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继续实施《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津规资勘发〔2021〕226号)
各有关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规自勘发〔2019〕3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期为两年。目前,《实施细则》正在开展修订工作,经研究,在修订出台之前,继续试行《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2日
(联系人:地勘处陈丽伟;联系电话:23318260)
(此件主动公开)
空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继续实施《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津规资勘发〔2021〕226号)
各有关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规自勘发〔2019〕3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期为两年。目前,《实施细则》正在开展修订工作,经研究,在修订出台之前,继续试行《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2日
(联系人:地勘处陈丽伟;联系电话:23318260)
(此件主动公开)
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