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深建规〔202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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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

措施(送审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建筑领域发展实际,市住房建设局会同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按照我市专项资金改革工作部署,重新梳理新的支持政策

2018 年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 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 号)文件,要求“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各主管部门在完成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后,理顺资金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我局取消了“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保留原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社会的扶持,并结合新的发展要求进行调整完善,使之聚焦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二)专项资金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进一步放大其作用

2012 年我市设立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加上中央的专项资金支持,至2020 年共计投入2.4 亿元,重点扶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引导培育了一批建筑行业绿色发展产业,累计完成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68 万平方米,每年节约电力1.7 亿千瓦时,绿色建筑总面积超过1.2 亿㎡,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从5%增长到38%,绿色物业管理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70 个物业项目获得了市级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识,资金投入引导效果明显。进入新时代,国家对绿色低碳提出更高要求,仍需继续提供扶持政策加以保障。

(三)主要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必要性

(一)以建筑工业化信息化为抓手,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作为城市大数据系统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智慧城市的数字底座,实现城市全要素数字化、城市运行实时可视化、城市管理决策协同化和智能化的数据基础。建筑工业化、信息化是促进建筑业转变升级的核心引擎,是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的重要技术支撑,我市在BIM技术应用尚在初始阶段,内在动力不足,迫切需要政策支持和措施激励。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促进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模已初见成效,但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占比仍低于同年度北京、上海等城市,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二)以建筑节能减排为重点,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的需要

建筑是碳排放四大重要领域之一,建筑碳排放量约占全市碳排放总量25%,控制建筑领域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对于加快实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积极推动低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推广新型节能技术应用;对标国际先进的节能标准,结合本地气候特征,建立先行示范的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更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减少存量建筑能耗,是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的需要,也是完成省政府对我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的需要。

(三)以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化为引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建筑是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休闲的主要空间,现代人每天平均大约有80%以上时间在房屋建筑中度过,建筑品质直接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北京、上海相比,高品质的绿色建筑项目较少,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必须从“求量”转为“求质”,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在采用先进技术、科学管理和行为引导等方面积极性不足,具有引领性的高品质的绿色物业欠缺,有必要对绿色物业进行激励引导,提升微单元宜居程度。重点针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为居民营造安全、舒适、宜居宜业环境,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四)以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为导向,解决填埋资源严重不足的需要

2021 年3 月,省安委办“12·20”特别重大事故“回头看”督导组对我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指出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存在外运比例过高的问题,要求我市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处理原则,立足本地处理。目前,我市建筑废弃物市内填埋处置渠道主要有固定消纳场、临时消纳点、工程回填三种方式。其中,我市现有固定消纳场消纳库容约805 万方,新建设计库容约1640 万方,现有临时消纳点库容约800 万方,年均通过工程回填消纳约500万方。相比建筑废弃物年均约1 亿立方的产生量,本市填埋处置渠道容量杯水车薪,在本地填埋处置已几乎无地可选的情况下,通过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综合利用,才能实现我市立足本地处理建筑废弃物的目标。

目前,在建筑废弃物在源头减排方面由于设计审查缺乏控制措施,绿色施工减排缺乏有效监督手段,致使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效果并不明显;在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方面存在使用场景有限、使用量偏低、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严重限制了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为此,有必要通过经济调节手段促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与综合利用,增强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效果,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实现建筑废弃物产生与处置平衡。

三、主要内容

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若干措施》重点针对专项资金制定扶持政策,涉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政策已在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中体现,此次不在《若干措施》中重复规定。《若干措施》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高标准提升建筑建造质量。 主要从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示范应用,为新城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撑。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创新示范,提升建筑行业建造水平。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鼓励开展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推进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建筑运行绿色化低碳化。 通过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支持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发展绿色物业等措施,节省建筑使用阶段的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利用。 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引导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绿色低碳建筑技术标准支撑。 主要从加强建筑领域高质量、国际化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为本市建筑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四、新旧政策对比与政策特点

(一)新旧政策对比

结合工程建设绿色创新发展实际,比对北京、上海等地扶持政策,《若干措施》共十一项具体措施和其他事项说明。其中第一、三、四、八、九、十项措施属于新增政策,第二、七、十一项措施属于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支持力度和范围;第五、六项属于既有项目,支持内容、标准均维持不变。

(二)政策特点

——聚焦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化低碳化,抓关键环节和重点环节,以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带动效应。全部实行“后补助”政策。在扶持政策制定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市场机制能够达到绿色目标的,不再使用财政资金支持,既提高了财政投入效率,还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政策意在推动涵盖建造、运维、绿色消纳等环节的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放在有应用推广价值、有市场前景的项目成果上,使那些做出绿色业绩的企业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

——响应国家碳达峰战略要求,将碳达峰支撑项目纳入措施范围。顺应碳达峰要求,以政策引导减少建筑碳排放, 推动低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型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扶持,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力度,降低建筑运行能耗。鼓励绿色建筑创新发展,推动建成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率先形成粤港澳大湾区高星级绿色建筑集群。

——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重点提升建筑品质,对BIM信息技术、装配式建筑、建设标准予以支持。构建智慧城市的数字底座,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先进典型。引导企业积极突破重大技术,推进核心技术、标准以及关键产品研制,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典型场景应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行业深度融合。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力度,促进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支撑机构和能力建设,促进大湾区建设标准协同融合发展。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重点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强科学管理,降低运行能耗,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经济引导手段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培育一批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无废城市建设。

五、资金投入说明

《若干措施》年均资金需求1.1-1.4 亿元,3 年资金规模为2.9 亿元,5 年资金规模为5.7 亿元。每年资金投放将会根据国家政策指导意见、绿色创新发展形势、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予以扶持倾斜。其中4000 万元属于原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结构调整,涉及新增资金约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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