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铜梁区小北海水库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铜府发〔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渝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2〕370号)要求,决定撤销铜梁区小北海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依法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铜梁区小北海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撤销方案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