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讷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0 月27 日
讷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3 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4.2 Ⅳ级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事件分级 5.2 信息报告 5.3 紧急处置 5.4 指挥和协调 5.5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5.6 新闻报道 5.7 应急处置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建立保险机制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交通运输保障 7.7 社会治安保障 7.8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 7.9 奖励与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2 预案更新 8.3 预案生效时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 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预案。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 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事故的应急工作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 行。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体系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乡 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成。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讷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乡镇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领导 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设立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分管领导组 成。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 境局。2.1.2 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参与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 作。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调查工作,依法对事件涉嫌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刑事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市指挥 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筹集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工作经费,确保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正常进行,并监督资 金的正常使用;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涉及区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污水处理 设施等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做好涉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 件的处置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安全;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通畅的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应急处置地;负责公共客运安全运行;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 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涉及水利工程造成的生态及环境破坏处置工作;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区垃圾处理等应急事件,维护垃圾收集设施和有关工作正常运行;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涉及农田、渔业水体和野生水生生物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的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 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和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支持;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 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严格执行市指挥部的指示,传达有关要求,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3)受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报警,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处理。经指挥部批准,与新闻单位联系现场采访工作。(4)负责与省、市应急指挥机构信息沟通。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专项预案。负责应急环境事件体系建设。组建和定期调整专家库成员。
(6)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以市政府为主。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政府负责人负责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 发展及救援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成立环境应急处置、工程抢 险、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工 作组各负其责开展工作。2.3 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主要负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合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机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辐射环 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废弃管理,生态开发活动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向市 指挥部报告。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 别。3.2.2 预警分级标准 3.2.2.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可能造成以下影响的,启动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预警: (1)发生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的; (2)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 万元以上的;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类、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3.2.2.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可能造成以下影响的,启动重大环境事件Ⅱ级预警: (1)发生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4)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市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2.2.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可能造成以下影响的,启动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预警: (1)发生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3.2.2.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可能造成以下影响的,启动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 (1)发生3 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3 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由齐市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4 应急响应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情况进行协调支 援。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环境事 件)、Ⅲ级响应(较大环境事件)、Ⅳ级响应(一般环境事件)四级。当超出 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告,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 的应急预案。4.1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发布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信息时由省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2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支援,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 况。4.2 Ⅳ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发布Ⅳ级环境应急预警信息时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4.2.2 响应措施 (1)市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市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根据专家的建议,适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5 应急处置 5.1 事件分级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事件分级标准同预警分级标准一致。 5.2 信息报告 5.2.1 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应在1 小时内向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 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上报。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 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如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由市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 告。5.2.2 信息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 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 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及损失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 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 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与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终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采取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 作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与事件危害或损失有关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5.3 紧急处置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与事发单位沟通,实施 有效的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在不 影响应急救援的情况下,注意保护事发现场的重要部位。5.4 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市、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 措施,完成应急处置工作。5.5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市政府批准,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 用、调用人员、车辆、物资等,全力投入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5.6 新闻报道 市政府在应急环境事件发生后,应适时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与应对措施等正确舆论引导。针对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 消除不良影响。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 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5.7 应急处置终止 5.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发生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和破坏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发生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 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2)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5.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查找事件原因。市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单位查找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2)评估与总结。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起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对当地政治、经济和 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同时,对应急处置过程、有 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文字 材料,于应急终止后15 天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报告。 (3)应急过程评价。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情况;四是 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 结论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三是 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四是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 当;五是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 相适应;六是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合理;七 是发布公告与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恰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 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4)预案修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市、乡镇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意见;对遭受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提出恢复建议。
6.2 建立保险机制 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应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 启动时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7.2 装备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应增加应急防护装备和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
7.3 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发生的消耗、折损等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4 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有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应当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拟定医疗救护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7.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
7.7 社会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
7.8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水、电、气、煤、油等正常供给,同时做好应急处置的废弃、有害物质的处理。
7.9 奖励与责任 7.9.1 奖励 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贡献较大,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少受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9.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 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贪污、盗窃、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 宣传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深入开展环境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8.1.2 培训 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8.1.3 演练 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应急环境事件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环境事件实战演练,至少每3 年组织1 次,提高防范和处 置技能,增强实战能力。8.2 预案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 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问 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nehe.gov.cn/zfxxgk/zc_view.jsp?id=14964&lanmuid=2&classify =0原文件下载: 讷政办规〔20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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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讷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0 月27 日
