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规〔 2025 〕 3 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
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 2024 〕 11 号)有关规定要求,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25 年 1 月 21 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 2024 〕 11号)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专窗(以下简称网上专窗)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办证大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 1 );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附件 2 -1 );
(三)营业执照(可通过调用电子证照实现免提交纸质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
(六)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七)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 3 第二部分第八项)。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完整齐全,内容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
第六条 网上专窗或办证大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受理,并生成电子受理文书(见附件 4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生成材料补正电子文书(见附件 5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生成不予受理文书(见附件 6 )。
三、技术评审
第七条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技术评审单位)承担技术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技术评审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技术评审单位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作出技术审查结论,并出具《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意见表》(见附件7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九条 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为 “ 通过 ” 的,技术评审单位继续组织开展现场技术考核,并提前 3 日将现场技术考核时间、专家组人数及工作人员人数等事项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结论为 “ 不通过 ” 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
第十条 技术评审单位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中抽取 3 至 7 名(应为单数。新申请单位一般为不少于 5 名),组成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并确定 1 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组人员构成应当满足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需要,由检测、评价、质量管理、卫生工程、工业放射等相关专业方向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组长对现场技术考核的技术工作负总责,专家按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技术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申请单位的专家不得参与对本单位的技术评审工作。专家在参加技术评审前发现本人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向技术评审单位提出回避,由技术评审单位另行抽取专家。
第十一条 现场技术考核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视实际情况顺延,直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技术评审单位应当制定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备齐现场技术考核所需的考核盲样、资料和表格,并于现场考核前交专家组。技术评审单位、专家组应对考核盲样、资料严格保密。
技术评审单位应安排 2 名工作人员协助专家组做好现场技术考核,负责现场技术考核的协调、联络等工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业务负责同志或协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业务负责同志指导现场技术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技术考核前,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应组织召开全体专家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括:
(一)宣布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二)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宣布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结论;
(三)介绍技术考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考核原则和判定标准,并介绍本次考核的计划和日程安排;
(四)提出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等要求,专家组全体成员签署保密和公正性声明;
(五)确定专家组成员分工和职责。
第十三条 专家组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附件 15 ),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现场技术考核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召开首次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 .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宣布专家组组长和成员名单,对现场技术考核提出要求;
2 .专家组组长介绍现场技术考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考核原则和判定标准等,介绍现场技术考核分工、日程安排,宣读保密和公正性声明;
3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宣读承诺书;
4 .申请单位对照技术评审准则简要汇报机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情况;
5 .确定申请单位现场技术考核配合人员;
6 .确定现场考核意见反馈和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资料。 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 .工作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 .相关部门设置和负责人任命文件;
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任命文件等材料;
5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材料;
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过程管理材料;
7 .仪器设备的购置凭证、验收材料、检定或校准证书、期间核查记录、维护记录、现场检测设备的出入库记录和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8 .标准物质和溯源标准的购置、期间核查、使用、配制等相关原始记录;
9 .耗材和试剂购置验收材料和相关记录,以及购置、配制、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的记录及管理要求;
1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或摸拟报告、原始记录及过程控制材料。
(三)勘查实验室等工作场所。 主要内容包括:
1 .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种类、数量、性能情况和运行状态;
2 .仪器设备放置、标识、检定或校准、期间核查、维护和使用;
3 .实验室等工作场所的布局、环境、警示标识、通风、喷淋洗眼设施和安全卫生要求与管理等情况;
4 .检测样品的交接、存放、测量、处置等过程记录和管理要求。
(四)技术服务能力审核。 主要内容包括:
1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评估。
( 1 )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依据考核评估大纲,从考试题库抽取试题,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或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考核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情况。考试时间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60 分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为合格。
考核人员范围: 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人员、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人员等。
考核内容: 考核应涵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考核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考核检测或评价方向)。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考核放射卫生专业知识。
( 2 )检测操作技能考核。依据考核评估大纲和考试题库,对检测人员进行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等操作技能考核,检测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
( 3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能力考核。依据考核评估大纲和考试题库,对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
2 .考核认定检测能力。
( 1 )检测方法建立情况审核。专家对申请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建立的内容、过程、结论和记录等进行审核。
检测方法建立要求: 申请单位应编制检测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程序,规范开展检测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详细记录每项检测方法建立的内容、过程和结论,并规范出具检测应用报告。采用国家、国外、行业、团体标准检测方法,应进行方法验证;采用文献提出的检测方法,应对方法进行确认;采用实验室自行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应对样品采集和检测技术指标进行研究,编写研究报告,并经至少三名国家级或省级职业卫生检测专家进行审核论证。
( 2 )盲样考核。申请单位应独立完成盲样检测,并在 48 小时内向专家组提交检测报告。盲样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
考核盲样种类: 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可考核金属类、非金属类、有机类、粉尘类(含游离二氧化硅测定)和 γ 核素分析等样品。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盲样考核应覆盖主要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考核项目数一般为 5 ~ 10 项;申请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的,考核 γ 核素分析盲样;申请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业务范围的,不考核盲样。
( 3 )检测项目能力认定。专家通过盲样考核、检测操作技能考核、审核检测方法建立材料、检测能力验证(比对或考核)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申请的检测项目进行综合能力认定(附件 19 和附件 20 )。参加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结果合格项目可作为检测项目能力确认的依据;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CNAS )的有效期内的检测项目,可作为检测项目能力确认的依据。
3 .考核认定评价能力。
( 1 )评价报告现场模拟考核。申请单位应在 48 小时内独立编制完成模拟评价报告,并向专家组提交。模拟评价报告应当分析评价全面、准确,措施建议和结论有效可行、具有针对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
模拟考核内容: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选择其中一项申请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价报告现场模拟考核,主要编写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危害程度与健康影响评价、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选择其中一项申请的业务范围(申请业务范围有核设施的,只选择核设施业务范围)进行评价报告现场模拟考核,主要编写工程分析、辐射源项与危害因素识别、辐射剂量估算、放射防护设施与措施评价、危害程度与辐射健康影响、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
( 2 )评价能力审核认定。申请的每项业务范围,专家现场抽查 2 份规模以上企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未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抽查模拟评价报告),对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危害程度与健康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方面评价能力进行审核认定。
4. 审核认定资质业务范围。 专家审核认定申请单位是否满足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要求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能力,认定其业务范围。(附件 16 )
(五)召开专家组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专家组成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 .现场考核专家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分别报告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2 .编制现场技术考核报告;
3 .作出现场技术考核结论。
现场技术考核结论分为 “ 通过 ” 和 “ 不通过 ” 。
(六)召开反馈会和末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专家组成员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 .专家组向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反馈现场技术考核意见;
2 .专家组组长通报现场技术考核工作总体情况和宣读现场技术考核结论;
3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言。
第十四条 专家组应在现场技术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原始记录、现场技术考核报告及有关资料移交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批和认可
第十五条 技术评审单位根据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的情况,作出技术评审结论,编制完成技术评审报告,并将技术评审报告(加盖公章)及相关资料提交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技术评审结论分为 “ 建议批准 ” 和 “ 建议不批准 ” 。
第十六条 技术评审结论为 “ 建议批准 ” 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及结论,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办证大厅制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 8 )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送达申请单位;技术评审结论为 “ 建议不批准 ” 的,不予批准资质认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件 9 ),说明不予许可理由,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证大厅送达申请单位。
五、资质变更
