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科〔2023〕7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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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送审稿)》

起草说明

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 十四五 ” 行动方案》(粤科资字〔 2022 〕37 号)和《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在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意见》(东委发〔 2023 〕 1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 2023 〕 1 号)、《东莞市科技创新 “ 十四五 ” 规划》(东府办〔 2022 〕 17 号)、《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 2021 〕 2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过往组织实施市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的情况,拟定了《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历史沿革: 我市于 2009 年开始设立市重大科技专项,至今已 根据科技形势发展情况,先后进行四次进行调整优化。在2009 年,我市出台《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府办〔 2009 〕 98 号),重点强调 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到 2013 年和 2014 年,我市先后出台 《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 2013 〕 94 号)和《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东府办〔 2014 〕 21 号), 重点强调解决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问题和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到 2017 年,我市出台《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 “ 攀登计划 ” 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东府办〔 2017 〕 144 号),重点强调聚焦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到 2020 年,我市出台《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 2020 〕 44 号),重点强调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攻关突破和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并分别于 2020 年和 2022年组织实施了两批共 30 个项目,计划安排市财政资助经费总额1.01 亿元,拉动相关企业 计划在莞研发投入总额约为 6.51 亿元,市财政资助经费占项目研发投入总额比例为 15.51% 。

(二)起草缘由: 重大科技项目是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加速形成突破性技术和新产品,实现科技创新赋能先进制造的重要抓手。多年来,我市通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有力支持了 VIVO 、生益科技、宜安科技等一批龙头科技企业突破了相关产业的技术瓶颈,实现了快速发展,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一是省、市各级领导对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达成高度共识。去年 9 月,省科技厅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了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情况,获得省委常委会高度评价: “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完全符合总书记、党中央部署要求,对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意义重大,要坚定不移抓下去”,我市主要领导也批示 “ 此事重要,要多立项、多争取经费支持 ” 。二是上行政策办法对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新的要求。当前,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科技作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变量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以科技创新力量促进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已日趋凸显。所以,在今年市委的一号文《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在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意见》(东委发〔 2023 〕 1 号)中提出“ ......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大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和工业软件攻关工程,力争到2025 年推动 60 个省市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 ...... ”和市府的一号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 2023 〕 1 号)中,都明确提出要“ ......建设市重大科技项目库,支持市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成果转化,产业直绩效突出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建立“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 ...... 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政企联动共同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 ...... ”。三是我市企业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需求较为迫切。在去年 9 月 29 日市委主要领导督办市政协重点提案调研座谈会上,数家代表企业均围绕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提出了优化申报程序、加大扶持力度等诉求建议,希望能通过获取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四是当前正在执行的市重大科技项目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 2020 〕 44号)有效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所以,需提前谋划新政策办法的研究起草,聚焦“科技创新 + 先进制造”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布局安排,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从服务产业链、壮大企业群的角度出发,改革优化项目组织模式,形成新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服务方案,实现有效管理。

(三)起草思路: 一是立足于扶优扶强扶大。市重大科技项目不同于一般科技计划项目,是旨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具有投入大、风险高,但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等特点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所以,项目承担主体应具备规模较大(至少是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能力较强(有内设研发机构及人才团队,或有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较优(创新性强,若能填补国内空白和解决“卡脖子”问题更好)的条件,方可有能力承担及实施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和“链主”企业承担及实施市重大科技项目。二是着眼于畅通科技创新赋能先进制造的“最后一公里”。市重大科技项目立意于强化企业主体和产业带动,落脚于推动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实现经济效益,属于应用研究范畴。所以,市重大科技项目主要支持基于“市场需求 + 竞争分析”的研发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或是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从高校院所拿来相关科技成果开展适合企业发展、配对市场需求的“适配性”研究,努力解决在实施周期内可形成我市新经济增长点的新兴产业中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问题,赋能推动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同时,市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和不能实现产业化的研发项目。三是致力于建立全链条服务机制。改变以往重资助轻服务的现象,强调“资助有限、服务无限”,坚持政府主导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市重大科技项目分级领导、分类服务、分期调度的工作机制,争取把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发展空间、应用场景、社会融资、行政审批等服务衔接和联动起来,形成“组合拳”,强化从项目入库培育到出库扶持的全过程服务,进而衍生出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新产业,形成市重大科技项目从组织实施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工作闭环。

二、起草过程

2023 年 1 月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 2023 〕 1 号),我局启动了《办法》文稿起草工作。

2023 年 2 月 14 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两场“市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机制研究座谈会”,分别邀请东莞理工学院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高校院所 , 工研院和华南设计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 广发证券和东莞证券等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和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等协会组织,以及 VIVO 、生益科技、天域半导体、博力威科技、金美济药业等企业参加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

