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2023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文件清卫〔2022〕112 号 签发人:梁金鉴关于印发《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精心开展创建活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局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联系。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2 年11 月18 日
(联系人:何伟平,电话:3361902)
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加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庭育儿宣教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性的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以优促建带动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我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创建时间
自实施之日起,按年度目标推进本年度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的创建工作。
三、创建主体条件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托育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创建:
1.已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严格执行托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年版)要求设置并已实际招生运营一年以上;
4.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机构自愿申报(每年7-8 月)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申报前,托育机构按照《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表》(附件1)内容自评,自评得分90 分以上的机构,填写《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附件2)、《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责任承诺清单》(附件3)报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8 月31 日前,托育机构完成自评、申报材料提交等工作。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托育机构申报工作的指导。
(二)县级初审推荐(每年9 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初审组,按照《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表》(附件1)对申报机构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机构,在《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附件2)上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并填写《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照护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附件4)。9 月30 日前,将附件1、2、3、4 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将对各县(市、区)初审推荐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
(三)市级审核确定(每年10 月)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机构按照《清远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表》(附件1)逐一进行审核评分,在得分90 分以上者择优评定(评定机构的数量按实际情况确定),作为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在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官微等渠道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10 月31 日前,完成审核确定工作,发文授予“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称号并授牌。示范机构示范周期为3 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复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认识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开展示范机构创建工作为契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示范性创建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示范创建业务指导工作。
(二)财政奖补扶持。采用奖励补助的方式,对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给予支持。对成功创建的示范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3 万元,主要用于示范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活动、推广经验交流与示范宣传、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辖区家庭育儿宣教等。(三)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强对示范单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公开示范单位的服务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
(四)实施动态管理。被评定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的托育机构从评定之日起,期满3 年,需按程序向市卫生健康局重新申报,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被撤销称号的托育机构,从被撤销之日起,期满1 年后,可按以上申报程序,向作出撤销决定的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恢复称号。
(五)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宣传,努力把创建过程变为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展示托育服务发展成效的过程,变为宣传先进典型、规范托育服务发展、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的过程,营造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自2022 年12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附件:1.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表2.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3.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责任承诺清单
4.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2 年 年 月
附件1
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表(试行)机构名称:
县(市、区)评价
卫健部门评
价得分查阅法人登记证
无,则一票否决
案回执。
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
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
查阅资料,走访
了解。 有,则一票否决
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工作人员无精神
病史、吸毒史和犯罪记录。
查阅相关部门行
有,则一票否决
访了解。
全部达到要求,得3 分。
查看机构基本情
班额不超过标准2 人得
况登记表、婴儿
2 分;
名册以及实地观
班额不超过标准3 人得
机构
察。
1 分。
规模
查看平面设计
达到要求,得2 分;
图、婴幼儿名册
不达要求,0 分。
以及实地观察。
达到要求,得1 分;
不达要求,0 分。
场地周边环境良好,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
查看用地红线
达到要求,得2 分;
图、平面设计图
不达要求,0 分。
及实地观察
机构
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建设
有相对独立的建筑,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
查看房屋建筑设
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活化,以安全为主。
计图、质量验收
每达到1 项要求,得1
合格证明、消防
分。
验收合格证明以
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设独
及实地观察。
立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符合抗震、防火规
定。(1 分)
持有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综合验收证
明。(1 分)
婴幼儿生活用房布置在二层及以下,不得设
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1 分)
达到要求,得2 分;
不达要求,0 分。
独立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独立设置确有困难
达到要求,得2 分;
不达要求,0 分。
人均面积2m ² 以上。
达到要求,得1 分;
不达要求,0 分。
建筑窗应符合规定;(1 分)活动室、寝室、
多功能活动室等出入口设置应符合规定;(1
分)机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
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窗
查看建筑设计
每达到1 项要求,得1
图,以及实地观
分。
察。
分)建筑走廊净宽应符合规定;(1 分)室
内净高应符合规定;(1 分)安全技术防范
