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和2023年,我市先后下发《市教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津教政〔2020〕4号)、《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教政〔2023〕11号),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发挥资源优势支持基础教育发展。为深入推进优质资源辐射引领,进一步推进高等院校参与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结合我市高等院校参与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融合与创新发展,持续推进高等院校参与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在集团成员校的课程建设、教研科研、教师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基础教育集团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和教育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本原则。高等院校参与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要以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为出发点,创新合作办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教育集团或开展合作办学。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高等院校参与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应根据学校所在地域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集团成员校所在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集团成员校办成新的优质教育资源。
(三)坚持资源共享原则。高等院校应利用自身优势和特色,为基础教育学校搭建发展平台,聚集优质资源,打造办学品牌,发挥大中小一体化作用,加强与基础教育的融合创新发展。
(四)坚持合作共赢原则。高等院校与基础教育学校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相支持、共同发展,持续提升合作办学质量和协同育人水平。
三、合作内容
(一)合作办学。高等院校可以与各区政府、基础教育学校共同组建教育集团、附属学校或教育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以点带面”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带动区域内基础教育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文化引领。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价值引领和文化浸润作用,寻找高校与基础教育学校文化的交集,以大学文化和理想引领集团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内涵发展,“以文化人”激发师生情感共鸣,增强师生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课程开发。贯通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通道,鼓励高等院校与基础教育学校合作开发适应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求的优质课程,适应中小学生全面发展需求的体育、艺术、劳动类特色课程等,满足中小学生的多样化课程选择。
(四)师资培训。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资源和人才优势,为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培训项目提供专业支持,深入中小学课堂进行专业指导,助力一线教师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五)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与基础教育学校合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和培养机制研究,通过建立生源基地、开设先修课程、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与社会实践等方式,选拔和培养一批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拔尖创新人才。
(六)科研教研。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科研、教研优势,通过指导中小学教师申报课题、项目合作、课题攻关以及吸纳优秀中小学生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与基础教育学校合作开展教研、科研活动,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
四、管理机制
(一)成立专门机构。高等院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参与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规范审批流程。高等院校举办基础教育集团以及集团成员校加入或退出集团,需经高等院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签订合作协议。高等院校与各区政府、基础教育学校之间合作办学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
(四)加强沟通协调。高等院校要加强与各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五)建立评估机制。高等院校应建立健全集团成员校参与集团化办学的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法。
请各高等院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参与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资源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我市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