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文广旅体通〔2023〕18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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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5 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府办〔 2015 〕 111 号 ) ,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原市旅游局开展了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于当年 9 月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东府办〔 2018 〕 90 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 该办法出台以来,共扶持了 266 个项目,累计 4190 万元,对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办法已到期, 且旅游产业发展的形势和环境也发生较大变化,有必要及时修订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此,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 〕 15 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18 〕 27 号)

3.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 2020 〕 41 号)

三、主要内容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为总则、部门职责、扶持对象及范围、项目补助及标准、项目奖励及标准、申报与审批、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三十三条,明确了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设立背景、对象范围、奖补标准、报批程序、划拨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专项资金目的、含义、使用方式和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明确了市旅游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的职责,厘清各方责任。

第三部分扶持对象及范围、第四部分项目补助及标准、第五部分项目奖励及标准是《办法》的主体章节。明确了扶持对象、扶持项目及内容,包括重大旅游项目、景区配套设施、旅游宣传推广、旅游活动、民宿、贷款贴息、旅游品牌、研学游、露营营地、人才、旅游商品、旅游商店。这一部分对比 2018 年《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对旅游厕所的扶持,新增了景区配套设施、旅游活动、民宿、贷款贴息、研学游、露营营地、人才、旅游商品、旅游商店等扶持项目,修改了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品牌等项目扶持标准。理由如下:

(一)取消项目

旅游厕所。据统计,从 2015 年至今,专项资金已补助 146个旅游厕所共 1250 万元,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因此《办法》取消此项补助。

(二)新增项目

1. 景区配套设施补助。 《东莞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 2020 〕 41 号)要求,积极推动我市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我市 A 级旅游景区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完善服务配套,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东莞旅游国内外品牌知名度。

2. 旅游活动补助。旅游节庆活动是集中推介当地文旅资源、吸引游客的有效方式,深圳、广州、珠海等地都设立了旅游活动奖励,参照以上地市做法,通过鼓励扶持特色旅游活动的举办,吸引更多游客来莞旅游,促进旅游市场提质升级,提高东莞旅游城市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3. 民宿补助。近年来,民宿作为一种新的旅游业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受到消费者青睐。为鼓励我市民宿业发展,打造特色民宿品牌,满足多样化旅游消费需求,拟参照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市做法,对依法在我市旅游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民宿进行奖励。

4. 贷款贴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旅企业的经营面临重重困难,特别是旅行社、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为进一步帮助旅游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大专项资金对旅游业支持力度,参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做法,拟对旅行社、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企业经营性贷款予以一定利息补贴。

5. 研学游奖励。近年来,国家、省高度重视研学游工作,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等 12 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 〔 2018 〕 71 号)等文件,研学旅行正在成为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板块,研学旅行市场潜力巨大,拟参考佛山市、珠海市等地市的做法,择优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动我市研学游发展。

6. 露营地奖励。当下,露营作为一种新的微度假旅游体验方式,激发了城市旅游消费的新活力,计划通过择优奖励一些特色鲜明、效益显著、品牌影响力强的营地,鼓励健全营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营地配套餐饮、活动组织等服务,提高露营旅游休闲品质。

7. 人才奖励。旅游关联的行业多、涉及专业领域广,加上近年来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单一技能的旅游人才已无法满足新时代旅游发展的需要,复合型人才优势凸显。为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鼓励我市旅游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拟通过予以一定奖励,加快人才引进和聚集,提升全市旅游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8. 旅游商品奖励。为进一步促进东莞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升“东莞礼物”的品牌效应,对展评中获奖的我市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手信等)所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9. 旅游商店奖励。为了提升旅游品质,促进东莞旅游消费,加快培育文化旅游品牌,对在市内设立东莞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手信等)给予一定奖励。

(三)修改项目

1. 重大旅游项目补助。为继续引进建设一批大型旅游项目,《办法》保留对重大旅游项目的补助,参照深圳市、珠海市等地市的做法,对投资金额超过5 亿元(不计购买或租赁土地款)的重大旅游项目,可提请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 万元。

2. 旅游宣传推广项目补助。为进一步展示我市旅游形象,擦亮东莞文旅名片,扩大知名度、影响力、吸引力,继续保留旅游宣传推广项目补助。过去三年,暂无项目获得此项补助,因此对原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1)调整客源地旅游宣传推介的奖励,降低活动规模和参与报道媒体的标准。由原“赴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活动规模达120 人、参与报道的主流媒体和专业旅游媒体达20 家,按照推介活动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赴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活动规模达到150 人、参与报道的主流媒体达到20 家,按照推介活动总费用2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 万元”调整为“赴一个城市且活动规模达60 人、参与报道的国家、省、市级媒体和旅游专业媒体达5 家,按照推介活动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10 万元。赴两个城市且活动规模累计达到120 人、参与报道的国家、省、市级媒体和旅游专业媒体累计达到10 家,按照推介活动总费用25%予以补助,最高15 万元”。