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规定。(1 分)
(见说明材料三)
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组成,
查看建筑设计
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1 分)
每达到1 项要求,得1
每个生活单元应分区设计;(1 分)
分。
其分区要求及使用面积应符合规定。(1 分)
及实地观察。
(见说明材料一)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查看资产账册以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及现场观察。
不达要求,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2 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具有相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不达要求,0 分。
查看工作人员名
达到要求得1 分;
册、健康证,及
不达要求,0 分。
现场了解
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
配备
查看负责人毕业
达到要求得1 分;
证、资格证,及
不达要求,0 分。
现场了解
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合规资格证。
全员资格达标,得1 分;
保育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保育员资格证、育婴
部分达标,得0.5 分。
员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配比达标,得2 分;配
等合规资格证;(1 分)保育工作人员与婴
比低于标准1 人,扣1
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
分;低于标准2 人,扣
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
2 分,扣完为止。
查看员工名册、
全员达到要求,得1 分;
资格证,及实地
部分达到,得0.5 分。
了解。
完全达到要求,得1 分;
较好达到要求,得0.5
分;
不达要求,0 分。
婴幼儿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并经健康检查
完全达到要求,得1 分;
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 个月以上的,
较好达到要求,得0.5
返回时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对于有接种禁忌
分;
的儿童未完成接种的,可持医疗卫生机构证
不达要求,0 分。
明办理入托。
完全达到要求,得1 分;
收托
较好达到要求,得0.5
管理
分;
不达要求,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1 分;
较好达到要求,得0.5
分;
不达要求,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1 分;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
较好达到要求,得0.5
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
分;
保卫等主要情况,接受监督。
不达要求,0 分。
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定科学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的保育方案及每日生活流程,科学合理安排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婴幼儿入托、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
不达要求,0 分。
眠、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一日生活环节。
顺应喂养,科学制定每日食谱,保证婴幼儿
保育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膳食平衡,获取卫生、营养的食物,达到良
管理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好的生长发育水平,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习
不达要求,0 分。
惯。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2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不少于2 小时。
不达要求,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不达要求,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不达要求,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查看每日工作流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程,及实地观察。
不达要求,0 分。
创设良好的环境,提供适宜和丰富的内容,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查看每日工作流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程,及实地观察。
不达要求,0 分。
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逐步发展。
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
家长沟通情况。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查看每日工作流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程,及实地观察。
不达要求,0 分。
托大班(24-36 个月)每季度一次;
混合班(18-36 个月)每季度一次。
查看健康管理档
完全达到要求,得4 分;
案、工作计划、
每缺少一项措施,扣1
每日工作流程,
分,扣完为止。
及实地观察。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2 健全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查看每日工作流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程、及实地观察。
不达要求,0 分。
健康
查看健康管理档
管理
达到要求,得2 分;
案、工作流程,
不达要求,0 分。
及实地观察。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不达要求,0 分。
可返岗工作。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查看安全管理档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案及现场观察。
不达要求,0 分。
应急处置能力。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2 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 查看安全管理档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案及现场观察。
不达要求,0 分。
制定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查看安全管理档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案及现场观察。
不达要求,0 分。
次应急演练。
建立安保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
达到要求,得2 分;
不达要求,0 分。
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
等级达到A 级标准,得
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餐饮
1 分;
查看安全管理档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125
案、每日采购清
克及48 小时的规定,得
单、实地观察。
1 分;
全,近1 年没有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得
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不达要求,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1 分;
查看章程、管理
较好达到要求,得0.5
制度等档案资
分;
料,及实地了解。
不达要求,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1 分;
查看人员管理档
综合
较好达到要求,得0.5
案及实地观察了
管理
分;
解。
不达要求,0 分。
完全达到要求,得1 分;
查看人员管理档
较好达到要求,得0.5
案及实地观察了
分;
解。
不达要求,0 分。
查看人员管理档
达到要求,得2 分;
案及实地观察了
不达要求,0 分。
解。
查看管理档案、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工作计划、家长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反馈记录及实地
不达要求0 分。
观察了解。
家长满意率90%以上得
3 分;
家长满意率80%以上得
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科学育儿进家庭活动,帮
2 分;
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效果显著。家长
家长满意率70%以上得
对机构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较高。
1 分;
家长满意率不足70%,0
分。
积极争取社区的支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扩展婴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积极服务社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区,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为社区的
不达要求,0 分。
早期照护和家庭教育提供服务。
完全达到要求,得2 分;
2 建立开放交流学习的工作机制,促进自身和
较好达到要求,得1 分;
其他机构保育工作的发展。
不达要求,0 分。
对外开展从业人员培
训、实习生指导等工作。
每年培训50 人次以上
得4 分;
每年培训30 人次以上,
4 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人员培训活
得3 分;
动,促进行业人员成长。
每年培训15 人次以上
得2 分;
每年培训15 人次以下,
得1 分;不开展此项工
作,0 分。
完全达到要求,效果显
著,得2 分;
2 积极指导和扶持其他机构的发展,发挥自身
较好达到要求,效果较
的示范带动作用,效果显著。
好,得1 分;
