关于《惠州市惠阳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
法(试行)》的备案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 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 。 2023 年 10 月 30日至 31 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 “ 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 。 2024 年 7 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 “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 。 2024 年 2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24 〕 2 号)提出 “ 强化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的省市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力度。 ”2024 年 10 月 1 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正式施行,提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因提供科技信贷产生不良贷款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补偿。 ”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24 〕 2 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 2024 〕 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文件修订程序说明
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 2024 年 9 月开展《惠州市惠阳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试行)》起草工作。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 6 次向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2024 年 12 月 28 日通过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 门户网站和“ 惠州市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公示栏 ”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2025 年 1 月 24 日通过我局法制工作机构(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 2025 年 1 月 26 日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5 年 2 月 12 日经我局党组会、局务会讨论通过报司信局审查。详细内容如下:
(一)起草过程
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 2023 年 9 月开展《惠州市惠阳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试行)》起草工作,经过向惠州市科技局的征询意见,多次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座谈交流, 10 月 16 日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
2024 年 10 月 16 日,向区财政局等 6 个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阳支局共提出 4条意见,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金融事务中心无修改意见。结合提出的意见,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 11 月 22日向区财政局等 6 个单位第二次征求意见,其中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共提出 10 条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阳支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金融事务中心无修改意见。结合提出的意见,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并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向区财政局等 5 个单位第三次征求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 1 条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阳支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金融事务中心无修改意见。结合提出的意见,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4 年 12 月 28 日通过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 门户网站和 “ 惠州市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公示栏 ”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 2024 年 12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共计 11 个工作日。截止 2025 年 1月 13 日,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由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 2024 〕 8 号)正式出台,我局对《管理办法》做相应修改,形成了第四次征求意见稿,并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向区财政局等 11 个单位第四次征求意见,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阳支局、区税务局共提出 3 条意见,区财政局等 9 个单位无修改意见。结合提出的意见,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五次征求意见稿,并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向区财政局等 5个单位第五次征求意见,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阳监管支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无修改意见。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汇总了各单位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第六次征求意见稿,并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向区财政局等 5 个单位第六次征求意见,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阳监管支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无修改意见。
(三)部门合法性审查
2025 年 1 月 24 日经我局法制工作机构(办公室)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惠州市惠阳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无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集体讨论
2025 年 2 月 12 日经我局党组会、局务会讨论通过,完善后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分 8 章共 25 条。第一章为 “ 总则 ” ,明确省
风险补偿金工作的制定依据、基本定义和运作原则。第二章为
“ 管理职责与分工 ” ,明确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
金融事务中心等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第三章 “ 支持方式及
范围 ” ,明确区风险补偿金的支持方式、支持范围以及纳入风
险补偿金支持范围的科技信贷项目的各项条件。第四章 “ 补偿
条件及标准 ” ,明确区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条件和补偿标准。第
五章 “ 操作程序 ” ,明确合作机构的征集及确定、贷款发放及项
目入库、统计信息报送、贷后管理、风险补偿或代偿申请与核
定、资金拨付及资金清算与不良贷款核销等。第六章 “ 绩效管
理费用与预算管理 ” ,明确区风险补偿金委托管理费用及运行
过程中产生其他管理费用。第七章 “ 监督与考核 ” ,明确对受托
管理机构、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主体的监管或评价考核
要求。第八章 “ 附则 ” ,明确《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试行期
限等。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经我局法制工作机构(办公室)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制定主体和权限。 根据《中共惠阳区委办公室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惠州市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的通知》 (惠阳委办发〔 2019 〕29 号)的规定,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具有 “ 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促进科技发展的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 的职能,《管理办法》制定主体适格、制定权限合规。
(二)关于制定依据和程序。 《惠州市惠阳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依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24 〕 2 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 2024 〕 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制定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三)关于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风险补偿金工作的制定依据、基本定义和运作原则,风险补偿金的补偿对象以及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对象、信贷项目的各项条件,明确区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条件和补偿标准,以及操作程序等。旨在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内容总体上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经审查,《惠州市惠阳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无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
2025 年 4 月 10 日,区司法局对《惠州市惠阳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出具了《审查意见》(惠阳府法规审〔 2025 〕 2 号),提出审查意见共 5 大点 21 条。我局经研究决定采纳意见 18 条,未采纳意见 3 条,并回复了合法性核查意见采纳情况表。
七、印发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