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编制说明
市水利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23 年版规定》)。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 号)有关要求,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必要性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通知》(佛府〔2013〕97 号)(以下简称《2013 年版规定》)自实施以来,在加强佛山市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佛山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多部与供水相关的法规及政策,《2013 年版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的需要,亟待修改和完善。
(二)可行性
为适应目前最新工作需要,目前上级部门对《城市供水条例》等供水管理相关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正在修订中,佛山市《2013 年版规定》施行已近10 年,相关内容与当前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存在矛盾,通过修订《2013 年版规定》,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佛山市供用水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出台《2023 年版规定》是合理、可行的。
(三)合法性
《2023 年版规定》以《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726 号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 号令)等规定为依据,结合佛山市实际,参考周边城市的做法,依据较为充分,未发现与上位法有明显抵触之处,起草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预期效果及影响
预计《2023 年版规定》出台后,政府部门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协调供水企业、用户,从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一户一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供水水质、供水服务、停供和恢复、漏损控制、供水应急等方面,按照目前最新的政策要求,对供用水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约束和规范监管,结合《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供水企业从源头至龙头的接管和专业化维护管理,进一步保障佛山市居民供水安全。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6.《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7.《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二)其他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5.《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6.《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
7.《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8.《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2015)》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10.《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12.《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
13.《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4.《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15.《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1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
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
见的通知》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一)2023 年,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十余份法规和文件,参考其他省、市供水管理相关条例或管理办法,在《2013 年版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经多轮沟通修改形成《2023年版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2023 年8 月24 日,市水利局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以及各区供水企业等18 个单位征求对《2023 年版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2023 年11 月23 日,市水利局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以及各区供水企业等18 个单位征求对《2023 年版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2023 年12 月12 日,共收到17 个单位的反馈意见(1 间供水企业意见由区人民政府汇总,部分区人民政府授权区住建水利局函复),其中有8 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市水利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四)2023 年11 月24 日至12 月8 日,市水利局在佛山市政府和佛山市水利局官方网站对《2023 年版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无收到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五)2023 年12 月9 日,市水利局对《2023 年版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自查,未违反相关标准,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但不具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效果。
(六)2023 年12 月10 日,《2023 年版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通过局规划法规科、局公职律师及局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市水利局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2023 年版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2023 年版规定》(送审稿)。
(七)2023 年12 月11 日,经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形成《2023 年版规定》(送审稿)。
(八)2023 年12 月26 日,十六届市政府第6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
《2023 版管理规定》共六章39 条,内容包括:
1.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分工、城乡一体化供水等内容。
2.第二章建设与维护,主要规定了供水规划、供水安全、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供水设施巡检、一户一表、计量争议检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公共供水设施拆改迁等内容。
3.第三章供水与用水,主要明确了不间断供水、供水水质、供水服务、供用水合同、供水价格、水费缴纳及水表异常计费、停供和恢复、停水公告等内容。
4.第四章节水与应急,主要明确了节水、计量、漏损控制、部门和企业供水应急、临时接管、二次供水应急等内容。
5.第五章监督,主要明确了违法举报、处罚执行的内容。
6.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违法举报、处罚执行、有效期。
(二)重点修订事项
1.细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013 年版规定》只简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如规划、建设、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2023 年版规定》则明晰和细化了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职责,有利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强化监管,共同提升全市供、用水工作的管理水平。
2.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价格
根据2023 年初修订印发的《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3 年版规定》同步修订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内容,第十六条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逐步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实行专业维护管理,并规定由属地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产权人承担,设施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则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计入供水价格。实现供水企业从源头至龙头的全过程接管,进一步保障佛山市居民供水安全。
3. 增加防范外力破坏供水设施的管理规定
结合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个别小区擅自加装管道加压设施、影响管网安全的问题,《2023 年版规定》第十七条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管道加压设施”,进一步保障公共供水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市水利局规法科对本规定的审核意见如下:《2023 年版规定》已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要求完成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主体适格、程序完整,对修改后的《2023 年版规定》内容无其他修改意见。
六、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2023 年版规定》分别于2023 年8 月18 日至8 月24 日和2023 年11 月23 日至12 月4 日,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以及各区供水企业等18 个单位对《2023 年版规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重点针对第二次征求意见进行说明。有8 个单位提出21 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8 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10 条。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于2023 年11 月24 日至12 月8 日,按照相关规定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佛山市水利局官网发布了《2023年版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八、其他
《2023 年版规定》将通过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公布相关的解读材料进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同步公开指不超过3 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