第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完成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期间,应暂停相关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 申请资质变更的,应通过网上专窗或办证大厅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附件 10 )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十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没有发生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资质条件等重大变化的( 由机构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2-2 ),技术评审单位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如发生重大变化,技术评审单位应组织专家(一般为 3 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批后在原资质证书副本上载明变更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资质变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件 9 )。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变更实验室地址的,技术评审单位组织专家(一般为 3 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材料及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等进行技术评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批后在原资质证书副本上载明变更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资质变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件 9 )。
第二十一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因机构合并申请资质变更的,技术评审单位组织专家(一般为 5 名或 7 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材料及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等进行技术评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批后在原资质证书副本上载明变更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资质变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件9 )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立的,应重新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在申请资质认可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检测项目依据的标准由新发布的标准代替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对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和能力重新进行验证。检测条件及能力继续符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新发布检测标准后至正式实施前通过网上专窗或办证大厅提交落实新发布检测标准相关要求的承诺书(附件 11 )及检测方法验证的相关书面材料,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书面承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自收到承诺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可以与评估检查、资质延续、资质变更或质控抽查等现场技术考核、检查工作相结合。
六、增加业务(包括检测项目)范围
第二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通过网上专窗或办证大厅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附件 12 )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二十五条 技术评审单位组织专家(一般为 3 名)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如涉及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检测项目等变化的,应当进行现场技术考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批后,在原资质证书副本上载明增加业务范围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增加业务范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件 9 )。
技术评审单位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信用记分等实际情况,可优化现场技术考核流程、时间、内容。
七、资质延续
第二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通过网上专窗或办证大厅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 13 )和第四条所列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申请材料。
第二十七条 资质延续的审核参照资质认可程序进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批后,制作、颁发新的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延续,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件 9 )。
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上一个资质周期内,连续参加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比对或考核),或放射卫生 γ 核素分析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比对或考核),或卫生工程能力验证(比对或考核),且每次综合评估结果为 “ 优秀 ” 或 “ 合格 ” 的,可分别免于第一类业务范围、第二类业务范围现场技术考核的盲样考核、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实操能力考核。
八、资质注销
第二十九条 申请注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通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上专窗或办证大厅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注销申请表》(见附件 14 )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三十条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批后,由办证大厅收回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副本附表。
九、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对申请单位(包括申请资质及延续、变更、增加业务范围、注销)的申请事项办理结果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告,公告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业务范围、有效期、检测项目等基本信息;注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公告审批结果。
自作出资质认可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及维护资质认可信息。
第三十二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附表中载明资质认可的检测项目。
第三十三条 申请单位(包括申请资质及延续、变更、增加业务范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被依法取消(或吊销)的,资质认可机关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 2024 〕 11 号)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以及延续、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的技术评审中,专家组或技术评审单位如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技术服务活动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第三十五条 技术评审单位、专家组应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资质认可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切实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资质认可程序》(粤卫规〔 2022 〕 7 号)同时失效。
附件: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 - 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2 — 2 .承诺书
3 .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受理单
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材料补正通
知单
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不予受理单
7 .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意见表
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样式
9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不予许可决
定书
1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11 .落实新发布检测标准相关要求的承诺书(样式)
1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1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1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注销申请表
1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1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
17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仪器设备要求
19 .第一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20 .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附件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1 .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单位填写。
2 .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 “ 无 ” 字填写,并用 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英文使用 12 号字)。
3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一致),勿用简称。
4 . “ 单位类型 ” 一栏填写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联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组织。
5 . □ 对应的项目,如有则标 □ √,没有则留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单 位 名 称
注 册 地 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主要负责人)
实 验 室 地 址
单 位 类 型
联 系 人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申 请 资 质 业 务 范 围
□ 化工、石化及医药
第一类
业务范围
□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 核设施
第二类
业务范围 □ 核技术工业应用
□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材料(复印件); □3. 工作场所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4. 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 劳动关系材料(复印件); □5. 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6. 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说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文件、 资料。应 提 交 材 料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 2 - 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本人 是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现代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 我单位自愿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本人已经认真学习、了解并掌握《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知悉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力和风险。
二、 本人承诺 (单位名称)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所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本人及单位五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申请资质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开展的专业能力审查。
三、 如能获准资质,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并对作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结果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请予以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附件 2 - 2
承诺书
本机构承诺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所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本次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资质条件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上承诺,请予以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备注: □ 对应的项目,如有则标 □ √,没有则留空。
附件 3
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申请材料应合法、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2 .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 与原件一致 ” ,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体要求
(一)申请表。
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表(附件 1 、附件 10 、附件 12 、附件13 )的填表要求逐项规范填写,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按照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 样式(附件 2 )要求,出具是否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法人)等材料。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提交工作场所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1 .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 1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 / 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
表 1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本人
岗位
签字…
注: ① “ 岗位 ” 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卫生检验人员、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人员和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人员等; ② “ 工作年限 ” 指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时间; ③ “ 培训情况 ” 填自行培训或委托培训 ; ④ 技术负责人 和 质量控制负责人 还 应同时提供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相关工作经历材料。
2 .提交申请业务范围所对应的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报告情况表(表 2 )。
表 2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报告情况表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技术服务报告序号
名称及编号…
注: ① “ 所学专业 ” 指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专业; ② “ 培训情况 ” 同上表。
3 .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需相关管理部门盖章)复印件。
4 .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和劳动关系材料(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材料等)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资料。
提交相关仪器设备清单(表 3 )和仪器设备配置对比表(表4 )。
表 3 .仪器设备详细清单
购买
日期 用途 数量 状态
厂家…
注:列出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仪器设备。
表 4 .仪器设备配置对比表
是否为 机构必 配设备
购置凭证 是否计量检定或校 准并在有效期内 使用状态
… □ 有 □ 无 □ 是 □ 否 □ 不需要 □ 在用 □ 停用
