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政〔2024〕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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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现就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引导每一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进一步规范政策照顾项目,完善考生政策照顾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格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平稳推进,确保公平公正。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
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
(二)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
自2027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三、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
(二)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应包含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政策照顾项目等。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
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资格造假行为,将实行倒查追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资格造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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