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农规〔2025〕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7 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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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起草单位就《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内容

《财务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行为,提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落实农村集体财务监管职责,共计十章九十一条。

(一)主要创新内容

1.新增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概念内涵,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对我区财务管理的内容和主体进行了更详细的、更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2.新增了“四议两公开”制度。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应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执行;新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十项重大财务事项。

3.新增了财务管理主体职责。明确了成员(代表)大会、社委会或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委会以及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4.明确了代理会计、村(社)财务人员、报账员的设立。对镇街农村代理会计的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了报账员的设置及管理要求。

5.新增了资金筹集内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金筹集的方式、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进行资金筹集的程序,对举债进行资金筹集的禁止事项及债务上限做了详细规定;6.新增了资产运营内容。补充了对存货和生物资产的管理内容;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处置、损失以及资产经营权的行使。

7.明确了村(社)财务开支分层级审批制度。明确了各镇街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用款审批层级。

8.明确了收益分配内容。明确了收益分配的原则、分配方案的制定、有关通过程序及分配顺序。

9.新增了产权管理内容。明确了资产登记制度、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以及合并、分立或者解散集体经济组织时资产的处置规定。

10.新增了对财务公开异议的处理。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看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料的程序规范。

(二)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 。如《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对未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报上级部门审批而擅自决定对外投资,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遭受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规定依据是《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凡是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入账的,视为无效票据。一经查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十五条“凡是违规发放干部报酬的,由镇街监察部门和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在干部报酬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处。”第八十九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般违规的,由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落实整改;问题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依据是《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实际,延用原《区财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制定。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1.落实监管责任的需要。近年来,我区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镇街对制度执行、审核把关不严,部门架构设置不统一,财务管理队伍力量不强等方面,特别是对镇街部门、村社责任未压实,管理机制体制还不完善。《财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能够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行为,提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落实农村集体财务监管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2.落实上位规定的需要。2021 年12 月7 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 号);2022 年6 月30 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 号);2023 年4 月12 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3〕1 号)、将于今年5 月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均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规定,需要贯彻落实。

3.持续规范管理的需要。《增城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于2020 年3 月16 日由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原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区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原管理办法》已到期,为了继续发挥《原管理办法》对我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统领作用,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行为 ,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监管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具有必要性。

(二)文件制定的合法性

《财务管理办法》依据的上位文件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 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

14 号)

3.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财

农〔2021〕121 号)

4.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

财农〔2022〕102 号)

5. 《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3〕1 号)

综上,《财务管理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不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内容,《财务管理办法》具有合法性。

(三)文件制定的可行性

从我区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发现的问题来看,目前我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镇街部门、村社责任未压实,管理机制体制还不完善,解决方式在于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的过程充分结合我区近年来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普遍征求了基层的意见。《办法》根据我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明确了适用主体,细化了各项规定,增强文件可操作性。《办法》的各项规定、工作措施切合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实际,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经评估,《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措施具有可行性。

三、起草程序

我局于 2024 年 9 月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起草了《财务管理办法》:

1. 调研起草: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调研评估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 2024 年 10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通过现场座谈、电话咨询、网络调查等方式了解其他地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情况,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及其解读材料,充分论证其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行性。

2. 征求单位意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17 日,起草单位将《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27 个单位意见, 10 个单位回复共计 25 条意见。其中 6 条意见采纳, 7 条意见部分采纳, 12 条意见不采纳,部分采纳与不采纳意见经沟通均达成一致意见。

3.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通过,我局于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 日将《财务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zc.gov.cn/hdjlpt/yjzj/answer/41616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5 年1 月6 日、1 月15 日组织正果镇、宁西街综合保障中心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村社干部代表共23 人开展座谈共2 次,听取各方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 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1 条。

4. 其他程序: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 , 经我局起草单位区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办公室评估,法制机构审查,负责人同意,《财务管理办法》无廉洁性风险。 2025年 2 月,我局对《财务管理办法》开展风险评估,对发布后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了预判,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充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经综合研判,《财务管理办法》风险评估为低风险。《财务管理办法》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5. 合法性审核: 2025 年 1 月 3 日、 2025 年 2 月 6 日法制机构 2 次对《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未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审查通过。

6. 起草单位集体审议: 2025 年 2 月 21 日,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局务会议集体审议了《财务管理办法》,会议原则同意《财务管理办法》,由区农经办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抓好工作落实。

7. 合法性审查: 2025 年 2 月 28 日,区司法局对《财务管理办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未提出修改意见,审查通过。

8. 起草单位印发发布: 2025 年 3 月 23 日,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财务管理办法》。经办公室校稿《财务管理办法》并上传广州市政策文件库,区司法局合法性复核,《财务管理办法》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纸质印发并网络发布。

四、文件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结论

《财务管理办法》实施后,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行为,提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落实农村集体财务监管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能够继续发挥《原管理办法》对我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统领作用。

评估结论:《财务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且符合经济发展形势,建议可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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