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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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部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现就加强新时代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奋力开创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

1 .形势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高度,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家庭学校社会育人机制,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检察机关更好地从大局大势中把握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予以充分肯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迎来重要契机。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修改后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 “ 两法 ” ),赋予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新的更重任务,未成年人检察面临的时代要求、工作职责、履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服务党和人民事业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仍复杂严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新时代新要求尚有较大差距,须解放思想,迎接挑战,正视问题,破冰突围,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好各项职责,推动龙江未成年人检察实现新发展。

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方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统筹融合 “ 四大检察 ” 职能为主线,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建立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体系,全面推进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3 .工作理念。 牢固树立系统履职、能动履职、依法履职观念,深入践行 “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 原则,坚持 “ 把握办案规律、落实宽严相济、加强双向保护、做好综合保护、坚持标本兼治 ” 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一体推进办案和监督;加强全面综合保护,一体推进 “ 四大检察 ” 融合履职;坚持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一体推进 “ 六大保护 ” 融通发力。

4 .基本原则。 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党的全面绝对领导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案件、做好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 “ 急难愁盼 ” 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守正创新,既要有效落实、积极发挥已有各项制度措施的保护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工作做法和机制,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坚持协同发力,以 “ 我管 ” 促 “ 都管 ” ,通过监督履职与相关部门良性互动,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5 .目标任务。 以 “ 争先、进位、创一流 ” 为目标,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创新工作、建强队伍,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保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育特色,确保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措施更加精准、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有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更加强化、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更加深入、助推 “ 六大保护 ” 形成合力更加有效,争取三年内整体工作迈入 “ 第一方阵 ” ,做到重点工作有创新、空白工作有突破、常规工作更规范,努力打造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 龙江样板 ” 。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办案质效

6 .依法从宽和有效惩戒相结合。 克服简单从轻或单纯打击倾向,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犯罪心理、认罪悔罪等情况,将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原则,个别化、精准化运用到每一个涉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出发,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 “ 宽严有据、宽严有度 ” 。严格依法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和不起诉条件,严格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和 “ 三个效果 ” 相统一。

7 .提高精准帮教实效。 综合运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等手段,提高帮教的精准性、实效性。发挥观护帮教基地的作用,综合运用心理矫治、公益劳动、家庭教育指导等手段,促进帮教的多元化和有效性,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生活正轨,恢复正常生活,成为合格公民。

8 .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 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社区等的衔接配合,一体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措施,形成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综合治理相互贯通的工作链条。积极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罪错未成年人应送尽送专门学校。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发现相关部门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过程中存在未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当等情况,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9 .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以 “ 零容忍 ” 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强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大抗诉力度,强化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等问题。

10 .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力度,用足用好党的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开展检察司法救助,逐案评估,及时移送救助线索。主动协调教育、卫健、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复学就业、身体康复、经济帮扶、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持续推进 “ 一站式 ” 办案场所建设,会同公安、妇联等部门制定 “ 一站式 ” 询问、救助机制工作规范。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三、融合 “ 四大检察 ” 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11 .做足综合履职工作。 加大未成年人 “ 四大检察 ” 办案力度,强化系统审查、同步监督和统筹履职,以综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注意查找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线索,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更加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加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2 .做实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 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行全流程审查与审查起诉阶段 “ 必查 ” 相结合,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避免 “ 一押到底 ” 。单独或会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同步做好在押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未成年人专门羁押场所或者实行未成年人集中关押。常态化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交叉巡回检察,实现省内巡回检察全覆盖。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常态化监督,促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13 .做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 加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探索建立监护状况综合调查评估机制,同步审查未成年人其他权益是否遭受损害或存在损害风险。对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秉持谦抑履职,把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 “ 迫不得已 ” 的方式和手段,力促未成年人在原生家庭健康成长。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监护、继承、人格权纠纷及抚养费优先执行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对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民事审判程序或者执行活动提出抗诉、检察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探索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支持起诉适用条件和工作方式。

14 .做好未成年人行政检察。 突出重点,加强精准监督和类案监督,做好对未成年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可能对未成年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多种手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问题。积极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违法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违法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

15 .做优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 聚焦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营业性娱乐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侵害残疾儿童合法权益等重点领域,集中、规范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解决本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上级院统筹指导和业务把关,严格落实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案和宣传工作规定要求。发布新业态监管治理典型案例,督促完善新业态领域监管治理。构建多元化案件线索来源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制度优势,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共享和移送机制;与法院、公安、团委、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组织在信息通报、线索移交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监督线索供给效能。灵活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争取各方支持、形成最大化工作合力。

