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 措施 ” )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1 〕 1051 号)、《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 2022 〕 18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23 〕4 号)、《广东省制造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制造强省〔 2023 〕24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发展改革局共同起草了《措施》。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
(二)政策参考依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3. 《陕西省西安市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4.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 2020 〕 5 号)
5.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存量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6. 《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7.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 2023 〕 2 号)
8.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 2021 〕 3 号)
9.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 2021 〕 7 号)
10. 《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1. 《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
12.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13. 河南省《关于加快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过程
我局与区发展改革局于 2023 年 6 月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起草了《措施》:
(一)起草 :通过摸查区内相关企业诉求和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6 月 8 日起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单位意见 :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6 月 14 日,区发展改革局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 15 个单位意见, 15 个单位全部回复, 9 个单位无意见, 6 个单位回复共计 19 条意见,全部采纳,已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文件名修改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及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办法》。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 2023 年 6 月 8 日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通过,区发展改革局于 6 月 8 日至 6 月 19 日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官网(网址:
http://www.hp.gov.cn/siteapp/webpage/page/web/solicitation/collect_view.jsp?opinion_seq=f62a52c1a25646d68927c75ade882f7e )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共计收到 5 条反馈意见,3 条采纳, 1 条部分采纳, 1 条未采纳,部分采纳的公众意见原因是留言群众建议储能推广应用的扶持一是“ 1MW/2MWh ”的门槛改成“ 1MWh ”,二是明确“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 250 次以上的储能项目”是年需求侧响应调度 250 次以上,还是年企业自用充放电 250 次以上。为推广大型储能项目建设,大型储能项目对电网调节能力能为突出,门槛不降低;此外若降低装机容量要求,则补贴面将会大大提高,综合考虑区域财力情况及比照国内先进地区同类型政策力度,故未予采纳第一部分意见,对第二部分意见,原表述存在一定歧义,且一定程度限制补贴惠及范围,综上考虑删除该表述,已沟通达成一致。未采纳的公众意见的原因是留言群众建议《办法》中第六条【储能推广应用扶持】“对装机容量 1 兆瓦及以上”调整为“对装机额定功率不低于 100 千瓦或能量不低于 100 千瓦时”,本条款旨在推广大型储能项目建设,大型储能项目对电网调节能力能为突出,且若降低装机容量要求,则补贴面将会大大提高,综合考虑区域财力情况及比照国内先进地区同类型政策力度,已沟通达成一致,详见《公众征求意见截图及意见汇总表》。
(四)其他程序 :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经起草单位业务机构评估,法制机构审查,负责人同意,《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及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办法》无廉洁性风险,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详见廉洁性评估表、公平竞争审查表。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 : 2023 年 6 月 8 日至2023 年 6 月 14 日,法制机构分别对《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及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无修改意见,最终审查通过,详见《局办公室(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征求意见稿)》《局办公室(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送审稿)》。
(六)起草单位集体审议 : 2023 年 6 月 14 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分别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及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办法(送审稿)》,详见会议纪要。
(七)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 : 2023 年 6 月 14 日,我局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及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办法(送审稿)》报送区司法局作合法性审查。 2023 年 6 月 15 日,区司法局对出具《审查意见》,共计提出 6 条意见,已全部采纳,未修改。
(八)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印发发布: 区政府、管委会集体审议发布: 2023 年 6 月 16 日,区政府、管委会召开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及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办法(送审稿)》,政策名称修改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详见会议纪要,并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 2023 年 6 月 19 日,经办公机构校稿,起草单位上传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区司法局合法性复核,《措施》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纸质印发并网络发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未申报 2023 年度区政府、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的原因说明: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 2022 〕 181 号)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印发,根据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安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发展改革局于 6 月 7日开始制定《措施》,因此该办法未申报 2023 年度区政府、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
五、主要内容说明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说明
本措施主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1 〕1051 号)、《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 2022 〕 18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23 〕 4 号)、《广东省制造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制造强省〔 2023 〕 24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创新说明
本措施共十条内容,主要分为重大项目投资奖、强链补链扶持、优质项目入驻奖、合作示范应用奖、信息技术创新奖、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新产品认证补贴、推广应用奖、重点项目扶持。主要条款如下:
一是重大项目投资奖。 鼓励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5 千万以上的优质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0% 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 1 亿元。
二是优质项目入驻奖。 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落户本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优质企业,当年年产值达到 5000 万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 50%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最多给予三年扶持。
三是合作协同示范奖。 支持能源电子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开发多元化应用场景或定制化应用场景,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构建产业协同共兴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圈。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 10 个示范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 20 万元扶持。
四是信息技术创新奖。 鼓励企业开展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 10 个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 20 万元扶持。
五是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 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打造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的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 3 个新型储能示范园区,每家最高给予 50 万元运营扶持。
六是新产品认证补贴。 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海外储能市场。对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
七是推广应用奖。 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装机容量 1 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2 元/千瓦时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最高 300 万元。
八是强化金融支撑。 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资金投入力度。搭建金融机构与新型储能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对接活动,助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九是重点项目扶持。 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三)文件实施日期说明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五、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于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区政研室、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局、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事务办、黄埔供电局 15 个单位意见,15 个单位全部回复, 9 个单位无意见, 6 个单位回复共计 19 条意见,全部采纳,已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