注:请按照本文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列出仪器设备配置清单。
(七)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提供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复印件,包括办公、检测、评价、档案室等工作场所的布局和面积说明。
(八)能够说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1 .提交近五年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盲样考核或能力验证等结果;
2 .提交申请检测项目清单(表 5 、表 6 )。
表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申请表
注:①“检测项目”请按照附件19 的内容填写具体申请的检测项目;②“限制说明”应如实对申请的检测项目有关受限参数、范围、条件等进行具体说明;③“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根据实际开展检测方法建立情况填写;④出具了检测应用报告的填写检测报告编号。
表 6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申请表注:①“检测项目”请按照附件20 的内容填写具体申请的检测项目;② “限制说明”应如实对申请的检测项目有关受限参数、范围、条件等进行 具体说明;③“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根据实际开展检测方法建立情况 填写;④出具了检测应用报告的填写检测报告编号。
3 .提交近五年承接技术服务报告清单(表 7 )。
表 7 .近五年承接技术服务报告清单
报告 编号 技术服务类别 年份
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职业病危害评价
注:申请资质延续时,应提供过去 5 年实际开展的技术服务报告清单。 “ 服务单位名称 ” 指用人单位名称; “ 报告编号 ” 指技术服务报告编号,应为 连续编号,如果有间断应说明原因; “ 年份 ” 为技术服务报告签发年份。
4 .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证书的,请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5 .取得实验室认可( CNAS )证书的,请提供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印件)。
附件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申请受理单
(粤)卫职技申字( )第 号(申请单位名称) :
你单位提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 认可、 □ 变更、 □ 增加业务(包括检测项目)范围、 □ 延续、 □ 注销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 五 ) 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实行先技术评审再审批。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按照程序要求开展)。现场技术考核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且现场技术考核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理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另行告知。
申请人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受理人 :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查询方式 :
年 月 日附件 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粤)卫职技补正字( )第 号(申请单位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 认可、□ 变更、 □ 增加业务(包括检测项目)范围、 □ 延续、 □ 注销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你单位补齐补正以下内容: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附件 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申请不予受理单
(粤)卫职技不受字( )第 号(申请单位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 认可、 □ 变更、 □ 增加业务(包括检测项目)范围、 □ 延续、 □ 注销申请,因存在下列情形,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
□1. 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 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经补齐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3. 其他原因: 。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经办人:年 月 日
附件 7
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意见表单位名称
第一类业务范围: □ 采矿业;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冶金、建材; □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 增加第一类 业务范围检测项目。 第二类业务范围: □ 核设施; □ 核技术工业应用; □ 增加第二类业务范 围检测项目。申请业务范围
申请类型 □ 资质认可 □ 增加业务(包括检测项目)范围 □ 资质变更
□ 资质延续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备注1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填写 是否符合要求。 □ 是 □ 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否出具知悉承担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 的承诺书。
□ 是 □ 否3 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规范、完整。 □ 是 □ 否4 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是 □ 否5 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工作经历是否符合 要求。 □ 是 □ 否6 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工作经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 否7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技术职称等条件是否符合 要求。 □ 是 □ 否8 是否具有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 是 □ 否9 申请资质、业务范围要求的必配仪器设备的种类 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 是 □ 否10 申请资质、业务范围要求的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要 求。 □ 是 □ 否11 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 是 □ 否12 申请增加检测项目所涉及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 材料(复印件)。 □ 是 □ 否13 申请增加检测项目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 购置凭证(复印件)。 □ 是 □ 否
申请增加检测项目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 和过程材料(申请增加的每项检测项目须提交至 少一份检测报告)。
□ 是 □ 否
资质认可:需审查 1 ~ 11 项; 资质延续:需审查 1 ~ 11 项; 增加业务(包括检测项目)范围:增加业务范围不涉及检测项目的,需审查 1 、 3 、 7 、 9 、 10 、 11 项;仅增加检测项目的,需审查 1 、 3 、 12 、 13 、 14 项; 资质变更:根据申请变更情况,审查相应材料。备注
□1. 经审查,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 建议组织现场技术考核; □ 建 议资质变更; □ 建议增加业务(包括检测项目)范围。 □2. 经审查,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 建议不予组织现场技术考核; □ 建议不予资质变更; □ 建议不予增加 业务范围。
不符合要求的具体情况如下:审查 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为 “ 通过 ” 。 □ 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为 “ 不通过 ” 。审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样式 (正本,推荐 A4 大小)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卫职技字( )第 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实验室地址:
业务范围: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样式 (副本,推荐 B5 大小)
使 用 说 明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 质 证 书
一、本证未经资质认可机关盖章无效。
二、本证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三、持证单位变更资质证书的,应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
(副本)
请。
四、本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因故丢失、损坏的,
应当及时到原资质认可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
第 1 页
资质变更记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批准日期
变更事项 变更后内容
( )卫职技字( )第 号
(盖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年 月 日实验室地址:
业务范围: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 页
第 3 页 - 第 6 页
增加业务范围记录
增加业务范围记录
批准日期
批准日期
增加的业务范围
增加的业务范围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8 页
第 7 页
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填写说明
一、本证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填写。
二、正本、副本第 2 页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三、正本及副本第 2 页的 “ ( )卫职技字( )第 号 ” ,其中第一个 “ ( ) ” 填省份简称 “ 粤 ” ,第二个 “ ( ) ” 填发证年份,如 “2025” 。
四、正本及副本第 2 页的 “ 业务范围 ” 包括:第一类:采矿业;化工、石化及医药;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第二类:核设施;核技术工业应用。
五、副本第 3 、 4 、 5 、 6 、 7 、 8 页,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填写发生资质变更或增加业务范围的情况并盖章。
六、资质证书副本附表,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填写检测项目批准情况并盖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证书副本附表
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
机构名称:
实验室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粤)卫职技字( ) 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
项目 编号 备注
名称及编号
第一类业务范围一 化学有害因素
1 ……
二 物理因素
… ……
三 通风工程
… ……
四 工作环境卫生条件
… ……
五 生物监测指标
… ……
第二类业务范围1 ……
2 ……
3 ……
附件 9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
(粤)卫职技不许字( )第 号(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 认可、□ 变更、 □ 增加业务(包括检测项目)范围、 □ 延续申请,因存在 问题,不符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许可。
申请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附件 1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1 .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的申请单位填写。
2 .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 “ 无 ” 字填写,并用 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英文使用 12 号字)。
3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一致),勿用简称。
4 . □ 对应的项目,如有则标 □ √ ,没有则留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实验室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日期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变更 事项
注册地址
实验室地址
机构合并
其他事项提交材料: □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 □ 3. 实验室地址变更的、因机构合并申请变更的,须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认可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第(二)~(七)项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4. 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没有发生单位类 型、隶属关系、资质条件等重大变化,应提交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5. 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发生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资 质条件等重大变化,须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第 (二)~(七)项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 11
落实新发布检测标准相关要求的承诺书(样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针对下列检测项目: 新发布的 (给出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标准做出如下承诺:
1 .本机构已按要求完成该新发布标准相关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2 .本机构的检测条件及能力继续符合该新发布标准的要求;
3 .本机构保证按该新发布的标准进行检测,客观、真实出具检测数据;
4 .本机构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不实所引发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1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1 .本申请表由申请增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业务(包括检测项目)范围的申请单位填写。
2 .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 “ 无 ” 字填写,并用 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英文使用 12 号字)。
3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一致),勿用简称。
4 . □ 对应的项目,如有则标 □ √,没有则留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包括检测项目)
范围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实验室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类业务范围: □ 采矿业;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冶金、建材; □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 检测项目(按附件 3 中的表 5 填写申请增加的检测项目)。 第二类业务范围: □ 核设施; □ 核技术工业应用; □ 检测项目(按附件 3 中的表 6 填 写申请增加的检测项目)。申请增加业务(包括检 测项目)范围
提交材料: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关系材料(复印件); □3.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购置凭证(复印件); □4.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检测项目清单(按照附件 3 的要求); □5.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申请增加的每项业务 范围须至少提交检测报告和模拟评价报告各两份); □6. 申请增加检测项目清单和所涉及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材料(复印件); □7. 申请增加检测项目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购置凭证(复印件); □8. 申请增加检测项目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申请增加的每项检测 项目须提交至少一份检测报告)。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注:增加业务范围不涉及检测能力的,提供第 1 至第 5 项材料,仅增加检测项目,提 供第 1 、 6 、 7 、 8 项材料。附件 1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延续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1 .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的申请单位填写。
