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农发〔2024〕6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7 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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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BG-2024-0404

太原市万柏林区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万柏林区发展和改革局

太原市万柏林区财政局 太原市万柏林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

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切实做好全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2 号)及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并农机发〔2024〕7 号)的通知精神,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太原市万柏林区农业农村局太原市万柏林区发展和改革局太原市万柏林区财政局太原市万柏林区商务局共同制定了《万柏林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万柏林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太原市万柏林区农业农村局太原市万柏林区发展和改革局太原市万柏林区财政局 太原市万柏林区商务局

2024 年12 月29 日万柏林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2 号)及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并农机发〔2024〕7 号)的通知精神,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万柏林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从事农业的退役军人或本人是直系军人家属可优先予以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报废机具条件

(一)补贴机具种类

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列入全市农机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范围。扩大犁、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5 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二)报废机具条件

1.报废条件

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 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 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 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 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 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 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 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 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 年。

未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存在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2.合法来源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以及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四、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含省级配套)和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安排。

2024 年6 月17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仍按《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农机发〔2021〕3 号)执行。

2024 年6 月17 日(含)后提交的申请(含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优先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兑付。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按《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执行;二是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按《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提高标准后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2)执行。

对2024 年6 月17 日(含)后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自愿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样表见附件3),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级商务部门同意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区要充分利用好回收企业,做好回收拆解工作,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要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区域内没有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可在市域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承担报废机具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来源合法审核。 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拟报废的农机进行合法来源审核,机主应填写来源合法承诺书(附件6),并拍摄机主与拟报废农机合影照,以备建档。

(二)机具回收。 农机所有者(机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和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负责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以及报废条件的认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拍摄拟报废农机与机主合影并留档,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报废机具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鼓励回收企业采取分散回收、上门回收集中拆解方式,积极破解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少的难题。

(三)拆解销毁。 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原机主信息、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对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机架机身五个主要组成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已报废的农机直接或间接变相流入市场,拆解过程要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对报废机具拆解影像资料保存年限应不少于3年。万柏林区商务部门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报废机具拆解进行监督。

(四)注销登记。 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应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农机牌证管理相关制度,持《确认表》和相关牌证,到区级牌证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牌证管理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机具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加盖公章;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须由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签注“已核查合法来源信息”字样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补贴。 机主凭《确认表》和身份证件到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领取《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5),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申领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购买发票,区级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抄送当地发改委。

(六)建立档案。 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回收、拆解档案;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机主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申请表、确认表、来源合法承诺书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 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农机)、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当地商务部门要指导、监督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的协作并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审核并向购机户兑付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扎实推进工作。 本区有关部门要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今年中央、省级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扎实有力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要优先兑付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申请。

(三)加强信息公开,推行便民服务。 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采取分散回收、上门回收、集中销毁等“一站式”服务方式办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要做好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报废更新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报送情况。 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情况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机具回收、拆解环节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负责监管,资金兑付环节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其它环节由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更要严加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区商务部门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 年12 月31 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万柏林区农业农村局万柏林区财政局万柏林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农发 〔2021〕 26 号)同步废止。

本细则自2024 年12 月30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提高标准后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样式)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5.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样式)

6.承诺书附件1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2

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提高标准后

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3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

(样 式)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样 式)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样 式)

附件 6

承诺书(样式)

本人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 ,居住地 xxx县(市) xxx 乡(镇) xxx 村。现有xxx 厂家生产的 xxxxxx 壹台,型号为 xxxx ,发动机号xxx ,车架号 xxx 。由于

,达到报废条件。自愿申请将此机具报废。

本人申明该机具确由本人合法拥有,并请村委会证实。以上信息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主(签名加手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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