讷河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3 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4.2 Ⅳ级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事件分级 5.2 信息报告 5.3 紧急处置 5.4 指挥和协调 5.5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5.6 新闻报道 5.7 应急处置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建立保险机制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交通运输保障 7.7 社会治安保障 7.8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 7.9 奖励与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2 预案更新 8.3 预案生效时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 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预案。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 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事故的应急工作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 行。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体系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乡 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成。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讷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乡镇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领导 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设立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分管领导组 成。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 境局。2.1.2 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参与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 作。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调查工作,依法对事件涉嫌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刑事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市指挥 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筹集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工作经费,确保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正常进行,并监督资 金的正常使用;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涉及区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污水处理 设施等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做好涉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 件的处置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安全;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通畅的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应急处置地;负责公共客运安全运行;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 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涉及水利工程造成的生态及环境破坏处置工作;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区垃圾处理等应急事件,维护垃圾收集设施和有关工作正常运行;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涉及农田、渔业水体和野生水生生物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的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 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和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支持;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 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严格执行市指挥部的指示,传达有关要求,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3)受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报警,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处理。经指挥部批准,与新闻单位联系现场采访工作。(4)负责与省、市应急指挥机构信息沟通。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专项预案。负责应急环境事件体系建设。组建和定期调整专家库成员。
(6)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以市政府为主。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政府负责人负责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 发展及救援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成立环境应急处置、工程抢 险、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工 作组各负其责开展工作。2.3 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主要负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合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机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辐射环 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废弃管理,生态开发活动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向市 指挥部报告。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 别。3.2.2 预警分级标准 3.2.2.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可能造成以下影响的,启动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预警: (1)发生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的; (2)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 万元以上的;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类、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3.2.2.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可能造成以下影响的,启动重大环境事件Ⅱ级预警: (1)发生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4)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市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2.2.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可能造成以下影响的,启动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预警: (1)发生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3.2.2.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可能造成以下影响的,启动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
(1)发生3 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3 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由齐市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4 应急响应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情况进行协调支 援。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环境事 件)、Ⅲ级响应(较大环境事件)、Ⅳ级响应(一般环境事件)四级。当超出 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告,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 的应急预案。4.1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发布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信息时由省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2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支援,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 况。4.2 Ⅳ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发布Ⅳ级环境应急预警信息时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4.2.2 响应措施 (1)市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市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根据专家的建议,适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5 应急处置 5.1 事件分级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事件分级标准同预警分级标准一致。 5.2 信息报告 5.2.1 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应在1 小时内向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 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上报。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 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如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由市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 告。5.2.2 信息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 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 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及损失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 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 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与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终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采取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 作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与事件危害或损失有关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5.3 紧急处置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与事发单位沟通,实施 有效的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在不 影响应急救援的情况下,注意保护事发现场的重要部位。5.4 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市、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 措施,完成应急处置工作。5.5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市政府批准,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 用、调用人员、车辆、物资等,全力投入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5.6 新闻报道 市政府在应急环境事件发生后,应适时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与应对措施等正确舆论引导。针对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 消除不良影响。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 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5.7 应急处置终止 5.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发生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和破坏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发生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 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2)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5.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查找事件原因。市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单位查找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2)评估与总结。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起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对当地政治、经济和 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同时,对应急处置过程、有 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文字 材料,于应急终止后15 天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报告。 (3)应急过程评价。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情况;四是 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 结论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三是 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四是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 当;五是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 相适应;六是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合理;七 是发布公告与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恰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 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4)预案修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市、乡镇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意见;对遭受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提出恢复建议。
6.2 建立保险机制 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应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 启动时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7.2 装备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应增加应急防护装备和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
7.3 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发生的消耗、折损等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4 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有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应当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拟定医疗救护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7.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
7.7 社会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
7.8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水、电、气、煤、油等正常供给,同时做好应急处置的废弃、有害物质的处理。
7.9 奖励与责任 7.9.1 奖励 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贡献较大,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少受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9.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 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贪污、盗窃、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 宣传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深入开展环境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8.1.2 培训 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8.1.3 演练 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应急环境事件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环境事件实战演练,至少每3 年组织1 次,提高防范和处 置技能,增强实战能力。8.2 预案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 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问 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nehe.gov.cn/zfxxgk/zc_view.jsp?id=14964&lanmuid=2&classify =0原文件下载: 讷政办规〔2021〕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