2 .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 “ 无 ” 字填写,并用 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英文使用 12 号字)。
3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一致),勿用简称。
4 . “ 单位类型 ” 一栏填写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联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组织。
5 . □ 对应的项目,如有则标 □ √,没有则留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实验室地址
单位类型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采矿业申请 技术 服务 业务 范围 第二类
第一类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冶金、建材
业务范围
□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 核设施
业务范围 □ 核技术工业应用
□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材料(复印件); □4. 工作场所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5. 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 劳动关系材料(复印件); □6. 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7. 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说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文 件、资料。应 提 交 材 料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 1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注销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1 .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注销的单位填写。
2 .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 “ 无 ” 字填写,并用 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英文使用 12 号字)。
3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一致),勿用简称。
4 . “ 单位类型 ” 一栏填写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联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组织。
5 . □ 对应的项目,如有则标 □ √,没有则留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注销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实验室地址
单位类型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应 提 交 材 料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副本附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 1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核查申请单位有关法人资格材料原件,要求: 1. 事业单位,具有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或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等证书; 2. 企业,具有 “ 营业执照 ” 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等证书; 3. 其他类型的单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1. 根据申请单位类型,核 查相应的法人资格材料。 2. 技术评审审查的证书、 文件、材料均应满足合 法、有效的要求。
法人 资格 1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材料齐全、 合法有效。 / 材料不全 或无效。
核查申请单位的部门设置和人员任命等文件材料,要求: 1. 设置职业卫生检测部门,并规定了部门职责; 2. 有职业卫生检测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2 设置职业卫生检测部 门。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 组织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部门 设置
3 设置职业卫生评价部 门。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机构
核查申请单位的部门设置和人员任命等文件材料,要求: 1. 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并规定了部门职责; 2. 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3. 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 并对技术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4 设置质量管理部门。
★ 建立正常运行并可 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 息的网站。
信息 网站 建设
核查机构网站和公开内容情况,要求建立了正常运行并可以 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网站。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 求。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通过网络查询或征询注册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方式 核查申请单位在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 信记录,要求: 不存在被取消(或吊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被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截至申请之日五年 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 录。
依法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 求。
执业 6
考核人员范围:技术负 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职业卫生 检测与评价人员、放射 卫生检测与评价人员等 专业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十五名,且达到考 核评估合格要求。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闭卷考试, 60 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评 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满足要求。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 求。
核查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说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 说明材料,要求: 1. 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说明; 2. 提供社保、公积金缴存等材料(提供至少一种)。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8 专业技术人员为申请 单位专职人员。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专业
技术2. 人员
人员
核查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说明、社保或公积金缴 存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要求: 考核评估合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 员数量符合要求。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 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 员不少于三名。
结构
“ 同等能力 ” 说明详见附 件 17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 人员不少于机构所有 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总数的 30% 。
核查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说明、社保或公积金缴 存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要求: 考核评估合格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 技术人员比例符合要求。
均符合要 求。 / 不符合要 求。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职业卫生检测专业技
术人员不少于五名、
核查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
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不
说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
少于五名,检测、评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要求:
价两个方向高级专业
审查。
考核评估合格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符合
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
于一名。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
放射卫生检测、评价
审查。如仅申请第二类
人员不少于五名,高
业务范围的,考核评估
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
合格的放射卫生检测、
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评价人员应不少于十五
不少于一名。
名。
核查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
13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员不少于一名。
审查。
考核评估合格的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
核查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
少于二名,且中级及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求。
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
考核评估合格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员不少于一名。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业 务范围不予通过; 2. 如申请的每项业务范 围的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 评审结论为 “ 不通过 ” 。
核查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 说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 要求: 1.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2.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应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其 他在职说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和 技术服务档案材料等,要求: 1. 设置检测、评价技术负责人岗位,有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及岗位职责; 2. 为申请单位的专职人员; 3. 专业技术职称符合要求; 4. 工作经历符合要求; 5. 年龄符合要求; 6. 技术负责人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 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相关工作经验, 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 称和八年以上职业卫 生检测、评价相关工 作经验,年龄不得超 过 65 周岁。
第一类和第二类业务范 围,应分别设置技术负 责人。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人员
岗位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其 他在职说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 料等,要求: 1. 设置质量控制负责人,有质量控制负责人任命文件; 2. 为申请单位的专职人员; 3. 专业技术职称符合要求; 4. 工作经历符合要求; 5. 质量控制负责人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6. 查阅质量体系文件及相关记录,说明其具有建立、维护和 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能力和权力。
★ 质量控制负责人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 经验,或者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 建立、维护和保证质 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的能力和权力。
责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 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说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材料 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要求: 1. 设置了授权签字人,并有授权签字人的任命文件; 2. 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授权签字人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4. 授权签字人应该熟悉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法规、标准、 方法和过程,并能对技术报告进行正确评判(采取口试方式 进行能力考核)。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 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说明、社保或公积金缴存材料 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等,要求: 1. 设置了六类人员岗位,有六类人员的任命文件; 2. 审核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达 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审核人、质量监督员、 内审员、设备管理员、 样品管理员、档案管 理员的设置满足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服务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材 料,要求: 1.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 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责任; 2.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3.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 并组织对技术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 4. 技术负责人应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并 组织对技术服务全过程技术能力的控制和管理; 5. 授权签字人应按照授权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要求对技术服务报告进行审核和签发; 6. 审核人应对检测、评价过程进行审核,对检测、评价结果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或结论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7. 质量监督员应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全过程开展质量监督; 8.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技术服务,在技 术报告及原始记录上签字。检测、评价人员应达到考核评估 合格要求方可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和相关原始记录上 独立签字; 9. 内审员、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过程记录等培 训档案材料,要求: 1. 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岗前专业培训,机构可以自行开 展或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2. 培训内容应涵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 核评估大纲》的考核内容; 3. 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每年不少于 8 学时的专业知识继续 教育培训; 4. 规范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档案材料至少包括培训 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过程记录(包括书面及影像资料)等 材料。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申请单位应组织专业 技术人员接受专业培 训。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人员 培训 21
