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扛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
深汕管〔 2023〕 9号
2024-07-05 15: 40: 0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各单位 , 市 驻区各单位 , 各 镇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 , 现 印发给你们 , 请 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 , 促 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均等化 , 全 方位全周期保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 以 下简称深
2024-07-05 15: 40: 03汕合作区 ) 居 民健康 , 根 据《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 社〔 2022〕 31号 )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粤 财社〔 2020〕 202号 ) 、 《 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 深 卫健规〔 2019〕 3号 ) 等有关文件 , 结 合深汕合作区实际 , 制 定本办法。
第 二 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 以 下简称基本公卫服务机构 ) 按 照国家规定的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和服务规范 , 向 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活动以及相关资金管理、绩效考核 、 监督管理等 工 作 , 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地常住居民 ( 指 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或非户籍居民 , 包 含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 ) 可 按照本办法规定免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是 指针对当前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 , 面 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确定。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 0- 6岁 儿童 、 孕产妇 、老年人 、 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健康教育 、 预防接种服务 、 地方病防治 、 职业病防治 、 农村妇女 “ 两癌 ” 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 , 由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 、 国家疾控局 、 财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政部 , 根 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 工 作任务 、
2024-07-05 15: 40: 03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 资金 、 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 , 按 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 第 三版 ) ) ) 组 织实施 ; 新 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 工 作规范 ( 2019年版 ) ) 》 , 同 时参照广东省和深圳市各专项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 , 结 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实施。
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内容。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的基本公卫服务机构 , 应 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的健康需求 , 为 其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八条建立健全多级多部门联动机制 , 提 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能力 , 优 化服务质量 , 推 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区公共事业局及下属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业务指导 、 人员培训 、 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价等 工 作 , 并 联合区发改财政局对基本 公 共 卫生 服务实施情 况 进行绩效考核。区公共事业局对基本 公 共卫生服务的 业 务指导 、人 员付 , 不 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区发改财政局负责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 将 区公共事业局的相关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 贯 彻落实地方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 及 时足额拨付资金 , 有 序推进预算执行进
2024-07-05 15: 40: 03度 , 定 期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
各镇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居民居住情况 , 每 季度核实 一 次本镇的常住人 口 数和人员名册 , 着 重核查老年人 、 孕产妇和新 生 儿等重点人员 , 并 于当季结束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反馈至对应的基本 公卫服务机构 ; 配 合区公共事业局的其他 工 作要求 , 协 助基本 公 卫服务机构做好基本 公 共卫生服务 。
符合资质的基本公卫服务机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服务 区域内的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对 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不 得以 任 何方 式收 费 。 建 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 , 进 一 步明确分 工 , 将 相 关任 务 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 全 面推进基本 公 共 卫生 服务 工作。
第 二 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 以 下简称基本公卫资金 ) , 是 指上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及本级财政专项安排资金 , 用 于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粤 府办〔 2019〕 5号 ) 及 相关政策 , 基 本 公 卫资金由 上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级财政及本级财政资金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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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为 134元 , 其 中5元 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 120元 用于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9元 用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根
第十 二 条基本公卫服务机构应拨付资金 =指 定区域常住人口数量 × 补助标准 +绩 效奖励一绩效惩罚。常住人口数量为 家统计局公布的第 N- 2年 常住人 口 数量 ( N为 资金下达年度 ) 。
第十三条按照 “ 提前拨付 、 考核结算 ” 的原则规范基本 公卫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区发改财政局要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按照年度基本公卫资金预算安排预拨相应经费 , 上 半年拨付 比 例不得低于当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总额的 60%, 并 确保年底前根据各机构的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全 部拨付到位 。
第十四条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提供基本 公 共 卫生 服务项 目 所发生的支出。
服务的在编及聘用人员的绩效 工 资 、 津贴补贴 , 也 可用于聘用专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人员基本 工 资和劳务报酬。在核定 工 作任务 、 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 , 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 工 资制度的意见》 ( 粤 人社函〔 2018〕 250号 ) 文 件精神 , 获 得资金可统筹用于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人员绩效工资 , 体 现多劳多得 , 促 进医防融合。
2024-07-05 15: 40: 03包括办公费 、 印刷费 、 邮电费 、 水电费 、 差旅费 、 会议培训费 、交通及车辆运行费 、 设各维修维护费 、 专家劳务费等。
办公费 : 指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购买笔墨纸张 、 档案资料袋等办公耗材或办 公 用品支出 。
印刷费 : 指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统一印制表格 、 资料等费用 。 如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 儿童 、 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等。