四、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16 .深化诉源治理。 立足检察办案监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标本兼治。 持续落实 “ 一号检察建议 ” 。 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促推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性骚扰、防控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加大对乡村、城乡结合部及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的督导力度,监督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执行到位,校园安全是否保障到位,保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持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做实反向审视、 “ 每案必查 ” ,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监督追责。协同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将入职查询与从业禁止有机结合,确保查得准、禁得严、管长远。 做好 “ 后半篇文章 ” 。 注意发现案件背后社会管理漏洞,积极推动开展同类问题的区域共治、行业共治。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研判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原因和趋势,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层面的对策建议。深化防止未成年人文身、旅馆业治理等专项活动成果和有益经验,前移司法保护关口,促进堵漏建制,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17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 “ 法治进校园 ”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引诱和侵害;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加强管教;促进全社会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识。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完善线上法治教育,研发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动漫、图书、网课等优质法治教育产品,不断将受众群拓宽到教师、家长群体,形成法治教育合力。因地制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好已建成的法治教育基地,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与有需要的部门合作共用,广泛开展法治宣教活动。

18 .深化 “ 六大保护 ” 整体落实。 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检察履职推动 “ 六大保护 ” 协同发力。更加积极融入家庭保护。持续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协同省妇联、省关工委等部门组织推动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发布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效。结合检察办案有针对性制发 “ 督促监护令 ” ,并联合相关部门、社会力量推动落实。更加主动融入学校保护。加强检校合作,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犯罪预防等工作,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涉案未成年人辍学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强化控辍保学措施。依法惩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校园周边治理,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更加扎实融入社会保护。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对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需求,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报相关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推动解决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招用未成年人等问题,促进解决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加强此类场所犯罪预防。更加有力融入网络保护。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突出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挽救措施。积极参与网信部门、 “ 扫黄打非 ” 工作小组等专项活动,促推网络治理。对办案发现的网络乱象,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依法治网。更加全面融入政府保护。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度合作,加大未成年人监护保障、关爱帮扶力度,打通未成年人保护 “ 最后一公里 ” 。结合检察履职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各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建言献策,促进 “ 六大保护 ” 共同落实。 更加有效加强司法保护。 发挥检察机关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各司法部门在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适用、观护帮教、 “ 一站式 ” 办案机制构建等制度上达成共识,促进司法办案配套协作机制建设。

五、注重强基固本,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19 .积极打造 “ 专业未检 ” 。 强化政治引领,锻造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践,加强政治历练,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石。持续锤炼能力作风,消灭顽瘴固疾,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养成,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落实专人专办制度,夯实专业化基础。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组织体系建设,满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和未成年人 “ 两法 ” 实施后工作量大幅增加的需要,夯实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专业化办理的基础。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纳入考核考评,全面、充分、科学评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完善一体化工作模式,形成一体化工作格局。突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特点,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更加契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履职方式,建立上下一体、内部协同的监督办案模式,根据案件特点和需要,统一调用辖区内办案人员、统一调配业务资源、统一加强业务指导,实现 “ 捕、诉、监、防、教 ” 一体化工作机制与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有机结合。建立多元化培训体系,全面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开展 “ 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 ” ,围绕 “ 四大检察 ” 融合履职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补强短板,全面提升综合司法保护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建立省级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保持人才队伍相对稳定。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理论研讨、案件评析等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融合发展。

20 .努力打造 “ 规范未检 ” 。 规范司法行为,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履职。深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规范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 2.0 未成年人检察子系统,严格运行检察官权力清单,以有力管控促司法办案规范。充分履行 “ 四大检察 ” 职能,审慎把握涉未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坚决避免越位履职、越界监督、越权办案等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以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业务需求,夯实规范司法的基础。健全案件常态化评查、通报机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得到全面监督。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对下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的 “ 风向标 ” 、 “ 指挥棒 ” 作用,引导规范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检验,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听证、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等工作,让检察权运行更加透明。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行动自觉。持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活动成效,强化工作落实,持续规范司法、依法履职。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 “ 三个规定 ” ,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严格遵循 “ 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 三同步 ” 工作要求,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

21 .倾心打造 “ 品质未检 ” 。 以办案质效为核心,坚持开展案件“ 三查 ” 。牢记司法为民这个 “ 初心 ” 、司法公正这个 “ 核心 ” ,让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重视对核心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注意处理好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通过定期通报、专人定向指导等工作方式,以及随机抽查、备案审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以典型案例为引领,积极培育 “ 精品 ” 案。树牢精品意识,着力培育、挖掘、总结精品案件,定期发布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做好案例推荐工作,主动向最高检及相关领导机关汇报沟通,展示工作成效,力争每年均有典型案例被采用、通报或发布。以品牌创建为依托,扶育 “ 高质量 ” 未成年人检察团队。进一步发挥牡丹江 “ 冬梅姐姐 ” 、大庆 “ 童心圆 ” 等现有优秀工作品牌的辐射效应,引领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向全国大舞台。以付冬梅等先优模范代表为榜样,培养一批精于办案、长于帮教、勇于监督、善于沟通、勤于创新的优秀未成年人检察人员,推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及工作品质提升。

22 .创新打造 “ 数字未检 ” 。 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积极落实数字检察工作总体部署,更加主动融入数字未检建设,积极构建 “ 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 ” 的数字未检工作模式,以 “ 数字革命 ” 驱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加快数字未检建设。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办案运用大数据的方式、平台和工具,促进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社会公益、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探索实践。探索搭建具有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侵害和缺失、未成年人涉网等问题的数字化分析研判,促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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