新申请资质的,不核查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核查人员技术档案材料,要求: 1. 规范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2. 档案材料齐全,包括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说明、专业技术 职称证书、岗位任命文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知识 培训考核相关材料、发表的研究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科 研成果、参与制定的职业卫生相关标准等。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专业 技术 人员 管理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技术档案材料可以为复 印件或影印件。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有三名以 上参加考 核人员基 本符合要 求,或一 名以上参 加考核人 员不符合 要求。
有二名及 以下参加 考核人员 基本符合 要求,其余 人员均符 合要求。
专家依据考核大纲和考试题库,对检测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考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考核。参加考核人员数 量:不少于三名。
核,检测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要求:
23-1
1. 熟悉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的原理和方法;
2. 熟练操作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的仪器设备。
现场采样、现场检测
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等
有二名以 上参加考 核人员基 本符合要 求,或一 名以上参 加考核人 员不符合 要求。
操作规范、熟练。
有一名参 加考核人 员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人员均 符合要求。
专业 技术 人员 实操 能力 考核
专家依据考核大纲和考试题库,对检测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考
全部参加 考核人员 均符合要 求。
核,检测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要求: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 考核。参加考核人员数 量:不少于二名。
23-2
1. 熟悉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的原理和方法;
2. 熟练操作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的仪器设备;
3. 熟悉各类放射防护检测的本底测量方法。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考核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的模拟记录,要求:
现场采样、现场检测、 实验室分析记录规范、 完整。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1. 使用的记录表格应受控,保证现行有效;
各项均符 合要求。
2. 记录应清晰,便于辨识相关信息;
3. 记录的信息应准确、完整、规范,没有缺项。
有二名以 上参加考 核人员基 本符合要 求,或有
专家依据考核大纲和考试题库,对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进
有一名参 加考核人 员基本符 合要求。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 员实际操作熟练、规 范。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考核。参加考核人员数 量,不少于一名。
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应独立完成考
核,要求:
1. 熟悉和应用风速、风量、风压的检测方法、布点原则;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一名以上 参加考核 人员不符 合要求。
2. 熟悉风速、风量、风压的检测仪器的原理和操作;
3. 熟悉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
范围和选用原则。
现场察看工作场所布局,核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要求: 1. 根据申请资质、业务范围设有相应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 积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2. 为自有产权或租赁产权。
★ 有固定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面积与所申 请资质、业务范围相 适应。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工作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 面积满足技术服务需 求。
现场察看工作场所布局,核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要求: 实验室面积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 求。
场所
面积
现场察看工作场所布局,核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要求: 1. 档案室面积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2. 档案室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有独立的档案室,档 案室面积满足技术服 务需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3. 工作
场所
现场察看实验室的布局、环境及内务管理,以及实验室管理 制度,要求: 1. 实验室各类用房集中布置; 2. 实验室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3. 实验室内整洁有序、有良好的内务 ; 4. 水、气、电等管路或线路布局合理。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实验室各类用房应集 中布置,做到功能分 区明确、布局合理、 互不干扰。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实验
室设
置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和 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 的审查。
各项均符 合要求。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3. 天平台台面和台座应做隔振处理; 4. 应设置室内环境条件控制设施,备有温湿度计,保持称量 环境温度、湿度相对恒定。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现场察看仪器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 仪器室应保证分析测定所要求的温度、湿度条件; 2. 仪器室应保证通风良好,产生废气的设备上方应设置局部 排风系统,排风罩符合安全要求,罩口风速符合要求。
仪器室设置、布局、 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 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审查。
现场察看样品前处理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 求: 1. 有机样品和无机样品前处理区域应分开设置; 2. 墙体地面应平整光滑、耐腐蚀,易于冲洗清扫。实验台、 试剂柜等应耐酸碱腐蚀; 3. 样品前处理室应通风良好,设置独立通风橱,样品消解处 理应设置耐酸碱腐蚀的通风橱。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样品前处理室设置、 布局、环境及管理应 满足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审查。
现场察看高温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 高温室应单独设置; 2. 高温设备应放置在耐高温工作台上,高温设备之间应保持 一定间距; 3. 高温室内严禁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机化学品,并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和 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 的审查。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现场察看现场仪器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 现场采样和现场测量仪器设备应统一存放在现场仪器室 内; 2. 现场仪器室应保持通风干燥; 3. 仪器设备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4. 设置必要的充电设施,满足使用、维护和保养需要; 5. 现场采样和现场检测设备应有出入库记录。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现场仪器室设置、布 局、环境及管理应满 足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现场察看试剂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 试剂柜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存储挥发性试剂的试剂柜应安 装排风系统; 2. 试剂应分类存放,禁忌试剂不得混存。液体试剂和固体试 剂应分柜存放,腐蚀性物品应包装严密,酸、碱试剂应分开 存放,氧化剂与还原剂应分开存放,光敏试剂应避光保存, 易燃易爆试剂应专柜存放; 3.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物品应按要求规范管理; 4. 试剂出入库应有记录。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试剂室设置、布局、 环境及管理应满足要 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审查。
现场察看实验室用气的设置、环境及管理措施,要求: 1. 气瓶应分类妥善保管,远离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及 强烈振动; 2. 气瓶应直立放置并有明显标记,摆放整齐,并进行有效固 定; 3. 采用气体发生器作为气源的,应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 4. 应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设置气体泄漏报 警、应急通风装置; 5.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应设置防爆气瓶柜或气瓶间,设置 气瓶间的还应设置静电消除等安全装置。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和 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 的审查。
各项均符 合要求。
关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现场察看低本底能谱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管理措施,要 求: 1. 低本底 γ 谱仪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尘; 2. 满足必要的定期制冷维护、标准源刻度校准等需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申请第二类核设施业务 范围的审查。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现场察看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设置、布局、环境及 管理措施,要求: 1. 设置满足放射性物质要求的通风设备; 2. 实验室地面、实验台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3. 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分区管理。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操作非密封放射性同 位素的实验室设置、 布局、环境及管理应 满足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 审查。
现场察看实验区域控制进入的设施和管理措施,要求: 1. 有实验区域控制进入的管理制度; 2. 入口处应有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的标识及管理措施; 3. 色谱室、光谱室、高温室、理化室、放射性实验室、样品 处理室、样品室、试剂室、气瓶间等实验用房的醒目位置应 设置警示标识。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配有必要的控 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有关管理制度,现场察看有关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要求: 1.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固体废物应设置收集容器,分类收集、 分开存储、定点存放; 2. 放射性样品、放射性废物应有专门的存放房间或容器,专 人保管,并与其他样品、废物分开存放(申请第二类核设施 业务范围的审查); 3.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废弃物; 4. 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废弃物,并有相关处置记录。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实验室废弃物保管与 处置制度和设施健全, 废弃物处理记录完善。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和 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审查。
核查有关管理制度,现场察看有关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要求: 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管理、应急 程序、后期处置等相关内容; 2. 凡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危险的实验室应设 置洗眼器,在实验用房出口就近处或在 10s 内可以快步到达 的实验室公共区域设置应急喷淋器,并保证应急冲洗设施能 够有效使用;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 设置必要的应急处理 措施(洗眼喷淋装置、 急救箱等)。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审查。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3. 配备应急药品箱,药品箱内应配备止血带、绷带、创可贴、 医用酒精、脱脂棉签、剪刀、镊子等应急用品,且种类、数 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 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及标识,在室内及走廊上安装应急灯。
核查有关管理制度,现场察看有关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要求: 1. 应为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 品; 2. 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 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对从事放射卫生检测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审查)。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应为专业技术人员配 备个人防护用品(防 尘、毒口罩,眼镜, 手套等)。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具有申请资质、业 务范围所规定的实验 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 备,仪器设备应有购 置凭证,停用设备不 计入有效设备。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仪器
各项均符 合要求。 /
设备
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 施的种类、数量、性 能、量程、精度等技 术指标应满足检测标 准方法的要求。
配备4. 仪器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 抽查现场采样、现场检 测和实验室检测设备应 不少于 5 台。
所有设备 均符合要 求。设备、
/标准物
质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按年度计划开展仪器 设备检定和期间核查, 并及时更换仪器设备 状态标识。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仪器
设备
管理
46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抽查至少 10 台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要求: 各项均符有一项以有一项以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可以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具体、操作性强。 1. 有操作规程,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强; 2. 放置位置应便于仪器使用人员取用; 3. 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核查和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并详细记 录。
