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文备字〔20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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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最新要求,配合《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穗府规〔 2021 〕 7 号)《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来穗规字〔 2021 〕 1 号)( 2021年 11 月公布实施,以下称《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具体实施,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于 2021 年 12 月启动《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工作,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背景

本次修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梳理总结历年积分制入户实施成效基础上,先后开展线上问卷调查、走访调研、部门意见征集、风险评估、公众意见征集、专家论证,使政策更科学更公平更合理,让更多在广州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广州,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是落实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必然要求。 2021 年以来,国家、省分别印发《 2022 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年)》,对超大城市积分制入户工作提出存量优先、社保和居住占主要比例的要求。经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类似政策作对比,在北上广深中,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最多,有必要对《办法》予以调整。

(二)可行性分析: 由于《实施细则》的积分指标体系包括积分制入户、入学等不同公共服务事项,其政策定位不同、目标对象不同、群体结构不同,全部采用单一积分指标体系存在服务事项特点不突出、不能精准指向目标人群的缺点。同时,对照国内各大城市外来人口入户和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均没有采用同一指标的情况。修订《办法》有利于进一步精准政策定位,让有限公共服务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三)合法性分析:有关文件明确积分制入户应依照调整实施。 根据《规定》第十条 “ 申请人凭积分 …… 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 ……” 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 符合积分制入户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由于《规定》《实施细则》对积分申请相关表述、指标体系、指标分值做出调整,《办法》需同步修订实施。

三、修订依据

1. 《居住证暂行条例》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 2014 〕 25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22 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 的通知》(发改规划〔 2022 〕 371 号)

4.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5 〕 63 号)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 年)的通知》(粤府〔 2021 〕 74 号)

7.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 2020 〕 6 号)

四、修订原则

在深入分析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现状基础上,结合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关精神,本次修订遵照以下修订原则思路:

(一)坚持连续稳定,适度调整。 对实际工作中各方面普遍建议修改、具有广泛共识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入户资料可以通过指南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进行指引性表述;对目前尚存在争议的,根据调研情况酌情修改,以保持规范性文件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好部门意见征集、公众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各项流程,确保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做好修订。

(三)坚持精简指标, 精准服务。按照《规定》中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权益和公共服务在积分指标体系内使用不同指标的有关要求,体现政策广泛性与精准的统一。以排名规则、申请条件等为抓手进行适度调整,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让更多在广州长期稳定居住就业群体在积分制入户中受益。

五、修订过程

(一)印发工作方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 修订工作方案》,成立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专班。

(二)走访调研及数据分析。 先后前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和越秀、天河、白云、番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座谈,通过互联网开展来穗人员问卷调查并收回有效问卷 12007 份,对比研究了北京、深圳等城市类似政策及广州市 2011 年以来积分制入户政策文件。结合 2021 年实施的新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对近 3 年积分制入户人员数据和目前获得个人积分的来穗人员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为政策修订提供数据支持。 2022 年 3 月 29 日形成《调研报告》。

(三)征求部门意见。 根据调研情况形成《办法》(征求部门意见稿), 4 月 8 日向广州市各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等 34 个单位征求意见。经收集,有 7 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25 个单位复函 “ 无意见 ” , 2个单位通过粤政易告知 “ 无意见 ” 。 8 月 30 日召开《办法》修订工作协调会议,会上与各单位就所提意见采纳情况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 月 24 日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评估,本次政策修订可能引发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为低风险,建议准予实施,按流程公开征求意见。

(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6 月 9 日至 6 月 18 日,经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法制工作机构(政策法规处)审核,在广州市政府、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电子邮件 280封、留言 41 条、信件 4 封。梳理排除 7 条无关建议后,共有 318条有效意见建议。

(六)基层工作人员座谈。 6 月 9 日邀请越秀区登峰街、矿泉街,荔湾区石围塘街、桥中街,海珠区赤岗街、瑞宝街窗口积分制入户工作人员到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举行座谈会,听取窗口工作人员对本次修订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修改完善。

(七)来穗人员代表座谈。 6 月 17 日邀请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驻广州办事机构,来穗人员代表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召开来穗人员代表座谈会,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办法》在保障长期稳定居住就业来穗人员群体的积极作用,并就进一步完善积分制入户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八)举行专家论证会。 6 月 24 日邀请省人口发展研究院等涉及来穗人员入户政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举行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认为修订后的《办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紧扣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人口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新期待,有利于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

(九)部门合法性审查。 7 月 25 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办法》进行部门合法性审查,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文件内容、制定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提出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十)部门集体审议。 7 月 26 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务会、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

(十一)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 8 月 31 日,广州市司法局对《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意见。

(十二)市政府集体审议。 12 月 28 日, 16 届 27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

六、亮点创新

(一)申请条件更加精细。 以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为基础评估计算,并对往年积分制入户部分人员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测算新指标体系下入户申请条件分值设置在 157 分左右较为合理。为进一步扩大积分制入户受益范围,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门槛,设置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分值为总积分 150 分。

(二)指标体系更加精简。 依照相关规定,从 “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 中采用部分指标用于积分制入户,不再直接使用全部指标。采用部分指标用于积分制入户的做法既落实了国家、省相关规定,又回应了来穗人员 “ 精简积分项目 ” 的现实需求,同时简化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分数的指标,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排名规则更加精准。 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将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三项指标所得分值进入排名序列。其他指标纳入资格分计算,意味着积分制入户在保障存量优先的前提下,逐步解决其他来穗人员入户需求,有效落实 “ 存量优先 ” 的政策要求。

七、预期效果评估

为进一步掌握修订后可入户群体和修订前可入户群体差别,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对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模拟评估。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的申请人中,筛选出符合积分制入户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 4 年、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 150 分的人员)。

经模拟评估,按基础指标排名后,不在总分排名前 1.3 万名内的有 2328 人,约占比 18% ;仍在前 1.3 万名内的人数为 10672人,约占比 82% 。

为进一步了解修订前后可入户群体的情况对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对两种计算方法获得入户资格的最后 100 名(合计200 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数据统计,按照总分排名的后 100 名来穗人员居住证办理平均年限为 3.87 年,社保缴纳年限平均为 12.28 年;按照基础指标排名的后 100 名来穗人员居住证办理平均年限为 5.31 年,社保缴纳年限平均为 12.54 年。

结论:经评估,按照修订后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获得入户资格的群体在广州工作、生活时间更长,更符合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的服务定位和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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