(2)调整重大旅游展会参展的补助标准。参考商务部门的做法,由之前按面积补贴展位费和特装布展费的方式改成统一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调整旅游形象广告宣传项目的奖励。以往补助的项目是在市内外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及经批准的市内外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介。为便于审核与操作,《办法》主要对省级或以上媒体进行旅游宣传推广以及在市外机场、高铁、高速公路、大型商业区等投放旅游宣传推广进行补助。

3. 旅游品牌奖励。

(1)除继续对原有的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旅游度假区评定、产业融合旅游品牌评定予以奖励外,新增对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旅游休闲街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区、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并对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评定的项目奖励100 万元、省级旅游管理部门评定的项目奖励50 万元、市级旅游管理部门评定的项目奖励10万元,拟通过专项资金提升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能级。

(2)调低国家A 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由于《办法》新增了其他项目的补助,为使补助资金的总额在可控制范围内,适当调低国家A 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对成功创建为5A 级、4A级、3A 级旅游景区的,奖励由30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分别调整为20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

(3)调整星级饭店评定奖励。为激励我市饭店继续评星定级,除保留奖励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外(分别奖励100万元、50 万元),增加对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奖励(分别奖励35 万元、25 万元)。

(4)新增对精品民宿评定的奖励。根据《东莞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 2020 〕 41 号)要求,为引导我市民宿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民宿品牌培育工作,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奖励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

(5)新增对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奖励。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创建试点工作。为推进我市旅游住宿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富含文化内涵的旅游饭店,对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奖励30 万元、20 万元。

(6)新增对龙头旅行社奖励。为引导龙头旅行社的发展,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参考广州市、深圳市等地市做法,对评定为 AAAAA 级、 AAAA 级旅行社分别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

第四部分项目申报与审批。 严格规范了申报、审核、拨付、跟踪、绩效考评等方面要求,流程更加清晰明了,更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为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奖励作用,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项目申报与审批的程序参考了 《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斗门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做法,采用本年度受理上一年度的申报方法,并明确了不予以扶持的情况。在申报和审核的流程中,对于市级事业单位、市级社会组织、镇级(园区)旅游管理部门,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受理和审核;对于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及以下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由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再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和受扶持单位接受监督检查要求,强调了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修订解释权限和执行期,同时为确保政策修订后奖补项目可以顺利进行衔接,明确了2021 年的项目按照原政策《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90 号)执行,2022 年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此次《办法》修订,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旅游产业的支持作用,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能够得到更有效的整合与放大,推动旅游市场焕发出新的活力,加快旅游新业态培育,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加快旅游人才培养,鼓励旅游品牌建设,推动景区基础设施完善,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结构,提供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有力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我市旅游形象、扩大旅游知名度,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为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修订过程

(一)文件草拟阶段

我局认真总结梳理近六年旅游产业专项资金补助情况,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旅游重点工作,通过深入调研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从实际出发,参考借鉴有关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并多次组织内部讨论、修改及论证,于2021 年 7 月形成了《办法》初稿。

(二)召开企业座谈会、专家评审会

为增强《办法》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 2021 年 9 月,我局召集了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深入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10 月,我局组织开展了专家研讨会,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三)第一次征求意见

2021 年 12 月 8 日第一次书面征求部门、镇街(园区)意见,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书面征求相关旅游协会、企业意见。一方面,莞城、虎门等 31 个镇街和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等 13 个部门以及康辉国际旅行社、长安酒店等 27 家旅游协会、企业无意见。另一方面,市发改局等 4 个市直单位、石排镇 1 个镇街以及乐人谷等 4 家旅游企业共提出 16 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的 4 条,不采纳的 12 条。

(四) 第二次征求意见

2022 年 4 月, 我局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 开展了第二轮征求意见 ,共征求了 24个部门和 32 个镇街(园区)意见,除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 2 条意见建议外,其他部门和镇街(园区)均无意见,其中采纳的 1 条,不采纳的 1 条。

(五)征求公众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我局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公布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为期 30 天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 5 月 20 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六)第三次征求意见

2022 年 10 月, 我局充分吸收《东莞市财政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 结合其反馈意见继续修改完善, 形成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七)第四次征求意见

2022 年 11 月, 我局再次征求市财政局对《办法》( 第次征求意见 稿)的意见并取得了对方同意。

(八)第五次征求意见

今年 3 月 23 日,常委在我局召开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听取了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汇报,并作出了指示。会后,我们根据常委的指示精神,聚焦旅游产业发展新要求、新方向、新路径,进一步完善内容,并于 4 月开展第五轮征求意见,经再次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九)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2023 年 7 月 13 日,我局将《办法》(送审 稿 )公布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为期 7 天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 7 月19 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六、法制审查意见

2023 年 7 月 18 日,我局政策法规科对《办法》作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七、集体谈论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关于审定 <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 的请示》经过第 6 次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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