在作业指导书中规定。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规范建立仪器设备档 案,档案内容材料齐 全。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设备当年使用记录可不 存放在设备档案中。
现场察看、核查档案或记录等,要求: 1. 申请的检测项目参数,应配置相应溯源标准; 2. 溯源标准能溯源至国际单位制( SI )单位或国家有证标准 物质。没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应能溯源至质谱纯、色谱 纯或光谱纯试剂; 3. 对溯源标准的购置、期间核查、配制和使用等过程进行规 范管理,如实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过程记录材料。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标准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物质
管理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相关记录和档案材料,要求: 1. 对耗材的购置、验收、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进行规范 管理; 2. 如实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过程记录材料。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耗材
各项均符 合要求。
管理 49
1.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 的,根据申请的业务范 围,可考核金属类、非 金属类、有机类、粉尘 类(含游离二氧化硅测 定)等样品,盲样考核 应覆盖主要检测方法和
职业
一项以上 盲样检测 结果或检 测过程不 符合要求。
★ 申请单位应独立完 成盲样检测,并在 48 小时内向专家组提交 检测报告。5. 技术
病危
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申请单位应独立完成盲样检测,要求: 1. 盲样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 2. 规范出具盲样考核检测报告。
/
素检
测能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仪器设备,考核项目数 一般为 5-10 项(考核标 注 “ ★ ” 的重点检测项 目)。 2. 申请第二类核设施业 务范围的,考核 γ 核素 分析盲样。 3. 申请第二类核技术工 业应用业务范围的,不 考核盲样。
力
核查体系文件、检测方法档案材料或记录等,要求: 1. 按照程序规范开展检测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并详细记 录每项检测方法建立的内容、过程和结论;(已取得 CMA 证书或 CNAS 证书的,直接认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 目及参数检测能力,不重复审核检测方法建立情况。对未取 得 CMA 证书、 CNAS 证书的,或 CMA 证书、 CNAS 证书 未覆盖的检测项目,要审核每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建 立情况) 2. 建立的每项检测方法应至少规范出具 1 份检测应用报告。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检测应用报告可以是技 术服务报告或模拟检测 报告。
51 规范建立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方法。
各项均符 合要求。
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 CMA )或中国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 会实验室认可( CNAS ) 的有效期内的检测项目, 可作为检测项目能力确 认的依据。
专家通过审查现场盲样考核结果、检测方法建立情况、检测 原始记录、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实验室间能 力比对考核结果、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等资料,或开展人员 实操演示等方式审核认定检测项目能力。要求: 经专家认定,具有与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 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 测能力。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 求。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有一份检测报告基本 符合或不符合,即判定 该项基本符合或不符合 (第 54-59 、 70-73 项参 照此项方法判定); 2. 未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的,抽查模拟检测报告 (第 54-59 、 70-73 项参 照此项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53 检测依据、方法选用 符合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选用的仪器设备, 要求: 1. 选用的仪器设备种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 选用的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精度应满足相应技术服务 需要; 3.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准确规范。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要求: 1. 现场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采样布点、采样数 量和采样流量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现场检测方法和选点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记录信息应全面、清晰、完整,按要求书写、复核、签字。 记录划改应规范,采用杠改方式,并由划改人签字或盖章。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1.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 的审查; 2. 此项判定为 “ 不符合 ” 时, 相关检测报告涉及的业 务范围不予通过。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55-1
现场采样和现场检测 方法正确,记录信息 规范、清晰、完整。核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1.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 的审查; 2. 此项判定为 “ 不符合 ” 时, 相关检测报告涉及的业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55-2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合要求。 务范围不予通过。
2. 现场检测方法和选点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放射性本底测量方法正确; 4. 记录信息应全面、清晰、完整,按要求书写、复核、签字。 记录划改应规范,采用杠改方式,并由划改人签字或盖章。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抽查技术服务报告及原始记录,要 求: 1. 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规范开展数据转换及处理; 2. 应记录数据转换或换算的主要过程,并进行校核确认; 3.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数据处理规范,数据 修约准确,采用法定 计量单位。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样品检测原始记录,要求: 1. 现场采样检测应按要求对采样泵、声级计等设备进行校准; 2. 实验室检测应采取质控样品或加标回收等方法进行质量 控制。
检测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质量
控制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对样品唯一标识的规定和运行记 录,要求: 1. 制定样品唯一性标识及检测(流转)状态标识; 2. 不存在样品标识混用或混记现象。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检测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样品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管理
对检测样品的运输、 接收、保存、处置等 流转过程规范管理并 详细记录。
核查样品采集、接收、流转等程序和实施记录,要求: 1. 按照程序对样品运输、接收、保存、处置等过程规范管理; 2. 详细记录样品运输、接收、保存、处置等过程。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主要编写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防护 设施评价、危害程度与健康影响评价、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 等方面内容。要求: 1. 分析评价全面、准确; 2. 措施建议和结论有效可行、具有针对性;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审查。
各项均符 合要求。
60-1
申请单位应独立完成 模拟评价报告编制, 并在 48 小时内向专 家组提交模拟评价报 告。
主要编写辐射源项分析、危害因素识别、辐射剂量估算、放 射防护措施评价、危害程度与辐射健康影响、措施建议和评 价结论等方面内容。要求: 1. 分析评价全面、准确; 2. 措施建议和结论有效可行、具有针对性;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 审查。
60-2
职业
病危
1. 有一份评价报告基本 符合或不符合,即判定 该项基本符合或不符合 (第 62-73 项参照此条 方法判定); 2. 未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的,抽查模拟评价报告 (第 62-73 项参照此项 要求)。
害评
申请的每项业务范围,专家现场从近年出具的评价报告中抽 查 2 份规模以上企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 (第 62-73 项参照此条方法抽查评价报告),要求: 1. 评价依据正确且现行有效; 2. 评价范围应界定清晰、明确; 3. 评价方法选用正确,且满足评价需要; 4. 评价内容应全面、准确。
价能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力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此项判定为 “ 不符合 ” 时, 相关评价报告涉及的业 务范围不予通过。
不符合要 求。
63 工程分析全面、到位。
核查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要求: 从接触岗位(地点)、接触时间、接触频次、作业方式以及 对人体健康影响危害程度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 面、准确分析。
此项判定为 “ 不符合 ” 时, 相关评价报告涉及的业 务范围不予通过。
不符合要 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 审查。
65-1
职业病危害程度与健 康影响评价科学、准 确。 核查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要求: 1.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涉及的工种(岗位)应全面; 2. 辐射剂量水平估算与健康影响的相关性评估科学、准确; 3. 辐射剂量水平的估算和限值应用正确。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 审查。
65-2
核查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要求: 1. 应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 病防护设施性能检测结果,以及职业病危害与健康影响程度 等,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准确评 价;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议具有针对性。
1. 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 的审查; 2. 此项判定为 “ 不符合 ” 时, 相关评价报告涉及的业 务范围不予通过。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66-1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 准确,措施建议有效 可行、具有针对性。核查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要求:
1. 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 的审查; 2. 此项判定为 “ 不符合 ” 时, 相关评价报告涉及的业 务范围不予通过。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66-2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69 评价结论完整、准确。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合同评审程序,抽查合同评审记录, 要求: 1. 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内容应全面,应包 括对合法合规性、资质能力、资质条件、技术服务报告交付 时间等的评审; 2. 技术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 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均 审查。 技术
服务
过程
管理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关检测、评价方案(计划)编制程 序,抽查原始记录,要求: 1. 依程序编制、审核和批准检测、评价方案(计划); 2. 内容应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均 审查。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技术服务报告管理程序,抽查技术
服务报告,要求:
有一项以
有一项以
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均
上不符合
审查。
要求。
合要求。
4. 报告的签章、发送等按照程序规范进行,并妥善保存相关
记录。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技术服务报告和记录的管理程序,
抽查技术服务报告及原始记录档案,要求:
1. 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档案的管理;
2. 归档材料齐全,且有目录,至少包括以下档案材料:
( 1 )技术服务委托书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有一项以
( 2 )合同评审记录;
有一项以
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均
上不符合
审查。
要求。
析记录及原始谱图等);
合要求。
( 5 )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
( 6 )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文件、类比检测资料
等);
( 7 )技术服务报告及审核记录;
( 8 )其他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的记录、资料。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1. 按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参照《检测 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 RB/T 214 )的有关要求,编写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方 针、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支持性程序等内容; 2. 应满足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活动质量控制的要求; 3. 质量管理手册应完整、规范、操作性强。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1. 程序文件应具体、规范、操作性强; 2. 应至少编制下列程序性文件: ( 1 )文件管理和控制程序; ( 2 )检测方法确认、验证和专家论证程序; ( 3 )内审和管理评审程序; ( 4 )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 5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程序; ( 6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使用和处置程序; ( 7 )耗材和标准物质的购置、验收、领用及处置程序; ( 8 )合同评审程序; ( 9 )现场调查质量控制程序; ( 10 )样品采集与流转质量控制程序; ( 11 )样品测定质量控制程序; ( 12 )技术服务记录、结果与结论的完整、准确和有效性质 量控制程序; ( 13 )技术服务报告编制、审核、签发质量控制程序; ( 14 )保证技术服务公正和诚信程序; ( 15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 16 )选择和购买服务、供应商控制程序;
质量6. 质量
管理管理体
体系系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文件
程序文件全面、具体、 操作性强,并有效运 行。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 17 )投诉处理程序; ( 18 )技术服务过程偏离的控制程序; ( 19 )技术服务信息公开程序; ( 20 )技术服务报告管理程序。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1.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需要, 编制作业指导书; 2. 作业指导书应具体、规范、操作性强。
作业指导书全面、具 体、操作性强,并有 效运行。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查阅记录表格,要求: 1.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需要, 制定评价、检测和质量管理相关记录表格; 2. 记录表格应信息全面、操作性强;
