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公检联发〔202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19
收藏
详情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公主岭市妇女联合会

公检联发〔 2023 〕 7 号

关于共同开展困难妇女群体

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合力,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结合公主岭地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力抓手,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工作目标,突出救助重点,加大救助力度,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络,实时掌握工作动态,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二、重点救助对象

检察机关对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困难妇女,均应当按照救助工作程序及时提供救助。对下列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或事实无人赡养抚养的老年妇女。对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也要开展救助工作,帮助其尽快解决生活面临的困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配合协作机制。 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配合协作,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畅通联系渠道,搭建工作平台,及时交换、共享信息,及时梳理、解决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统筹重点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更好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二)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 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检察工作办案系统及妇女维权工作网络,深入排查梳理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排查中,将已经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经法院判决离婚、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妇女,纳入关注群体。检察机关办案部门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发现线索及时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努力实现检察环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妇女当事人 100% 司法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妇女当事人能救尽救。妇联组织在走访困难妇女群众、接待有关来访、投诉过程中发现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办结后,及时向妇联组织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三)优化案件办理机制。 检察机关要开通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优先办理,尽快审核,就高确定救助金。对受到不法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给予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依托省、市、县三级司法救助资金及省市县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优先给予经费保障。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妇女隐私权,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四)落实多元帮扶机制。 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妇女联合会等 10 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认真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具体情况,积极协调民政、医疗、人社等部门,进行城乡低保、医疗救济、心理抚慰、就业帮扶等多渠道帮扶,有效补足司法救助“救急性”不足。

四、相关工作要求

检察机关会同妇联组织,应定期跟踪回访获得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对象,了解掌握生活现状以及帮扶措施落实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妇联系统等媒体平台和检察开放日等途径,积极稳妥宣传“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让更多困难妇女了解专项救助工作,帮助有需要的困难妇女得到实质性帮助。依托本次专项活动,积极争取机关、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多方支持,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凝聚共识,及时总结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亮点和不足,将救助困难妇女与培育典型案例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强化典型案例的发现、提炼、上报等工作。

附件:1、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2、救助帮扶困难妇女情况统计表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公主岭市妇女联合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附件1

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

(参考模板)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本单位在履行 …… 职责过程中,发现 …… (写明经过审查认定的困难妇女人身、财产受损情况,困难妇女生活困难情况,不法行为与生活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现将有关线索移送你院,请依法处理。

年 月 日

(单位印章)附件2

救助帮扶困难妇女情况统计表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