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主动公开 LJZFG2022001龙江镇人民政府文件
龙府发〔 2022 〕 29 号
龙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江镇促进设计
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所)、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龙江镇促进设计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江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3 日
龙江镇促进设计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龙江家具产业振兴,以设计创新推动家具产业向现代化、智能化、高端化创新发展,促进龙江家具产业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实现千亿产值规模,打造世界级家具产业集群的核心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每年度安排扶持资金,作为本办法的专项资金。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办法年度预算总金额,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是依法在龙江镇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设计创新活动的商协会、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支持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取得初步运营成效、经认定的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 50% 给予扶持,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第五条 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条件:
(一)服务方向须符合我镇设计创新发展方向,如大数据运用、基础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或举办设计论坛、设计对接、设计人才招聘会、设计培训等设计创新推广项目。
(二)建设运营主体具有运作平台的能力和实力,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相应专业的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专职人员 7 人以上,有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设备,已产生一定数量的服务案例。
(三)具有稳定的运作资金来源或营业服务收入,原则上须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运营状态良好,对外服务公开、规范,在本地区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度。
(四)申报单位应在龙江镇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 支持设计创新产业载体建设。对经认定为区工业设计主题园区的,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单位 200 万元扶持。
第七条 采用园区租金补贴的方式支持减低工业设计企业创业成本。对入驻区工业设计主题园区的工业设计及其紧密关联的企业、制造企业的工业设计部门等,在每月不超过 30 元/平方米的租金范围内,按每年租金额度的 50% 最高 10 万元,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贴。
第八条 支持重大平台建设。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扶持。
第九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扶持。
第十条 支持对设计创新领军企业培育。对获得认定的区级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扶持。
第十一条 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 20 万元扶持;对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 5 万元扶持。
第十二条 鼓励设计师团队积极参加经认可的专业设计展会,包括深圳时尚家居设计周、广州设计周、上海国际设计周、中国设计居家艺术周,根据参展面积 100 平方米(含)以下,100 - 300 平方米, 300 平方米(含)以上,分别按实际展位费30% 、 40% 、 50% 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5 万元、 10万元。该项扶持资金由设计师团队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第十三条 支持设计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获得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中级工业设计师、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技能二级)资格证书的设计师,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服务年限不少 3 年的,分别给予 2 万元、 1 万元、 1 万元经费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3 万元,由高端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第十四条 鼓励“设计+”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发展。对获得认定的区“设计+”创新项目,按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 10% 最高 100 万元给予扶持。重点支持“设计+科技” “设计+品牌”“设计+互联网(电商)”“设计+文化”等方向的项目。
第十五条 持续举办龙家具(国际)设计大赛,营造设计创新氛围。大力发展家居设计创新文化,大力推动龙江原创家具企业与设计师的资源整合,将龙江的家具设计创新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第十六条 加强专利保障工作,强化专利保障措施。持续发挥广东顺德(龙江)家具专利快速调处中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以专利行政调处为基础,多部门联合行动的专利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打击设计侵权行为。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七条 每年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项目的申请。
第十八条 申报本办法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扶持对象”的条件内容。
(二)申报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能依法纳税,财务制度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在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办法资金支持项目:
(一)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
(二)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三)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况,或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情况的。
第二十条 申报项目的审核采用竞争性评审、合规性审核两种方式开展:
(一)适用竞争性评审的项目,包括: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扶持项目,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按评审结果择优确定。
(二)适用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包括:工业设计产业载体建设、园区租金补贴、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区级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展位费扶持、人才引进扶持、“设计+”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涉及项目的相关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予以核准确定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项目的申报和受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经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编制申报通知,明确资金支持对象、扶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并通过龙江镇政务网以及其他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年度可供申报的项目类别和数量范围以申报通知公布内容为准。
(二)申报单位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在申报期限内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事项进行共同审核。
(五)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制定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完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二条 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江镇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从业人员汇总表、受聘合同或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有关证书、职称证明(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含单位经营的主要数据,营业服务收入、项目投入等主要情况);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主要服务案例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用户反馈、媒体宣传、现场照片等;
注: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页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按所申报的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江镇促进设计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申请表》;
(二)与申请主体一致的营业执照;
(三)经审计核定的设计创新推广项目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总结、图片、专项审计报告等);
(四)获得相关荣誉奖项的凭证;
(五)参展合同和展位费支付凭证;
(六)相关人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七)涉及本办法第六、八、九、十、十一、十四条的认定文件;
以上材料除《龙江镇促进设计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申请表》提交原件外,均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已申报上级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报本级奖补。
第二十五条 对违规重复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3 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龙江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及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办法扶持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实施期间,新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与之冲突的,以出台的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