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i i 市 海深沽现代服务 业 合作区管 理 局文件
深前海规〔 2024) 1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 《 深圳市前海 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 理 局关于支持 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 《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 服 务 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 , 落 实 《深圳经济特区人 工 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 深圳市加快推动 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 ( 2023- 2024年 ) 》 有关要求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 生态 , 加 快 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 , 促 进人 工 智能技术与现代服务 业、 先进制造 业融合 发 展 , 推动前海人 工 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 , 打 造 全 球 人工 智 能 先 锋区域 , 我 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 现 予印发 , 请 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 理 局关于 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 《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 业 合作 区改 革 开放方案》 , 落 实《深圳经济特区人 工 智能产 业 促进条例 》《深圳市加快推动人 工 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 ( 2023- 2024年 ) 》 有关要求 , 建 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开放 创 新生态 , 加 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 , 促 进人 工 智能技术与现代服务 业、 先进 制 造业融合发展 , 推 动前海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 , 打 造 全球人 工 智能先锋区域 , 制 定本措施 。
一、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高成长性企业 , 以 及先进制造 、 金融 、 物流 、信息服 务 等行业头部企业人 工 智能业务总部进驻前海人 工 智能集 聚区。 对 2023年湾 、 妈湾 、 宝中及大铲湾片区) 实际经营的 人工 智能 企业 , 实 缴注册资本达到 2000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 , 按 照其上一年度在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区内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面积 , 予 以每平米每月60元 补贴 , 连 续支持 36个 月 , 每 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
( 二 )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对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 , 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 ,减按 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聘用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 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 , 对 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 算的税额部分予以补贴。
入 ( 产 值规模 ) 超 过5000万元的人工智能企业 , 按 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产 值规模 ) 纳 统增量的 1%o, 予 以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奖励。
金 , 通 过参股子基金或直投方式 , 引 导社会资本投向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 , 并 可作为企业上市的基石投资者。加强对人 工 智能企业的上市辅导 , 鼓 励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前海合作区内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创新 , 加 大为优质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力度。
二、强化人工智能关键要素供给算网融合 ” 技术创新 , 推 动云、数、智、边、端等数字技术融合发展 , 实 现算力资源的智能调度和高效供给。推进前海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和国家 ( 深 圳 · 前海 ) 新 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和应用 ,打造开放便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建设智能算力中 心 和智能算力调度平台 , 经 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建设 , 项目总投资 1亿 元以上的 , 按 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 5%予 以资助 , 每 个平台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0万 元 。
快数据采集 、 清洗 、 标注 、 评价 、 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 , 鼓 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 。试点数据资源入表 , 促 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 支持香港企 业、 科研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业机构 , 试 点提供跨境数据 库 服务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 立 数据经 纪人 创新中 心、 数据 经纪人自律组织 , 促 进数据经纪业务发展。对上一年度数据交易服务收 入 达到500万 元以上的数据经纪企业 , 按 照其数据交易服务收入的 1%,予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万 元的奖励 , 每 年奖励最多不 超 过10家 企业。
产自主可控的基础人 工 智能软件底座 , 打 造共性技术服务 平台 ,为中小企业提供算法 、工 具集 、 模型库 、 适 配认证 等技术支 持。鼓励开展人 工 智能语音识别 、 图像识别 、 声纹识别 、 动作捕 捉、自然语言理解等领域通用关键技术开发 。
三、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
( 八 ) 支 持 “ 大模型 +产 业 ” 应用创新。鼓励围绕制造、金融、物流、商务等重点产业领域 , 聚 焦行业应用需求 , 研 发 、部署采用大规模数据训练和先进算 法、 具有深度学 习能 力 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 , 形 成行业应用新模式 。 对前海企 业 自 主 研发 、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 , 具 有 10个 以上市场应用案例的 ,予以一次性 100万 元奖励。
( 九 ) 支 持打造应用场景示范标杆。支持在机场、港口、会展中 心 等重大平台设施和智能制造、金融、物流、交通、商务、文旅、医疗等产业应用领域 , 打 造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对前海管理局评定的前海合作区人 工 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对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0%予 以最高 200万 元资金支持 , 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 10个 。
全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 , 对 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的前海合作区规模以上企业 , 予 以每台获批运营车辆一次性 20万 元补贴 , 每 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0万 元。理试点 , 推 动低空智联网建设。鼓励企业拓展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 ( CVTOL) 应 用场景 , 支 持前海合作区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批开设 eVTOL商 业航线 ( 起 降点至少一个在前海合作区内 ) , 对 境内航线运营企业予以一次性 100万 元支持 , 予 以跨境航线运营企业一次性 200万 元支持。
四、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一级子公司 , 或 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单位 , 牵 头在前海合作 区 建设 人工 智能创新中 心, 利用其产业生态资源 , 面 向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 、 应用推广 、前沿技术展示 、 生态孵化等服务 。 对软硬件投 入1000万元以上的 , 按 照其软硬件投入的 10%, 予 以创新中 心一 次性资助 , 最 高不超过 500万 元。
帅 ” 方式组织开展人 工 智能领域科研攻关 , 每 年 面向 社 会征求需要解决的人 工 智能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 , 每 年发榜题 目不超过 5个 , 具 体条件由发榜通知另行规定 。 前海管 理局 最高 可 按 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 20%, 予 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 元支持 。前海合作区落地 , 予 以一次性 50万 元支持 。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在前海合作区举办 际性人 工 智能学术论坛 、 产业峰会 、 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 , 事 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的 , 事 后由前海管理局委托进行审计 , 按 照 活 动实 际 发 生 费 用 的 20%予 以支持 ,最高不超过 100万 元 。
规范意识 , 支 持人 工 智能安全性相关的检测 认证 平台建 设 , 提 供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估认 证 服务 。 探索创新人工智能 “ 监管沙盒 ” 、 “ 合规不起诉 ” 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营造鼓励创新 、 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
评价、服务保障机制 , 集 聚人工智能领域海内外高端人才。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前海建设人工智能科教平台, 建立产学研合作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人工智能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 , 强 化人 工 智能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创业孵化 、 融资对接、法律咨询等服务 , 促 进人工智能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制度创新探索力度 , 建 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 推 动人工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对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大平台 、 重点项目 , 前 海管理局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挟持事项。
五、附则
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 , 不 重复享受。同一主体单一年度享受本措施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 3000万 元。
本措施所称 “ 人 工 智能企业 ” 需符合以下条件 :收入的 30%, 或 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不少于 2000万 元。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 2017) 》中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及 “ 工业 ” 划分标准执行。
自然语言理解软件 、 生物特征识别软件 、 虚拟现实 /增 强 现实软件等。
能语音处理服务 、 自然语言理解服务 、 生物特征识别服务 、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
能机器人 、 智能运载 工 具 、 虚拟现实 /增 强现实设备 、 智能可穿戴设备等。
本措施所称 “ 世界 500强 ’’ 以美国 《 财富 》 杂志最新 公布的为准。
本措施所称 “ 不少于 ” 、 “ 不超过 ” 、 “ 以 上” 均含 本数 , “少于” 、“超过” 不含本数。
申请奖补的机构须在前海开展实 际经 营 , 且 申请 时 ( 至 公示期结束 ) 未 在深圳市主管部门的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 。 实际经营的定义及具体 条件由申报指南另行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