邮电费 : 指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电话费 、 网络 、 软件维护费 , 如 : 电 话随访通讯费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路径智能系统维护费等。费用支出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公卫补助资金的 5%。
水电费 : 指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摊的水电费。
差旅费 : 指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参与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会议、培训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会议培训费 : 指 项目承担机构主办的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会议 、 培训发生的费用 , 具 体标准按照本地行政部门的相应标准执行。
交通及车辆运行费 : 指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用车辆及其他交通 工 具产生的燃油 、 过路 、 租车 、 税费等费用。
设备维修维护费 : 指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各维修费。
专家劳务费 : 指 组织专家开展区域内培训 、 研讨 、 制定有关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技术规范等 工 作的费用 , 按 照每人每天不超过 500元 的标准安排。
2024-07-05 15: 40: 03如传染病应急物资开支、冷链运转维护费用、卫生防疫、卫生监督 工 作服 、 健康教育展板 、 音像资料 、 宣传用品等。
卫生材料的支出 , 包 括消杀用品、计生药具、试剂、注射器、酒精等。
格不超过 20万 元的小型医用设备等 , 总 设备支出不得超过机构本年度基本公卫补助资金的 10%。 如多功能体检一体机 、 便携式出诊包、血压和血糖检测设备、便携式 B超 、心电图机、家庭医生快速签约机、身份证读卡器、儿童视力筛查仪等公共卫生服务设各 , 属 固定资产的 , 按 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年人健康体检提供的早餐费等 。
安全的前提下 , 委 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 、 病理诊断中 心、医学影像诊断中 心、 医疗消毒供应中 心 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 、 病理诊断 、 医学影像 、 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部门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公卫项目指导经费 , 总 费用可参考 1元 /人 的标准根据本地区服
2024-07-05 15: 40: 03务人 口 数抽取 , 用 于开展质量控制 、 人员培训 、 技术指导等 工 作经费以及指导专家的津补贴。
下支出 :
买装修材料和房屋租金等。
息系统 ( 软 件) 购置或开发等。其中 , 大 型医用设备配备指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各配置许可管理目录管理的设各 。
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 符 合省级有关项目方案或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基本公卫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 专款专用。承担项目的基本公卫服务机构 , 应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 严 禁截留 、 挪用 , 变 更资金用途或者虚列财政支出。
基本公卫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的规定 , 建 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务制度和收支台账。
区公共事业局按要求将国家和市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编入本级预算 , 做 好预算分配和绩效管理。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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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基本公卫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项目按照服务内容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 考 核内容须涵盖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四个方面。
第十七条考核周期为当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 一 年至少开展两次考核 , 分 别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八条通过查阅信息平台 、 随机抽查 、 电话核实 、 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考核 工 作。
第十九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半 年考核分数 × 35%+年 终考核分数 × 65%; 绩 效平均分 =各 基本公卫服务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之和 /基 本公卫服务机构数。各基本公卫服务机构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分数进行排名 。
第 二 十条考核结果纳入基层医疗 卫 生机构负责 人 的年度考核范围 ; 考 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的基本 公卫 资金结算挂钩 。
考核结果排名为最后一名的基本 公 共 卫生 服务机构 , 由 区公共事业局约谈该机构 主 要负责人 , 并 要求其限期整改 。 考核结果连续两年排名为最后一名的基本 公 共卫生服务机构 , 区 公 共事 业局按照管理权限追究该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考核得分为绩效平均分及以 上 的基本 公卫 服务机构 , 全 额核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拨下一年度基本 公 卫资金 ; 考 核得分为绩效平均分以下的基本 公
2024-07-05 15: 40: 03卫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卫资金按比例 ( 该 基本公卫服务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绩 效平均分 ) 核 拨 , 该 比例最低不低于 85%。 结余资金作为绩效奖励金按照一定比例奖励考核得分排名为第一 、二名的基本公卫服务机构 , 该 比例由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构成比及排名因素比 ( 第 一名 /第 二 名 〓 60%/40%) 综 合设定 。 基本 公卫 服务机构所得奖励金 ( F) 等 于该基本 公 卫服务机构服务区域常住人 口 数 ( Pn) 与 排名因素占比 ( Rn) 的 乘积 , 除 以前两名基本公卫服务机构乘积之和 , 再 乘以绩效奖励金 ( A) 。 具体计算 公 式如下 : F=瓦 丽黯赢× A
第 二 十一条区公共事业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 逐 级分解绩效目标 , 做 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并 强化绩效考核在资金分配 、 质量提升 、 服务改进中的 “ 指挥棒 ” 作用 , 切实提高基本公卫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 二 十 二 条区公共事业局 、 区发改财政局对基本公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确保资金安全。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监督检查 工 作。已办理主体资格登记的社康机构应当设立财务资金监管账户 , 进 行独立核算 , 依 法公开财务信息 , 接 受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各级财政 、 卫生健康部门 、 资金使用单位及其 工 作人员在资
2024-07-05 15: 40: 03金分配、使用 、 监督管理等 工 作中 , 存 在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 截留挤占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 法 违 纪 行为的 , 依 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涉 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当年
第 二 十三条未完成绩效目标的机构 , 由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 必 要时进行约谈。
第 二 十四条基本公卫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区 公共事业局 、 区发改财政局不予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 或 者扣减、全额追 已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 并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涉 嫌犯罪的 , 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1—政支出骗取项目资金 。
第 二 十五条基本 公 共卫生服务机构 泄 露居民个 人 隐 私的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涉 嫌犯罪的 , 依 法 移 送司法 机 关处理。
党政办公室 吴珍珍
第五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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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六条本办 法 由 区公 共事 业 局负责解 释 , 具 体条款可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
第 二 十七条本办 法 涉及的 工 作 指 标 、数据及方案 , 若 国家、省 、 市有最新 工 作要求 , 则 按 照最新要求执行。
第 二 十八条本办 法 自 2023年 1月20日 起施行 , 有 效期 3年 。公开方式 : 主 动 公 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