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强化联合港澳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备字〔2025〕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7 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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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支持源头创新实施办法》

等 5 个政策文件的起草说明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我局就《广州市南沙区支持源头创新实施办法》《广州市南沙区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办法》《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广州市南沙区培育科技企业实施办法》《广州市南沙区强化联合港澳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等 5 个文件(以下简称《 5 个实施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关于研究南沙科技创新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南开管主任办会纪〔 2024 〕 5 号) “ 科技局负责,政研室、发改局、财政局、人才发展局等部门配合,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区现有政策,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 2024 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南沙区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和若干实施细则,形成南沙 ‘1+N’ 创新驱动发展体系 ” 的要求,结合本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广州市南沙区支持源头创新实施办法》《广州市南沙区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办法》《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广州市南沙区培育科技企业实施办法》《广州市南沙区强化联合港澳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上位文件

《 5 个实施办法》依据的上位文件包括:

1.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2.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 2024 年印发)

3.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2024 年版)

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 2024 〕 7 号)

(二)其他先进城市行政管理情况

2024 年 5 月根据访问互联网得知,东莞松山湖作为先进城市,出台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取得较好效果,可以学习借鉴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布局。

三、主要内容

《 5 个实施办法》,每个办法分别设三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及扶持对象;第二章包括若干专项扶持措施;第三章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一)《广州市南沙区支持源头创新实施办法》,共 4条专项政策条款。

1. 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经立项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按广州市支持标准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 支持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按所获立项实际分配金额给予配套支持。

3. 省区联动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共同设立 “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 ” ,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4. 支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对承担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二)《广州市南沙区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办法》,共 5条专项政策条款。

( 1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 2 )支持建设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给予奖励。对区级研发平台给予奖励。

( 3 )支持承担上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主体,给予配套奖励。

( 4 )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企业联合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奖励。

( 5 )支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实施 “ 五个十 ” 行动计划,突破 10 项前沿技术、制定 10 个标准规范、打造 10 个应用场景、培育 10 家示范企业、建强 10 个科创园区,构建 “ 技术策源 — 应用牵引 — 企业孵化 — 产业集聚 ” 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

(三)《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共 6 条专项政策条款。

( 1 )推动科研成果赋权改革。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案例进行奖励。

( 2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孵化科技企业。对高校、科研机构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孵化科技企业进行奖励。

( 3 )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南沙实施转化进行奖励。

( 4 )加大青年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计划,探索 “ 补改投 ” 形式支持青年在南沙创新创业。

( 5 )搭建成果转化服务生态。对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平台)建设进行补助。对科研院所及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理)人进行奖励。

( 6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创新母基金杠杆放大财政资金的作用。对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补偿。对向本区科技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投资机构进行奖励。

(四)《广州市南沙区培育科技企业实施办法》,共 7条专项政策条款。

( 1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给予奖励。

( 2 )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 3 )科技企业场租补贴。对初创型科技企业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给予场租补贴。

( 4 )创赛获奖项目奖励。对在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等赛事活动中,获得前三等次奖项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风险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投资入股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 5 ) “ 科技 VP” 引聘奖励。对引聘 “ 科技 VP” 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 6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到本区发展、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 7 )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对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及营业收入增长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五)《广州市南沙区强化联合港澳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共 8 条专项政策条款。

( 1 )支持与港澳共建创新平台。对各类创新主体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联合实验室给予奖励。对港澳地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或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 2 )支持联合港澳机构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对各类创新主体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给予配套支持。

( 3 )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在 “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 ” 创新设立港澳专题项目。设立联合港澳科技攻关科技计划项目。

( 4 )支持联合港澳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企业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给予支持。

( 5 )引育创赛获奖港澳项目。对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港澳项目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给予奖励。

( 6 )支持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粤港澳众创给予奖励。

( 7 )支持联合港澳共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对各类创新主体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平台)给予奖励。

( 8 )鼓励港澳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港澳地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按照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给予奖励。

(六)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效果和影响

《 5 个实施办法》对科技创新进行整体化布局,围绕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主要创新节点进行整体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产业创新,促进各类创新资源有效结合,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四、起草程序

区科技局于 2024 年 8 月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起草了《 5 个实施办法》:

1. 调研起草:我局参考借鉴了国内外先进地区科技创新的相关措施,并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实际,研究起草《 5 个实施办法》,并于 2024 年 9 月通过实地走访、组织座谈会及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就《 5 个实施办法》充分征求区内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专家意见,充分吸纳后修改完善。

2. 征求单位意见情况: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22日向区内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 35 条,采纳 34 条,不采纳 1 条已解释说明。

3.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25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 5 条意见,不采纳 4 条并已解释说明。

4. 其他程序: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经区科技局法制机构审查,无廉洁性风险,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详见廉洁性评估表、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4 年 11 月 26 日,区科技局就《广州南沙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及《 5 个实施办法》在南沙国际人才港 9 楼大会议室组织专家论证会,专家提出 1 条意见,详见专家论证报告。于 2024年 12 月 9 日第一次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经区政策例会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第二次报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结论: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形。

5. 起草单位集体审议: 2024 年 12 月 19 日,区科技局召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 5 个实施办法》,详见会议纪要。

6. 合法性审核:《 5 个实施办法》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详见《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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