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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前海规〔 2024〕 8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氵剁川市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 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 的实施办法 ( 修 订 ) 》 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
现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 ( 修 订 ) 》 印发 , 请 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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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 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 ( 修 订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前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 , 联 动香港打造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 根 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深 前海规 ( 2020〕 3号 ) , 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本办法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 以 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 支 持法律服务机构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集聚发展的有关事项的申请 、 审核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以 下简称前海管理局) 负责统筹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支持措施的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年度资金计划 、 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认定、资金的拨付以及后续监管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
第五条支持对象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南山区 、 宝安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规定的 , 采 取 “ 择优不重复 ” 的原则 , 不 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支持对象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产业支持政策规定的 , 不 得重复申请。
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法律服务机构对支持前海合作区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 , 经 机构申请并经前海管理局集体决策 , 可 以通过签订支持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第七条支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 按 年度在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若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当年资金预算总额 ,则按适当比例对所有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第八条支持资金应当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 前 海管理局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同步编报绩效目标 , 作 为支持资金预算执行 、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前海管理局按照规定开展支持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监控和评价 , 监 控和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 二 章法律服务深港及国际合作发展
第九条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 日 , 近 三 年登上国际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 ( Chambcrs and Part ners) 《 钱伯斯法律指南 》 或 《 法律 500》 ( Thc Lega1 500) 榜 单的境外律师事务所 ( 以 下简称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 ) 与 境内的 全 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 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 , 可 以申请一次性 200万 元的落户支持 。
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律师事务所 ( 非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在 前海合作区合作设 立 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 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 公 室 , 可 以申请 一 次性 150万 元的落户支持。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 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 , 可 以申请一次性 100万 元的落户支持。
第十条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的 , 该 代表机构可以申请一次性 150万 元的落户支持。
前款规定以外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的 , 该 代表机构可以申请一次性 100万 元的落户支持。
第十一条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国际法律组织 ( 不 含境外律师事务所 ) , 可 以申请一次性30万元的落户支持。
第十二条在前海合作区落户并实际运营的法律服务机构 ,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 , 按 照截止申报时每一名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 3万 元的标准 , 给 予机构用人支持 ; 每 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 100万 元 , 支 持期限不超过 3年 。
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达到 30人 以上的用人机构 , 一 次性叠加支持 20万 元。
第十三条法律服务机构为行政机关 、 法定机构 、 企事业单位及境外企业的重大商事谈判 、 诉讼 、 仲裁 、 调解 、 合规 、 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 , 挽 或获得重大权益 , 在 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 且 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 , 可 以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 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支持 , 每 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可以给予40万 元支持。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 符 合下列条件的 , 可 以申请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 :
事务所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 ;
核的除外 ) 。
经前海管理局审核 , 符 合前款条件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可获得 5万 元支持 , 同 一申请人获得此项支持累计不超过 3年 。
第三章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第十五条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境内律师事务所 , 上 一年度律师执业人数达到 10人 以上的 , 给 予 10万 元一次性支持。
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 , 可 以给予一次性 50万 元的落户支持。
第十六条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人数达到 50人 以上的 , 给 予一次性 50万 元支持 ; 被 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人数达到 100人 以上的 , 给 予 一 次性 100万 元支持 。
根据前款规定已获得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 ( 或 律师执业人数达到 50人 以上 ) 资 金支持后申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或 律师执业人数达到 100人 以上 ) 资 金支持的 , 扣 除原支持资金后按照差额进行支持。
第十七条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 , 可 以给予一次性 10万 元的支持。
第四章物业支持
第十八条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机构性质可申请配租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 , 前 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重点面向粤港澳合作 、 中外合作 、 国际法律机构以及重大法治创新型机构配租。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以现状交付为原则 , 入 驻单位自行装修 , 自 行承担水、电、供冷、物业费等费用。
本办法规定的物业支持申请按照前海管理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租期不超过 5年 , 租 金标准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
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 70%计 算 ;
表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 50%计 算 ;
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 、 国际法律组织以及深港合作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 30%计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 30%计 算。
第 二 十条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租赁面积 , 由 前海管理局根据入驻机构人数 、 业务用房需求并结合前海管理局待分配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 业 面积情况进行综合审定 。
第 二 十 一 条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后应当与前海管理局签订协议。入驻法律服务机构不得将其转租。租赁到期后续租事宜由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合作区 法 律服务机构发展情况按照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定重新审核配租 。
第 二 十 二 条法律服务机构已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 , 不 再同时享受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扶持政策 。
第五章申请与审核
第 二 十三条支持措施申报与核准流程如下 :局发布公告为准 , 受 理期限不少于 10个 工 作 日。 申请 主 体应在受理期间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提供意见 。 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 公 示 ,公示期不少于 5个 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 , 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 立 的 , 对 事项进行 公 示 , 异 议不成 立 的 ,书面告知异议人。
成立的 , 前 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或落实入驻工作。前海管理局可根据机构支持事项申请情况 , 与 申请主体签订相关支持资金协议或入驻协议。
第 二 十四条申报材料由前海管理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 在 申报公告中以申报指南的形式列明 , 并 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 二 十五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 , 前 海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在 60日 内完成审核 ; 申 请材料需补充的 , 前 海管理局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 经 补充符合要求的 , 前 海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在 60日 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 , 根 据实际情况可延长不超过 20日 。
第 二 十六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落户支持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与前海管理局签订监管协议。
前海管理局对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据落实入驻工作时签订的协议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约者按协议追究责任。
第 二 十七条申请主体在申报、执行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 , 前海管理局收回扶持资金 , 并 按 当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PR) 计息 , 依 法采取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 , 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二 十八条前海管理局和申请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的完整性 , 接 受财政部门 、 审计部门及前海廉政监督局监督 。
第 二 十九条 |前 海管理局 工 作人员应当尽责 、 廉洁履职 , 对申请 主 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保密 , 自 觉接受前海廉政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涉嫌职务犯罪的 , 依 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条有关名词的解释如下 :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 确定的区域 , “ 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 范围为前海合作区全域。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设立的境外非政府法律类组织。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或按规定派驻到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港澳专业人士。
律师事务所开展至少 2次 诉讼业务或 2次 非诉讼业务。
日之后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实际经营 , 或 2021年 9月 6日 之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
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 2024年 6月 1日 起实施 , 有 效期为三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 ( 试 行 ) 》 ( 深 前海规〔 2022〕 7号 ) 同 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