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交市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7 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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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新建商品房 “ 房证同交 ”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 和省委关于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实践活动要求 , 提升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 , 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 依据 《 太原市新建商品房 “ 房证同交 ” 工作方案 》 要求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 、 目标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 , 省 、 太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 坚持 “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 结合我市企业 、 群众 “ 办证难 ” 问题 , 以逐步实现我市“ 房证同交 ” 为抓手 , 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 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 从源头上解决 ” 办证难 “ 问题 , 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 幸福感 、 安全感 。

( 二 )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 严守底线 。 将依法依规贯穿 “ 房证同交 ” 改革全过程 , 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 遵循依申请登记原则 , 在优化流程 、 全面提速的同时 , 保证各类核心要件不缺失 、 关键环节不减少 , 做到依法审批 、 依法缴税 、 依法登记 , 确保工作标准不降 、 质量不减 , 登记成果合法有效 , 避免造成遗留问题 。

坚持宗旨意识 , 便民利企 。 以结果为导向 , 紧紧围绕便民利企这一目标 , 着力推行相关业务 “ 线上办 、 并联办 、 现场办 ”, 对纳入“ 房证同交 ” 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 真正做到便民利企 。

坚持政府主导 , 部门联动 。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 ,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加强联动 、 形成合力 , 共同推进 “ 房证同交 ” 落地 。

二 、 适用范围

古交市范围内 , 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商品房项目 , 在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 规划验收等相关手续 , 缴清相关税费 , 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 提出 “ 房证同交 ” 需求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 。

三 、 工作任务

在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前 , 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部门联动 , 在交房时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实现购房人拿钥匙的同时 , 即可领取 《 不动产权证书 》。

2023 年 , 正式启动 “ 房证同交 ” 工作 , 并在年底前力争发出 “ 房证同交 ” 首证 。 到 2025 年底 , 全市 “ 房证同交 ” 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新建商品房项目基本实现 “ 房证同交 ”。

四 、 工作流程

( 一 ) 商品房预售及签订购房合同阶段

1. 本工作方案实施后 , 取得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 “ 房证同交 ” 选择性条款 , 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 合同中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 。( 责任单位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市行政审批局 )

2. 商品房预售时 , 市房产服务中心依据信息及时建立房屋楼盘信息表 , 并将房屋楼盘信息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3.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市房产服务中心推送的房屋楼盘信息后 , 对每套商品房逐一赋予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并反推至市房产服务中心 , 为后续 “ 一码管房 ” 做好准备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 二 ) 竣工验收及成果审查备案阶段

1. 市行政审批局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验收 、 竣工备案等审查备案申请时 , 迅速组织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局( 人防办 )、 市城乡管理局等单位加快审批事项联合办理速度 , 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交房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 责任单位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局 、 市城乡管理局 )

2. 市房产服务中心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屋实测成果后 , 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 , 并根据实测结果对楼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 再次将房屋楼盘信息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责任单位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市自然资源局 )

3.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市房产服务中心更新推送的房屋楼盘信息后 , 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完成权籍调查工作 , 形成权籍调查成果报告 , 为房屋首次登记做好准备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 三 ) 交房前置准备阶段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全部验收备案手续 、 缴齐相关维修资金及税费后 , 及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 , 按照规定与购房人签订《 商品房销售合同 》, 合同中体现对应的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并在市房产服务中心完成网签备案 。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 并在约定交房前 2 个月将收房通知 、 办证申请 、 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 、 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 。( 责任单位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3. 市房产服务中心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后 , 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 商品房销售合同 》 网签备案 , 并对照网签备案结果在 1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楼盘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 , 同步将信息推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古交市税务局 。( 责任单位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市税务局 )

