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介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介政办发〔202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7 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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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GF-2022-B003

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介政办发〔2022〕31 号

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介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介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2022〕第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7 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介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

房地产业是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晋中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本着普惠优惠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细化出台政策引导,确保群众获利、企业减压、行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供应

(一)加强用地供应调控。 合理编制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供地价格基本稳定。市自然资源局要组织专业人员摸排掌握全市商品房库存情况,以此为依据,动态确定新增供应量,有序释放土地供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适度增加用地供应;大于18 个月,适当减缓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已批未建项目优化结构。 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就商住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提出调整申请,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阶段,原规划设计条件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可不作调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片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加大片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支持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危片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分批出让,并优化资金返还拨付程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搭建购房平台,协助拆迁户向市场购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减轻公租房配建压力。 对市城区2021 年1 月1 日至此文件开始执行日起一年内之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配建的公租房,配建公租房面积的70%,可由企业自行销售,其余30%无偿交付政府;已缴纳廉租房配建资金的项目,经财政审核后退还企业70%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激活地下空间发展潜力。 支持新建、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适当调整停车位配建比例指标。户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5㎡ 的商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按0.8 个/户配建;户建筑面积大于125 ㎡ ,小于等于144 ㎡ 的商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按1 个/户配建;户建筑面积大于144 ㎡ ,小于等于180 ㎡ 的商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按1.2 个/户配建;户建筑面积大于180 ㎡ 的商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按1 个/100 ㎡ 配建;商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不做强制要求。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地下停车位销售,积极探索开展办理停车位不动产登记业务(人防车位除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采取优惠促销、租售并举等方式,提高停车位利用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引导消费需求

(六)打造高品质人才公寓。 探索按照政企联合的形式,组织建设高品质住宅,按低容积率、高绿化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适合高素质人才品质生活的知识型、文化型、艺术型、智慧型社区,吸纳高层次人才以及我市知名教师、医护人员、专家学者、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等人才落户介休。项目采取定向控价销售方式建设运营,我市不再对以上购房人进行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市城投公司)

(七)支持新人才购房需求。 对教育、医疗、科技创新等行业新引进的产业领军团队、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承诺自愿在介服务不少于10 年的,在我市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核定准入资格后,按照博士最高50 万元、硕士最高30 万元、本科最高10 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八)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1 套、2 套)的,执行20%最低首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 万元。房屋套数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现(退)役军人和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2 孩、3 孩的单缴存职工家庭,与双缴存职工家庭同样对待。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责任单位: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休分理处)

(九)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现行政策下限基础上,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业务15 日内办结。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失业或其他困难群体,允许申请阶段性调整还本付息或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暂定为2023 年3 月31 日。此处新建商品住房为我市建成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责任单位:人行介休支行、晋中银保监分局介休监管组、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十)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 聚焦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引进优质社会资本,科学规划一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零能耗、适老化、智能化、品质化住宅小区。加大完整居住社区、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提升城市品质。鼓励经营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晋中市授权范围内,支持高品质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开展多形式营销活动。 充分发挥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在本市及周边县、市,大型工矿企业的宣传营销力度,推广“云上房博会”营销做法,开展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团购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加强手机微信和其他多种广告宣传投放频次和力度,扩大销售渠道,增加商品房销量。(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创优投资环境

(十二)推行“拿地即开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前,可自愿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自然资源局提前介入协助进行方案审查,取得土地后即可报送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将上述工作提前至改造协议签订后。积极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对于已取得土地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全套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安全及建设内容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作出承诺,市行政审批局接到承诺书后,出具准予实施土地开挖与基坑支护的施工通知,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后,可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地下工程和±0.000 以上工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

(十三)优化预售办理条件。 建设工期24 个月(含)以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000 以上,其他法定要件齐全,对施工进度进行承诺后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力争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24 个月内完成交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特殊情况下,无法按期完成交付的,有效期可以延长1 年;建设工期超过24 个月的,按照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市审批发〔2020〕38 号)办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备案相关资料,将物业招投标备案作为后续日常监管内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

(十四)加大“房证同交”改革力度。 涉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审批后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握竣工验收时限,严控在项目完工后再提出整改要求的现象,达到竣工即验收。办证部门压缩工作时限,对资料齐全的,1 周内完成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能拿证。加快推进市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为二手房流通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十五)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国家相关行业新标准(规范)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批复,且按批复要求完成施工图编制的,可按原行业标准(规范)办理后续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六)强化助企纾困。 按照商品房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向企业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确保项目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账户内剩余资金,主管部门可酌情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比例的项目“纾困”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提取。住建部门会同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并建立监管银行名录,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帮扶。优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分类检查差异化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晋中银保监分局介休监管组、人行介休支行)

(十七)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全省最低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税款可延期1—3 个月缴纳。对符合享受契税优惠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应享尽享;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应退尽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发展租赁市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建设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总建筑面积8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可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必须出具缴纳保证书,且首期缴纳不得低于配套费总额的50%,剩余欠缴款项,应在竣工规划认可前全部缴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强化配套设施保障。 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契机,围绕规划实施的商品房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整合实施一批路网畅通和水网、电网改造等市政配套设施,增设一批绿道、步道、公园等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设施,统筹布局一批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优质资源,建设美丽宜居城市。(责任单位:市教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体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

四、强化风险化解

(十九)化解企业资金周转风险。 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对受疫情影响,但经营正常、暂时还贷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帮助展期或续贷,延长期暂定为2023 年3 月31 日。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在合规基础上,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额度。缩短预抵押转他项权办理时间,金融机构提取预告证最长5 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最长10 个工作日办结。同时,全面监测房地产领域资金流向,强化风险分析研判,严防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责任单位:人行介休支行、晋中银保监分局介休监管组、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休分理处)

(二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 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项目,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规范土地二级市场流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20%的,市自然资源局优先购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

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在本措施发布之日起7 日内牵头出台实施细则或流程,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 年。

附件:责任单位职责分工附件

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 负责联合统计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日常监测分析,定期报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组织提出房地产市场措施。

二、市自然资源局。 牵头制定《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和《已批未建项目指标调整工作流程》;负责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管理,适时调整城市基准地价。

三、市财政局。 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预算安排及拨付。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牵头制定《拿地即开工工作流程》;负责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

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细化落实晋中市高品质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负责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的监督管理,配合住建部门做好购房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依据职能分工,对房地产项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及实施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

七、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牵头制定《人才购房补贴核定工作流程》;负责核定各类人才的准入资格。

八、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优惠政策的落地工作。

九、市税务局。 做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租赁房屋房产税等税种的审核收缴;落实房地产企业留抵退税工作。

十、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休分理处。 负责落实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十一、人行介休支行。 负责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十二、晋中银保监分局介休监管组。 负责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控;牵头做好涉及房地产行业的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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