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安区教【2023】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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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

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

2023 年6 月8 日

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2023 年,为保障范围内户籍生就近入学,健全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云安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机制,限制盲目涌入中心城区就读和有效遏制无序择校现象,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制定出台了《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的通知》(送审稿)。根据《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该文件。

为促进教育公平,云安区(云浮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区乡村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致使城区人口快速增长,按照教育部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而我区近年接纳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大幅递增,远远超出中心城区学校的教育服务承载能力。为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有效疏导盲目进城无序择校情况,有必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公办学校入学机制。

二、文件制订过程

云安区教育局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安排基础教育股负责《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制订工作。起草前首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随后开展广泛的调研,全面了解我区中心城区学位供求情况,为修订此《暂行办法》做好充分准备。并派员到周边地区学习交流,参考省内兄弟县市区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梳理有关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结合前两年实施原积分《暂行办法》的经验,对申请条件、计分办法、申请入学程序等进行修改,同时,确定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列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优化申报者办理相关手续。此《暂行办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局领导干部和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对《暂行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并通过中共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党组审批,形成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区政府相关领导、相关单位、中心城区小学、社会群众征求意见,归纳汇总征求意见后,再通过中共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党组审批,形成了《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文件制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教育部《关于请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函》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不再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等。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 号)文件中第三条:健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第一点: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配套政策。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人口分布与变化趋势,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为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 号)要求,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制订。

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153 号)文件中要求: 严格规范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同时,严禁各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

5.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进城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07 号)的文件精神:各地要督促教育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办法,建立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的保障机制,结合本区域教育资源实际、随迁子女数量,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和详细的实施细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较集中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和学习先进地区“积分入学”的成功经验,出台实施办法。

6.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比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积分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实行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项,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进入。

7.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障特殊群众受教育权利(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为其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8.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产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等6 份文件的通知》(云委人才〔2022〕1 号)精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入托的,凭市、县(市、区)委人才办出具的证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自主择校,不受地域、户籍限制。”

9.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 号)的精神: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0.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 号)第四条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市教育局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在本细则基础上结合驻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优待办法,切实抓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11.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实施〈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云府函〔2021〕101 号第二十二条:烈士、因公牺牲、1 级至4 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和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子女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时享受相关优待。

12.为使教师安教乐教,不因为孩子异地读书事宜影响或干扰教师工作,为此,充分考虑教师子女无条件入读所任教学校及为云安区做出突出项献个人的子女优惠加分等因素。

13.为营造人人争先支持“好人队伍”创建活动,人人争取加入“好人队伍”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好人队伍”的获得感、荣誉感、自豪感,进一步激发基层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对“好人队伍”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1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第一点: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目前还未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3 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已经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管理机制、可供学位、计分办法、申请入学、条件审核、政策照顾和其他共九章二十四条。具体内容见《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的通知》(送审稿)。

五、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区教育局于2023 年5 月4 日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等19 个有关单位、部门意见,除司法局要求我们按相关程序做好审查外,(已采纳)其余单位对该文稿无修改意见。

因该规范性文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云安区教育局于2023年5 月30 日于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公众对文件提出相关意见2 条,建议:将都杨镇镇中心范围的几条村(六合村委,山口村委,联合村委)纳入鲲鹏小学积分入学就读范围,我局不予采纳,原因是这些村委不在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提供中心城区版图范围内。

因此,按照部门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此《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的通知》(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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