记录表格完整、规范、 操作性强,并有效运 行。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文件控制程序、受控文件清单和文 件受控过程记录等资料,要求: 1. 应使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质量管理手册、程 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等文件; 2. 对受控文件的发放、更新、作废、销毁等过程进行受控登 记管理; 3. 现行有效文件应便于专业人员取用。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文件
各项均符 合要求。
控制 78
核查年度内审计划、实施记录及内审报告,要求: 1. 应制定年度内审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内审,详细记录内审 过程和内审发现,出具内审报告; 2. 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和评价相关要素进行全面内审; 3. 对内审不符合项进行有效整改; 4. 内审相关文件、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
质量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管理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79 内审全面、有效。
体系
运行
情况判断依据 评审 要素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要求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核查年度管理评审实施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要求: 1. 应制定定期管理评审计划,按照计划实施评审,详细记录 评审过程和评审发现,出具管理评审报告; 2. 质量体系外部文件变化情况、内审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 日常质量管理发现问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投诉处理 等情况应有效输入管理评审; 3. 管理评审相关文件、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各项均符 合要求。
80 管理评审全面、有效。
核查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要求: 1. 纠正和预防措施覆盖内审、管理评审和日常质量控制活动 等体系运行过程所发现的不符合情况; 2.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记录完整。实验室发现存在 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详细记录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 纠正和预防措施原因分析准确、实施效果有跟踪验证。
有一项以 上基本符 合要求,其 余项均符 合要求。
有一项以 上不符合 要求。
81 纠正和预防措施可行、 落实有效。
各项均符 合要求。注:标注 “ ★ ” 的为否决项。
资质现场技术考核判定标准
(一)现场技术考核评审项汇总。
1 .第一类业务范围。评 审 内 容 序 号 评审要素 评审 项目 小 计 否 决 项 一般项1 组织机构 4 6 3 32 人 员 5 18 3 153 工作场所 2 15 1 144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4 7 1 65 技术服务能力 5 24 2 226 质量管理体系 3 8 0 8
合 计 23 78 10 68
2 .第二类业务范围。评 审 内 容 序 号 评审要素 评审 项目 小 计 否 决 项 一般项1 组织机构 4 6 3 32 人 员 5 16 3 133 工作场所 2 13 1 124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4 7 1 65 技术服务能力 5 24 2 226 质量管理体系 3 8 0 8
合计 23 74 10 64
(二)审定标准。
评审结论 否 决 项 一 般 项
通 过 全 部 符 合 不符合项 ≤5 项,且不符合项与基本 符合项合计 ≤10 项
不通过 不符合项 ≥1 项 不符合项 >5 项,或者不符合项与基 本符合项合计 >10 项注: “ 否决项 ” 和 “ 一般项 ” 均符合审定标准,评审结论为 “ 通过 ” 。 “ 否决项 ” 或 “ 一般项 ” 不 符合审定标准,评审结论为 “ 不通过 ” 。附件 1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序号 业务范围 具体业务行业领域
( 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4 )非金属矿采选业 ( 5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6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7 )其他采矿业1 采矿业
( 1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3 )医药制造业 ( 4 )化学纤维制造业 ( 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化工、石化
及医药
第一类 业务范 围
( 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 冶金、建材
( 1 )制造业(化工、石化及医药、冶金、建材行业除外) ( 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 )建筑业 ( 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 )住宿和餐饮业 ( 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7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领域(采矿业、化工、石化及医药、 冶金、建材除外)
机械制造、 电力、纺织、 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 行业领域
( 1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 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 2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 ( 3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 4 ) 50MeV 以上中、高能加速器 ( 5 )大型辐照装置5 核设施
第二类 业务范 围
( 1 )工业辐照(大型辐照装置除外) ( 2 )工业探伤 ( 3 )发光涂料工业 ( 4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 ( 5 )测井 ( 6 )加速器运行( 50MeV 以上中、高能加速器除外) ( 7 )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 8 )伴生放射性矿 ( 9 )离子注入、静电消除、电子束焊接等其它核技术工业应用
核技术工 业应用注: 1. 取得相关资质、业务范围须满足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和检测能力要求。
2. 将 50MeV 以上中、高能加速器和大型辐照装置行业领域按照核设施管理,将伴生放射性矿 行业领域按照核技术工业应用管理。
3. 具体业务行业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执行。附件 17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类别 数量要求 人员条件要求 备注
仅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三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 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30% 。
的,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专业技术人 员总数 ≥15
求的放射卫生检测、评价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应不
少于十五名。其中:
第一类业务范围设置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职业卫生 (或放射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经验, 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八年以上职业卫生 (或放射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 专职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
业卫生检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
职业卫生评价技术负责
人。第二类业务范围设置
放射卫生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质量管理 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 年以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建立、 维护和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能力和 权力的专职人员。质量控制负 责人 ≥1
职业卫生检 测专业技术 人员
≥5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一名。 第一类业务范围职业卫生评 价专业技术 人员
≥5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一名。 第一类业务范围放射卫生检 测、评价人员 ≥5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一名。 第二类业务范围职业卫生工 程技术人员 ≥1 第一类业务范围公共卫生专 业人员 ≥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 术人员不少于一名。
类别 数量要求 人员条件要求 备注
每项业务范围应配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行业工 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 1. 采矿业: ● 矿业类专业; 2. 化工、石化及医药: ● 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3. 冶金、建材: ● 材料类专业; 4. 机械设备制造、电力、建筑和交通运输等 行业: ● 机械类、仪器类、建筑类、能源动 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土 木类、水利类、地质类、纺织类、轻工类、 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兵 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环境科学 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 工程类等专业; 5. 核设施: ● 核工程类、核科学与技术; ● 放射医学; ● 核物理、放射化学、核生化消 防、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6. 核技术工业应用: ● 核工程类、核科学与 技术、放射医学、核物理、放射化学、核生 化消防、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一个 “ ● ” 应至少 配备一名行业工 程技术人员。行业工程技 术人员
说明: 1 .以上所涉及人员数量均是指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的人员数量。 2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能力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认定: ① 博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 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 1 年; ② 硕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满 4 年; ③ 大学本科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 6 年; ④ 大学专科毕 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 8 年。3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能力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认定: ① 博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 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 7 年; ② 硕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满 10 年; ③ 大学本科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 12 年; ④ 大学专科 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 14 年。4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 .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指从事放射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指所学专业为职业卫生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劳动保护、暖 通空调、供热与通风等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7 .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指所学专业为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劳动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专业或 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8 .相关专业能力可通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主编或副主编)、科研论文(第 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家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发明专利(署名前三)、科技 进步奖(排名前三)等从业经历说明材料认定。9 .取得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注册专业的类 别可以认定为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取得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 “ 核工程类 专业 ”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10 .各类人员可重复认定。附件 1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仪器设备要求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台 / 件) 备注
一、第一类业务范围(一) 采样设备
1 采样泵(包括防爆采样泵) 10 ( 5 ) 应满足 20mL/min ~ 500mL/min 采样流 量要求,流量精度要求 <5% 。2 采样泵(包括防爆采样泵) 10 ( 5 ) 应满足 1L/min ~ 5L/min 采样流量要求, 流量精度要求 <5% 。3 采样泵(包括防爆采样泵) 10 ( 5 ) 应满足 5L/min ~ 20L/min 采样流量要 求,流量精度要求 <5% 。4 流量计(气体容积式流量计, 皂膜或干式) 2 套 流量计范围满足采样流量测定要求。
各种空气样品收集器(大型气泡 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多孔 玻板吸收管、冲击式吸收管、各 种型号固体吸附剂管等)
15 (每种)(二)现场检测设备
6 个体噪声剂量计(包括防爆) 5 ( 2 )
7 积分声级计(包括防爆) 2 ( 1 ) 含配套标准声源8 照度计 2
9 紫外线测定仪(含 UVA,UVB,UVC 3 个探头) 1
10 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含 CO 和 CO 2 ) 1
11 WBGT 指数仪 1
12 倍频程声级计 1 含配套标准声源13 手传振动测定仪 1
1 (探头含高频、超高频、 1Hz-100kHz 电磁场及微 波等频段)
也可为分别测量 1Hz-100kHz 电磁场、 高频、超高频、微波的设备。14 电磁场测定仪
15 风速仪 1
16 皮托管 + 微压计 1 可选用更先进的设备。(三) 实验室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配 FID 、 ECD 、 FPD 检测器,其中 FID 和 ECD 是必备检测器, FPD 视申请的 检测能力中是否需要用到该检测器。17 气相色谱仪 1
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台 / 件) 备注18 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仪 /
19 液相色谱仪 /
20 离子色谱仪(阴离子体系) /
21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22 原子荧光光谱仪 1
23 分析天平 (1/10000) 1
24 精密分析天平 (1/100000) 1 可二合一。25 样品消化装置 1
26 马弗炉 1
27 铂金坩埚 3
28 普通坩埚 5
29 玛瑙研钵 1
30 可见分光光度计 1
31 紫外分光光度计 / 可二合一。32 冰箱 1
33 热解吸仪 /
34 超声波清洗器 1
35 分散度测定器 /
36 恒温水浴箱 1
37 酸度计 1
38 相差显微镜 1
二、第二类业务范围(四) 放射卫生检测设备
39 防护级 X 、 γ 剂量率仪 1
40 环境级 X 、 γ 剂量率仪 1
41 α 、 β 表面污染监测仪 1
42 中子测量装置 1
43 氡及其子体测量装置 1
44 空气采样装置 1
45 实验室 γ 能谱仪 1
46 灰化装置 1
申请核设施业务范围的 , 除应配置编号 39—44 的仪器设备,还应配置的仪器 设备。47 低本底 α 、 β 测量仪 1
48 固体径迹探测系统 /
49 低本底 α 能谱仪 /
50 低本底液闪测量仪 /
注: 1. 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干燥箱、压力计、温湿度计、离心机等辅助设备 。2. 标注 “/” 的设备不做要求,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3. 上述仪器设备属于开展工作必须设备,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完善和增加仪器设备配置。
附件 19
第一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一 化学有害因素
1 安妥 ☆
2 氨 ★ ★ ★ ★3 2- 氨基吡啶 ☆
4 氨基磺酸铵 ☆ ☆5 氨基氰 ☆