不达要求,0 分。
机构 服务质量评价得分 分,且必达条件全部达标。
评审
评分人员签名:
结果
日期:
附件1-1
评价指标细化条款说明材料
一、托育机构生活用房规定
1.托育机构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组成,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宜设公共活动空间。2.乳儿班、托小班宜设置区域及最小使用面积。
最小使用面积( ㎡ )
设置区域
乳儿班 托小班
睡眠区 30 35
活动区 15 35
配餐区 6 6
清洁区 6 6
储藏区 4 4
卫生间 - 8
注: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 ㎡ 。
3.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喂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 。4.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不应布置双层床。
二、绿化覆盖率计算
绿化覆盖率=已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 ×100%
已绿化面积指园内已种了花草、植树的面积,可绿化面积指幼儿园占地面积减去不能绿化的地方(如建筑物、跑道、游泳池、水池、沙地等)的面积。
三、建筑窗设计规定
(一)托育机构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规定:
1.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 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2.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3.托育机构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4.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规定:楼梯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5.托育机构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如下的规定:生活用房中间走廊2.4m,单面走廊或外廊1.8m;服务、供应用房中间走廊1.5m,单面走廊或外廊1.3m。
6.托育机构睡眠区、活动区,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如下的规定: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2.8m;幼儿园活动室、寝室3.0m;多功能活动室3.9m。改扩建的托育机构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
(二)托育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规定:
1.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3.财务室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厨房、配电间等处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4.园区大门、厨房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5.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消防栓系统设计、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应急照明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1-2
托育机构活动室、寝室设施设备参考表
一、活动室
区域 类别 设备名称及数量
按班级人数配备婴幼儿桌椅,婴幼儿桌椅的尺寸、重量等规格 应与婴幼儿身高等机体发展相适应;按实际玩具的数量配备玩 具柜;配备钢琴或数码钢琴或电子琴或脚踏风琴,白板或黑板, 空调或风扇。 计算机、电视机、DVD 机、收录音机。 ★教学区 基本设施
建构区 宜提供各类排列组合玩具、接插连接玩具、穿编玩具等,满足 5-10 人同时使用。语言区 宜提供婴幼儿书架、各类婴幼儿读物、教育挂图、各种卡片、 音像资料、数字资源等。活动区
宜提供美工工具和可进行艺术表现的材料,如调色盘、颜料、 各类画笔、各类用纸、安全剪刀、橡皮泥、粘土、美工架★等, 数量适宜。美工区
根据卫生标准配备水杯柜、水杯、饮水设备、毛巾架等,保证 一生一杯一巾;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控温措施, 班上饮水水温低于40 度;有防寒降温设备,且无安全隐患;活 动室、寝室、卫生间等婴幼儿用房设置紫外线杀菌灯,或配备 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并确保使用安全有效,控 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采取防误开措施。电源插座安装高度据 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1.80 米。生活区 生活设备
二、寝室 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宜配备离地面高度为30-35cm 的儿童硬板床, 或在榻榻米上配备能叠放收藏的床垫等,床间距至少80cm,床头距至少50cm。注意 防止跌落,乳儿班设置围栏床为宜。 三、保健室(或卫生室) 设有婴幼儿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配备儿 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 2 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 2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 手电筒等晨检用品、有消毒剂;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应与婴幼儿 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婴幼儿活动路线分开;宜设单独出入口;应设给水、 排水设施;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婴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附件1-3
托育机构兴趣活动室设施设备参考表
设施类别/活动区域 设备名称及数量
一、音体活动室
基本设施 以至少满足一个教学班婴幼儿共同活动来配备婴幼儿椅子 或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坐垫等。钢琴或数码钢琴。
鼓、锣、钹,每种至少1 件;三角铁、沙锤、碰铃、串铃、 响板、铃鼓等,每种不少于10 件。音体类玩教具
音乐、歌曲、舞蹈等视频资料。
适宜室内体育活动的运动设备、器械等。
附件1-4
托育机构室外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参考表
场地 类别 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
攀登架1 个。 ★
滑梯、平衡木、大型钻爬类玩具至少各1 套。小皮球20 个
小型体育器材(根 据婴幼儿玩具规 格配备)
沙包40 个,体操垫2 张。 长绳4 根,短绳30 根。 婴幼儿体操用的球、棒、带、圈等3 种,数量满足一 个班需要。活动器械 场地
感统器材(根据感 统玩具规格配备) ★
万象组合1 套。
圆形滑车或方形滑车2 辆。
沙坑 ★ 玩沙设施设备 沙漏、沙耙、沙铲、锹、棍、沙模、水桶、洒水壶等 玩沙玩具6 套。戏水池★ 玩水设施设备 水车、水盆、水壶、水枪等玩水玩具6 套。
★选配
附件1-5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10 项制度和工作措施
1.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3.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6.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7.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8.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0.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参考:国家卫生部、教育部令2010 年11 月1 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附件2
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示范机构申报表
申报机构(盖章)
申 报 日 期
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建筑面积
地址
托位总数 在托人数
保育人员 保健人员
全日托 元/月
半日托 元/月收费标准
计时托 元/小时
临时托 元/小时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自评得分
(重点介绍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的服务能力、标准、模式和运行情况,以及机构的特色和优势,可接下页)
机构简介
(接上页)
机构简介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婴幼儿照护服务方式和模式的创新、扩展能力及相关特色)
创新分析
(机构发展规模、社会/经济效益、投入/运营思路等,及具体的落实进度)发展思路
(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资金来源等)
保障措施
(推荐申报的理由,不超过200 字)
推荐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
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示范机构责任承诺清单
1.科学测算年度培训任务、社区亲子活动和家庭养育指导任务,制定年度计划。
2.建立安全制度,确保人身、食品、消防安全。
3.强化诚信建设。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管理体系,完善从业人员评价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5.建立本机构托育服务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6.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家庭养育支持体系。
7.为社区提供婴幼儿健康营养讲座、科学照护讲座等公益性服务。
8.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9.在示范单位创建时间内,严格落实示范单位工作管理各项要求。
机构(盖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清远市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填报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