4. 国家税务总局古交市税务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供购房发票 ; 收到购房人申请后 , 在 2 个工作日内收取契税并出具相关完税票据 。 市房产服务中心收到购房人申请后 , 在 2 个工作日内收取房屋维修资金并出具相关票据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古交市税务局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5. 购房人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 “ 房证同交 ” 通知后 , 在 2个月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古交市税务局缴纳契税 、 向市房产服务中心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并取得相关票据 。 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购房人 , 依据合同约定 , 视为放弃 “ 房证同交 ”。( 责任单位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 四 )“ 房证同交 ” 阶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 “ 房证同交 ”申请后 , 于 2 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房产服务中心 、 国家税务总局古交市税务局 、 相关金融机构 , 在约定时间 、 指定交房现场联合办公 , 当场核收相关要件资料 , 收缴相关税费并出具票据 , 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向购房人当面核发 《 不动产权证书 》。

对于前期存在预告登记和预抵押登记情形的房屋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预告登记转为现势登记 、 预抵押登记转为现势抵押登记 , 两个 “ 预转现 ” 并案办理 。 在并案办理过程中 , 相关金融机构配合提供相关要件资料 ,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一起提出登记申请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为购房人现场核发 《 不动产权证书 》 的同时 , 同步为相关金融机构核发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市税务局 )

五 、 工作保障

( 一 ) 推行 “ 多测合一 ”

各有关部门按照 “ 一次委托 、 统一测绘 、 成果共享 ” 的原则 , 推进 “ 多测合一 ” 改革 , 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 , 整合为一个测绘阶段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审批阶段 , 分别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中介机构开展测绘活动 , 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使用 。 在房产预售的预测绘阶段 , 市行政审批局要要求测绘中介机构严格按照规划明确的计容面积进行测绘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不计容的建筑面积纳入销售范围 ,如半计容阳台不得全面积出售 、 未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的地下建筑不得销售等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 二 ) 拓宽纳税渠道

各有关部门在确保线下房屋维修资金和契税缴纳窗口便捷服务的基础上 , 积极拓宽网上缴纳渠道 , 优化在线支付程序 , 并实时将维修资金 、 契税等缴纳结果共享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责任单位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市税务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 三 ) 落实预告登记

为全面落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 确保购房人的物权实现 , 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线上 、 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办理 ; 按揭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的 , 相关金融机构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 四 ) 加大信息化保障

相关部门加大电子签名 、 电子签章 、 电子合同 、 电子证照开发力度 , 加强数据实时共享 , 提升数据质量和使用效率 ; 深度推进 “ 一窗受理 ” 服务 , 优化审批程序 , 简化申请材料 , 压缩办事时限 ; 充分发挥 “ 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 ” 优势 , 实现不动产首次登记 、 转移登记网上申请办理 。( 责任单位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房产服务中心 、 市税务局 )

六 、 相关要求

( 一 ) 强化组织领导

“ 房证同交 ” 改革是解决我市 “ 办证难 ” 问题 , 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 根据职责分工 , 以为企业群众 “ 办好一件事 ” 为目标 , 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 让企业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

( 二 ) 加强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 , 做好协同配合 , 形成工作合力 ,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难点 、 堵点 , 优化工作流程 , 精简环节要件 , 提升服务质量 , 加强信息共享 , 确保 “ 房证同交 ” 改革取得实效 。

( 三 ) 落实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按照 “ 谁审批谁负责 、 谁主管谁监管 ” 的原则 , 牵头落实监管责任 , 加强协同监管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做好风险防控 ,为改革实施保驾护航 。

( 四 ) 履行监管职责

市住建局 、 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信用管理 ,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诚信管理体系 , 鼓励有能力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积极申请 “ 房证同交 ” 服务 , 对完成 “ 房证同交 ” 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 积极进行公示激励 , 形成良好市场导向 ,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 对未经验收自行交房的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 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

( 五 ) 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 , 形式多样开展宣传 , 引导开发企业积极主动申报 “ 房证同交 ”, 让购房人真正感受到方便快捷服务 。 通过群众满意度评测等手段 , 密切关注舆论舆情 , 为平安古交建设奠定基础 。

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 本办法自 2023 年 8 月 10日起实施 , 有效期 5 年 。

抄送 : 市委办公室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市政协办公室 , 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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