6 奥克托今 ☆ ☆7 巴豆醛(丁烯醛) ☆ ☆8 百草枯 ☆ ☆9 百菌清 ☆ ☆10 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 Ba 计) ☆ ☆11 倍硫磷 ☆ ☆12 苯 ★ ★ ★ ★13 苯胺 ★ ★14 苯基醚(二苯醚) ☆ ☆15 苯醌 ☆ ☆16 苯硫磷 ☆ ☆17 苯乙烯 ★ ★ ★ ★18 吡啶 ☆ ☆19 苄基氯 ☆ ☆20 丙酸 ☆ ☆21 丙酮 ★ ★ ★ ★22 丙酮氰醇(按 CN 计) ☆ ☆23 丙烯醇 ☆ ☆24 丙烯腈 ★ ★25 丙烯菊酯 ☆ ☆26 丙烯醛 ☆ ☆27 丙烯酸 ☆ ☆ ☆28 丙烯酸甲酯 ☆ ☆ ☆29 丙烯酸正丁酯 ☆ ☆ ☆30 丙烯酰胺 ★ ★ ★31 草甘膦 ☆ ☆32 草酸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33 抽余油( 60℃ 〜 220℃ ) ☆ ☆34 重氮甲烷 ☆ ☆35 臭氧 ★ ★ ★ ★36 o,o- 二甲基 -S- (甲基氨基甲酰甲基)二 硫代磷酸酯(乐果) ☆ ☆37 o,o- 二甲基 - ( 2,2,2- 三氯 -1- 羟基乙基) 磷酸酯(敌百虫) ☆ ☆38 N-3,4- 二氯苯基 -N`,N`- 二甲基脲(敌草 隆) ☆ ☆39 2,4- 二氯苯氧基乙酸( 2,4- 滴) ☆ ☆40 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滴滴涕, DDT ) ☆ ☆41 碲及其化合物(不含碲化氢)(按 Te 计) ☆ ☆42 碲化铋(按 Bi 2 Te 3 计) ☆ ☆43 碘 ☆ ☆44 碘仿 ☆ ☆45 碘甲烷 ☆ ☆46 叠氮酸蒸气 ☆ ☆47 叠氮化钠 ☆ ☆48 1,3- 丁二烯 ★ ★49 2- 丁氧基乙醇 ☆ ☆50 丁烯 ☆ ☆51 毒死蜱 ☆ ☆52 对苯二胺 ☆ ☆53 对苯二甲酸 ☆ ☆54 对二氯苯 ☆ ☆55 对硫磷 ☆ ☆56 对特丁基甲苯 ☆ ☆57 对硝基苯胺 ☆ ☆58 对硝基氯苯 ☆ ☆59 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 ☆ ☆60 二苯胺 ★ ★61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 ★62 二丙二醇甲醚( 2- 甲氧基甲乙氧基丙醇) ☆ ☆63 二丙酮醇 ☆ ☆64 2-N- 二丁氨基乙醇 ☆ ☆65 二 噁 烷 ☆ ☆66 二 噁 英类化合物 ☆ ☆67 二氟氯甲烷 ☆ ☆68 二甲胺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69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 ★ ★ ★70 N,N- 二甲基苯胺 ☆ ☆71 1,3- 二甲基丁基乙酸酯(仲 - 乙酸己酯) ☆ ☆72 二甲基二氯硅烷 ☆ ☆73 N,N- 二甲基甲酰胺 ★ ★ ★74 3,3- 二甲基联苯胺 ☆ ☆75 二甲基亚砜 ☆ ☆76 N,N- 二甲基乙酰胺 ★ ★77 二甲氧基甲烷 ☆ ☆78 二聚环戊二烯 ☆ ☆79 二硫化碳 ★ ★80 1,1- 二氯 -1- 硝基乙烷 ☆ ☆81 1,3- 二氯丙醇 ☆ ☆82 1,2- 二氯丙烷 ☆ ☆83 1,3- 二氯丙烯 ☆ ☆84 二氯二氟甲烷 ☆ ☆85 二氯甲烷 ★ ★ ★86 二氯乙炔 ☆ ☆87 1,2- 二氯乙烷 ★ ★88 1,2- 二氯乙烯(全部异构体) ★ ★89 二硼烷 ☆ ☆90 二缩水甘油醚 ☆ ☆91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 ☆92 二硝基甲苯 ☆ ☆93 4,6- 二硝基邻甲酚 ☆ ☆94 2,4- 二硝基氯苯 ☆ ☆95 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 ★ ★ ★ ★96 二氧化硫 ★ ★ ★ ★97 二氧化氯 ☆ ☆98 二氧化碳 ☆ ☆ ☆ ☆99 二氧化锡(按 Sn 计) ★ ★ ★ ★100 2- 二乙氨基乙醇 ☆ ☆101 二乙烯三胺 ☆ ☆102 二乙基甲酮 ☆ ☆103 二乙烯基苯 ★ ★104 二异丁基甲酮 ☆ ☆105 甲苯 -2,4- 二异氰酸酯( TDI ) ★ ★106 二月桂酸二丁基锡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
钒及其化合物(按 V 计) 五氧化二钒烟尘 钒铁合金尘
☆ ☆ ☆108 苯酚 ★ ★109 呋喃 ☆ ☆110 氟化氢(按 F 计) ★ ★ ★111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按 F 计) ★ ★112 锆及其化合物(按 Zr 计) ☆ ☆ ☆ ☆113 镉及其化合物(按 Cd 计) ★ ★ ★ ★114 汞 - 金属汞(蒸气) ★ ★ ★115 汞 - 有机汞化合物(按 Hg 计) ☆ ☆116 钴及其化合物(按 Co 计) ☆ ☆ ☆117 过氧化苯甲酰 ☆ ☆118 过氧化甲乙酮 ☆ ☆119 过氧化氢 ★ ★120 环己胺 ☆ ☆121 环己醇 ☆ ☆122 环己酮 ★ ★ ★123 环己烷 ★ ★ ★ ★124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黑索金) ☆ ☆125 环氧丙烷 ☆ ☆126 环氧氯丙烷 ☆ ☆127 环氧乙烷 ★ ★128 黄磷 ☆ ☆129 邻 - 茴香胺 对 - 茴香胺 ☆ ☆130 己二醇 ★ ★131 1,6- 己二异氰酸酯 ☆ ☆132 己内酰胺 ☆ ☆133 2- 己酮(甲基正丁基甲酮) ☆ ☆ ☆134 一甲胺 ☆ ☆135 甲拌磷 ☆ ☆136 甲苯 ★ ★ ★ ★137 N- 甲苯胺 o- 甲苯胺 ☆ ☆ ☆138 甲醇 ★ ★ ★139 甲酚(全部异构体) ★ ★140 甲基丙烯腈 ☆ ☆141 甲基丙烯酸 ☆ ☆142 甲基丙烯酸甲酯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143 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 ☆ ☆144 甲基肼 ☆ ☆145 甲基内吸磷 ☆ ☆146 18- 甲基炔诺酮(炔诺孕酮) ☆
147 甲基叔丁基醚 ★ ★148 甲硫醇 ☆ ☆149 甲醛 ★ ★ ★ ★150 甲酸 ☆ ☆151 甲乙酮( 2- 丁酮) ★ ★152 2- 甲氧基乙醇 ☆ ☆153 2- 甲氧基乙基乙酸酯 ☆ ☆154 甲氧氯 ☆ ☆155 间苯二酚 ☆ ☆156 焦炉逸散物(按苯溶物计) ☆ ☆157 肼 ☆ ☆158 久效磷 ☆ ☆159 糠醇 ☆ ☆160 糠醛 ☆ ☆161 考的松 ☆ ☆162 苦味酸( 2,4,6- 三硝基苯酚) ☆ ☆ ☆163 癸硼烷 ☆ ☆164 联苯 ★ ★165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166 邻苯二甲酸酐 ☆ ☆167 邻二氯苯 ☆ ☆ ☆168 邻氯苯乙烯 ☆ ☆169 邻氯苄叉丙二腈 ☆ ☆170 邻仲丁基苯酚 ☆ ☆171 磷胺 ☆ ☆172 磷化氢 ★ ★173 磷酸 ☆ ☆ ☆174 磷酸二丁基苯酯 ☆ ☆175 硫化氢 ★ ★ ★ ★176 硫酸钡(按 Ba 计) ☆ ☆ ☆ ☆177 硫酸二甲酯 ☆ ☆178 硫酸及三氧化硫 ★ ★ ★ ★179 硫酰氟 ☆ ☆180 六氟丙酮 ☆ ☆181 六氟丙烯 ☆ ☆182 六氟化硫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183 六六六(六氯环己烷) ☆ ☆184 γ - 六六六( γ - 六氯环己烷) ☆ ☆185 六氯丁二烯 ☆ ☆186 六氯环戊二烯 ☆ ☆187 六氯萘 ☆ ☆188 六氯乙烷 ☆ ☆189 氯 ★ ★ ★190 氯苯 ☆ ☆191 氯丙酮 ☆ ☆192 氯丙烯 ☆ ☆193 β- 氯丁二烯 ☆ ☆194 氯化铵烟 ☆ ☆195 氯化汞(升汞) ☆ ☆ ☆196 氯化苦 ☆ ☆197 氯化氢及盐酸 ★ ★198 氯化氰 ☆ ☆199 氯化锌烟 ☆ ☆ ☆200 氯甲醚 ☆ ☆201 氯甲烷 ☆ ☆202 氯联苯( 54% 氯) ☆ ☆203 氯萘 ☆ ☆204 氯乙醇 ☆ ☆205 氯乙醛 ☆ ☆206 氯乙酸 ☆ ☆207 氯乙烯 ☆ ☆208 α- 氯乙酰苯 ☆ ☆209 氯乙酰氯 ☆ ☆210 马拉硫磷 ☆ ☆211 马来酸酐 ☆ ☆ ☆212 吗啉 ☆ ☆213 煤焦油沥青挥发物(按苯溶物计) ★ ★ ★214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 MnO 2 计) ★ ★ ★ ★
钼及其化合物(按 Mo 计) 钼,不溶性化合物 钼,可溶性化合物
☆ ☆ ☆216 内吸磷 ☆ ☆217 萘 ☆ ☆218 2- 萘酚 ☆ ☆219 萘烷 ☆ ☆220 尿素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
镍及其无机化合物 ( 按 Ni 计 ) 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 可溶性镍化合物
★ ★ ★ ★222 铍及其化合物(按 Be 计) ☆ ☆223 偏二甲基肼 ☆ ☆224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 Pb 计)、铅尘、 铅烟 ★ ★ ★ ★225 氢化锂 ☆ ☆226 氢醌 ☆ ☆227 氢氧化钾 ☆ ☆ ☆ ☆228 氢氧化钠 ★ ★ ★ ★229 氢氧化铯 ☆ ☆230 氰氨化钙 ☆ ☆231 氰化氢(按 CN 计) ★ ★232 氰化物(按 CN 计) ☆ ☆233 氰戊菊酯 ☆ ☆234 全氟异丁烯 ☆ ☆235 壬烷 ☆ ☆236 溶剂汽油 ★ ★ ★ ★237 乳酸正丁酯 ☆ ☆238 三氟化氯 ☆ ☆239 三氟化硼 ☆ ☆240 三氟甲基次氟化物 ☆ ☆241 三甲苯磷酸酯(全部异构体) ☆ ☆242 三甲基氯化锡 ☆ ☆243 1,2,3- 三氯丙烷 ☆ ☆244 三氯化磷 ☆ ☆245 三氯甲烷(氯仿) ★ ★ ★ ★246 三氯硫磷 ☆ ☆247 三氯氢硅 ☆ ☆248 三氯氧磷 ☆ ☆249 三氯乙醛 ☆ ☆250 1,1,1- 三氯乙烷 ☆ ☆251 三氯乙烯 ★ ★ ★ ★252 三硝基甲苯 ☆ ☆ ☆253 三溴甲烷 ☆ ☆254 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按 Cr 计) ★ ★ ★ ★255 三乙基氯化锡 ☆ ☆256 杀螟松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257 杀鼠灵( 3- ( 1- 丙酮基苄基) -4- 羟基香 豆素;华法林) ☆
258 砷化氢(胂) ☆ ☆259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 As 计) ★ ★ ★260 石蜡烟 ☆ ☆261 十溴联苯醚 ☆ ☆262 石油沥青烟(按苯溶物计) ☆ ☆263 双(巯基乙酸)二辛基锡 ☆ ☆264 双酚 A ☆ ☆265 双硫醒 ☆ ☆266 双氯甲醚 ☆ ☆267 四氯化碳 ★ ★ ★ ★268 四氯乙烯 ★ ★ ★ ★269 四氢呋喃 ★ ★ ★ ★270 四氢化硅 ☆ ☆271 四氢化锗 ☆ ☆272 四溴化碳 ☆ ☆273 四乙基铅(按 Pb 计) ☆ ☆274 松节油 ☆ ☆275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 Tl 计) ☆ ☆ ☆276 钽及其氧化物(按 Ta 计) ☆ ☆ ☆277 碳酸钠 ☆ ☆ ☆278 碳酰氯(光气) ☆ ☆279 羰基氟 ☆ ☆280 羰基镍(按 Ni 计) ☆ ☆281 锑及其化合物(按 Sb 计) ☆ ☆ ☆ ☆
☆ ☆ ☆ ☆
铜(按 Cu 计) 铜尘 铜烟283 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按 W 计) ☆ ☆ ☆ ☆284 五氟一氯乙烷 ☆ ☆285 五硫化二磷 ☆ ☆286 五氯酚及其钠盐 ☆ ☆287 五羰基铁(按 Fe 计) ☆ ☆288 五氧化二磷 ☆ ☆289 戊醇 ☆ ☆290 戊烷(全部异构体) ★ ★ ★ ★291 硒化氢(按 Se 计) ☆ ☆292 硒及其化合物(按 Se 计)(不包括六 氟化硒、硒化氢) ☆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293 纤维素 ☆ ☆294 硝化甘油 ☆ ☆ ☆295 硝基苯 ☆ ☆296 1- 硝基丙烷 ☆ ☆297 2- 硝基丙烷 ☆ ☆298 硝基甲苯(全部异构体) ☆ ☆ ☆299 硝基甲烷 ☆ ☆300 硝基乙烷 ☆ ☆301 辛烷 ☆ ☆302 溴 ☆ ☆303 溴化氢 ☆ ☆304 1- 溴丙烷 ☆ ☆305 溴甲烷 ★ ★306 溴氰菊酯 ☆ ☆307 溴鼠灵 ☆
308 氧化钙 ☆ ☆ ☆ ☆309 氧化镁烟 ☆ ☆ ☆ ☆310 氧化锌 ★ ★ ★ ★311 氧乐果 ☆ ☆312 液化石油气 ☆ ☆313 一氧化碳 ★ ★ ★ ★314 乙胺 ☆ ☆315 乙苯 ★ ★ ★ ★316 乙醇胺 ★ ★317 乙二胺 ☆ ☆318 乙二醇 ★ ★ ★319 乙二醇二硝酸酯 ☆ ☆320 乙酐 ☆ ☆321 N- 乙基吗啉 ☆ ☆322 乙基戊基甲酮 ☆ ☆323 乙腈 ★ ★324 乙硫醇 ☆ ☆325 乙醚 ★ ★326 乙醛 ☆ ☆327 乙酸 ★ ★ ★328 乙酸丙酯 ☆ ☆ ☆329 乙酸丁酯 ★ ★ ★330 乙酸甲酯 ☆ ☆ ☆331 乙酸戊酯(全部异构体) ☆ ☆ ☆332 乙酸乙烯酯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333 乙酸乙酯 ★ ★ ★334 乙烯酮 ☆ ☆335 乙酰甲胺磷 ☆ ☆336 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 ☆
337 2- 乙氧基乙醇 ★ ★338 2- 乙氧基乙基乙酸酯 ☆ ☆339 钇及其化合物(按 Y 计) ☆ ☆340 异丙胺 ☆ ☆341 异丙醇 ★ ★ ★ ★342 N- 异丙基苯胺 ☆ ☆343 异稻瘟净 ☆ ☆344 异佛尔酮 ☆ ☆345 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 ☆ ☆346 异氰酸甲酯 ☆ ☆347 异亚丙基丙酮 ☆ ☆348 铟及其化合物(按 In 计) ☆ ☆ ☆349 茚 ☆ ☆350 莠去津 ☆ ☆351 正丙醇 ☆ ☆352 正丁胺 ☆ ☆353 正丁醇 ★ ★354 正丁基硫醇 ☆ ☆355 正丁基缩水甘油醚 ☆ ☆356 正丁醛 ☆ ☆357 正庚烷 ★ ★358 正己烷 ★ ★ ★ ★359 总粉尘 ★ ★ ★ ★360 呼吸性粉尘 ★ ★ ★ ★361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 ★ ★ ★ ★362 粉尘分散度 ☆ ☆ ☆363 石棉纤维 ★ ★ ★ ★364 超细颗粒和细颗粒 ☆ ☆二 物理因素
365 噪声 ★ ★ ★ ★366 高温 ★ ★ ★ ★367 紫外辐射 ★ ★ ★ ★368 手传振动 ★ ★ ★ ★369 微波辐射 ☆ ☆ ☆ ☆370 1Hz ~ 100kHz 电场 ★ ★ ★ ★371 高频电磁场 ★ ★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372 超高频辐射 ★ ★ ★ ★373 激光辐射 ☆ ☆ ☆ ☆三 通风工程
374 风速 ★ ★ ★ ★375 风压 ★ ★ ★ ★376 风量 ★ ★ ★ ★四 工作环境卫生条件
377 照度 ★ ★ ★ ★378 温度 ★ ★ ★ ★379 湿度 ★ ★ ★ ★380 气压 ★ ★ ★ ★五 生物监测指标
381 尿中苯巯基尿酸 △ △ △ △382 尿中反 - 反式粘糠酸 △ △ △ △383 尿中苯乙醇酸加苯乙醛酸 △ △ △ △384 尿中丙酮 △ △ △ △385 尿中草甘膦 △ △ △ △386 尿中 1,2- 双羟基 -4- ( N- 乙酰半胱胺酸) 丁烷 △ △ △ △387 尿中甲基马尿酸 △ △ △ △388 血中 N- 甲基氨甲酰血红蛋白加合物 ( NMHb ) △ △ △ △389 尿中 N- 甲基乙酰胺 △ △ △ △390 尿中二氯甲烷 △ △ △ △391 尿中 2 - 硫代噻唑烷 -4- 羧酸 △ △ △ △392 尿中总酚 △ △ △ △393 尿中氟 △ △ △ △394 尿中镉 △ △ △ △395 血中镉 △ △ △ △396 尿中总汞 △ △ △ △397 尿中马尿酸 △ △ △ △398 终末呼出气甲苯 △ △ △ △399 尿中甲苯二胺 △ △ △ △400 尿中总铬 △ △ △ △401 血中铅 △ △ △ △402 尿中三氯乙酸 △ △ △ △403 血中 4- 氨基 -2,6- 二硝基甲苯 - 血红蛋白 加合物 △ △ △ △404 血中四氯乙烯 △ △ △ △405 尿中锑 △ △ △ △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机械制造、电力、 纺织、建筑和交 通运输等行业 领域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采矿业 化工、石 化及医药
冶金
、建材406 尿中总五氯酚 △ △ △ △407 尿中 1- 溴丙烷 △ △ △ △408 血中碳氧血红蛋白 △ △ △ △409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校正值) △ △ △ △410 尿中 2,5- 己二酮 △ △ △ △注: 1 .标注 “ ★ ” 为重点检测项目,标注 “ ☆ ” 为一般检测项目,标注 “ △ ” 为可选检测项目。
2 .申请 “ 采矿业 ” 或 “ 冶金、建材 ” 业务范围的,应具有不少于 28 项标注 “ ★ ” 项目的检测能力;申请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或 “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 业务范围的,应具有不少于 48 项标注 “ ★ ” 项目的检测能力。
3 .申请 “ 采矿业 ” 或 “ 冶金、建材 ” 业务范围的,标注 “ ★ ” 和 “ ☆ ” 项目的检测能力合计应不少于 40项;申请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或 “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 业务范围的,标注 “ ★ ” 和 “ ☆ ” 项目的检测能力合计应不少于 100 项。
4 .相关检测能力须经专家现场考核认定。
5. 机构可根据自身检测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申请未列出的检测项目。附件 20
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条 件 要 求 项目 编号 检 测 项 目 核设施 核技术
备 注
工业应用1 伴生放射性矿放射防护检测 / ★
2 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放 射防护检测 / ★
3 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检测 / ★
4 工业辐照放射防护检测 / ★ 大型辐照装置除外5 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 / ★ 不含 50MeV 以上 中、高能加速器6 含密封源仪表放射防护检测 / ★
7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 γ 放射源容器放射防护检测 / ★
8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防护检测 / ★
9 X 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工作场所放射防护 检测 / ★
10 离子注入、静电消除、电子束焊接等其他核技 术工业应用放射防护检测 / ☆
11 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放射防护检测 ★ /
12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防 护检测 ★ /
13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放射防护检测 ★ /
14 50MeV 以上中、高能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 ★ /
15 大型辐照装置放射防护检测 ★
16 γ 放射性核素分析 ★ /
17 α 放射性核素分析 ☆ /
18 β 放射性核素分析 ☆ /
19 总 α 放射性分析 ★ /
20 总 β 放射性分析 ★ /
21 氡及其子体检测 ★ /
注: 1 .标注 “ ★ ” 为重点检测项目。申请 “ 核设施 ” 业务范围的,具有标注 “ ★ ” 的检测能力应不少于 6 项,申请 “ 核技术工业应用 ” 业务范围的,具有标注 “ ★ ” 的检测能力应不少于 8 项,相关检测能力须 经专家现场考核认定。
2 .标注 “ ☆ ” 为一般检测项目,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请相关检测项目。 3. 标注 “/” 的检测项目不做要求。4. 机构可根据自身检测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申请未列出的检测项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