2023 年 3 月 6 日,我局向市创新驱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 2021 〕 2 号)中规定的专项资金需征求意见单位,包括市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等 26 家单位;以及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管委会和 32 个镇街;共计 60 个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至 5 月 X 日,终收回所有意见。其中,市财政局、东莞理工学院等 2 个单位提出意见 X 条,均采纳或基本采纳,并依此对政策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2023 年 3 月 20 日,我局在局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意见,为期 1 个月。截止到 2023 年 4 月 19 日,共收到来自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华南协同创新院、市集成电路创新中心、市恩联干细胞生物科技研究院等 4 家科研机构和生益科技、东阳光、三基音响等 3 家企业的 17 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4 条,基本采纳 4 条,不采纳 9 条。

2023 年 5 月,综合各方意见并经研究思考和会议研讨审议,我局对政策文稿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了《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 7 个章节, 54 项条款。

第一章节为总则,阐述了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定位、组织原则、支持领域、项目类别等。明确指出市重大科技项目旨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卡脖子”关键技术,集中资源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和有力保障。

第二、三、四、五章为支持项目类型,分别有:以 “ 市场需求 + 竞争分析 ” 为原则,主要瞄准当前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领域,围绕产业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需求持续开展攻关突破的重点领域研发项目,该项目包括以单个主体为承担单位, 力求实现 “ 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 及技术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以多个主体组成技术创新联合体为承担单位,开展 行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集成式协同攻关的 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 ;以“谁被卡谁出题、谁能干谁来干”为基本,聚焦我市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创新链、产业链需求,面向全社会发榜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 “ 揭榜挂帅 ” 研发项目;以配套资助为奖励手段,引导及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和争取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并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对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库管理,并在形成科技成果后继续进行开发应用,进而实现产业化和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产业化绩效奖励。

第六章为项目管理,在严格遵照《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 2021 〕 23 号)、《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科〔 2021 〕 80 号)和《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 2021 〕 8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合理细化一些管理制度,比如明确 “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投入总资金核算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完成验收之日; 明确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应优先在我市内转化应用,确需到市外转化的,需向市科学技术局备案,且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市财政资助资金后方可实行;等等。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办法》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政策亮点

本《办法》是自 2009 年以来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五次优化调整,其中内容既延续了我市支持各创新主体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集中资源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一贯思路;又严格落实了上行政策办法中对聚焦“科技创新 + 先进制造”,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强科技创新对现代产业体系的引领驱动和赋能支撑的规定要求。

一是突出产业化目标导向。明确指出市重大科技项目坚持目标和产业导向,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主导,重点在于解决在实施周期内可形成我市新经济增长点的新兴产业中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问题,赋能推动我市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 原则上不支持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和不能实现产业化的研发项目。

二是创新项目组织形式。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的组织管理模式,明确建设市重大科技项目库,面向全社会征集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好的研发项目进行入库管理和给予专项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市重大科技项目分级领导、分类服务、分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强化从项目入库培育到出库扶持的全过程服务,形成市重大科技项目从组织实施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工作闭环。另一方面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设置 “ 揭榜挂帅 ” 研发项目,建立“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助力企业链接市内外创新资源,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同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设置 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 支持科技型龙头企业或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 同一产业链条和技术领域上的3 个(含)以上项目组成项目群开展 行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集成式协同攻关,并形成应用示范。

三是优化项目支持方式。对重大科技项目财政支出结构和形式进行整体优化,首先,明确将更多的财政扶持资金向重大科技项目调度倾斜, 单个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由 3 个(含)以上子项目组成)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单个 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单个 “ 揭榜挂帅 ” 研发 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其次,为保障市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统一采用事中及事后资助方式,即立项后先不给予资助资金,待项目实施到中期或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资金资金安排;再次, 鼓励引入社会资源解决企业自筹投入资金需求,采用科技金融方式对自筹投入进行支持,且 资助金额不计入项目资助额度。同时,创造性的增设“产业化绩效奖励”,对企业继续就创新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应用,并实现产业化和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的奖励,鼓励更多企业将更多更优的项目成果在莞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并明确对能直接转化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畅通市重大科技项目向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转化的渠道。

四是注重争取上级资源和引进外地资源。一方面,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 2023 〕 3 号),延续以往政策内容,保留设置 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以激发我市各创新主体申报及承担国家、省项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明确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外单位的,须来我市设立科技型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工作,或选取市内科技型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承接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产业化工作,且项目成果将主要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可等同于我市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并获取资金资助支持。

五是强调规范管理和信息保护。一方面优化市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并加强工作调度、专家指导、资源对接等服务措施,有效提高管理效能;同时落实项目管理减负,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充分自主权,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结果互通互认,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大幅减少项目实施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立项及验收组织流程,不再强制性要求市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及验收结果须面向社会公示,保护我市创新主体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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