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长人常发[202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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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22 年5 月13 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探索建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长春模式”,推进全市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常委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思想建设,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1.坚定政治立场。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

2.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法定职权,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认真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要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3.强化理论武装。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筑牢思想根基,提升理论素养。

4.树立法治意识。 增强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决策和处理日常工作时必须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常委会工作始终沿着法制化轨道进行。

5.树立大局意识。 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部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谋划推进工作,切实做到中央和省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常委会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围绕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三强市、三中心”,推进“六城联动”和“十大工程”等重点工作,为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贡献力量。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6.提高立法水平。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能力,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任务新使命。充分发挥立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着眼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所需和人民群众所盼,立好法、立良法、立管用之法,着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

7.提升监督能力。 在监督法的框架内,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相结合,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支持和推动 “一府一委两院”依法有效开展工作。善于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和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提升常委会会议质量。 坚持把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作为关键环节,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加强和改进会前调研、会中讨论、会后督办等方式,强化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办理成效。实行重点发言人制度,根据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内容确定重点发言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审议意见。

9.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升代表素质能力,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拓展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和保障市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代表培训,丰富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

10.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落实“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重结果、也重过程”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全程跟进,全程监督,增强办理实效。畅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提出办理渠道,及时将代表建议交相关部门办理,认真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代表议案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依法履职行为

11.完善议事规则。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针对常委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促进议事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人大常委会法定职权有效行使,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质量。

12.健全工作制度。 按照依法、规范、有效的原则,创新常委会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制度,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等制度,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约束性强的制度体系,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实现常委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13.建立学习制度。 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充分发挥人民讲堂作用,增加实用知识的学习。

14.严格依法办事。 按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常委会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组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依照议事规则召开常委会会议,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行使职权,确保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长春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科学性、权威性。

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依法履职新风

15.践行群众路线。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3 名以上市人大代表。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地方立法。规范化建设“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16.深入调查研究。 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机制,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做到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点面兼顾,坚持问题向导,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 次集中调研活动。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会议议题,自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17.增强工作实效。 求真务实,担当奉献,以忠实履职展现良好形象。更加注重从实处着眼、用实干考量、以实绩说话,营造苦干实干、不务虚功的干事创业氛围。以狠抓落实为导向,培树“严新细实”的优良新风,把“五化”工作法运用到常委会工作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着实落实。

五、加强纪律建设,提升依法履职形象

18.严守工作纪律。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及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按规定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或活动者,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在调研视察活动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做到轻车简从、深入扎实、务求实效,不给基层添负担。出席常委会会议时,应注重仪表,严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好会。

19.保持清正廉洁。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守法律红线,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和制度防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擅自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份出席与履职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20.自觉接受监督。 不断扩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等,实行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拓展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使常委会工作始终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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