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推动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1〕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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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推动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 2021 〕 2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吉政办发〔 2021 〕 38 号),提升我市碳纤维全产业链发展水平,打造中国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十四五 ” 期间,结合我市碳纤维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碳纤维项目土地供应

支持经开区、化工园区和永吉县建设碳纤维产业园区,提高项目集中度和产业聚集度。对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碳纤维产业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在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3 至 5 年内为企业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配合)

二、保障碳纤维原料供给

支持吉林化纤集团对来我市投资的重点企业给予碳纤维原材料供货保障,根据采购量给予相应价格优惠。对来我市投资企业,吉林化纤集团可以参股等方式给予支持,共建合资企业。 (吉林化纤集团负责)

三、鼓励制定招商引资政策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对行业领军企业落户我市的,采取 “ 一事一议 ” 方式制定招商引资政策。 (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园区负责)

四、支持举办碳纤维重大活动

支持在我市举办国际碳纤维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活动举办费用给予承办方 30% 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牵头,市科技局、市外事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吉林经开区、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化纤集团配合)

五、鼓励引进落地碳纤维项目

鼓励中介机构 、 个人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及轨道客车轻量化、采油、光伏保温材料、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碳纤维应用项目。引进项目落地达产后,根据项目实际引进资金额度和项目质量进行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吉林化纤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碳纤维企业技术创新

对实现技术攻关突破的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的5%-10% 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驻吉各高校、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碳纤维企业等配合)

七、支持碳纤维产业平台建设

在我市建设省级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检验检测中心,争创国家级中心;支持组建省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研究院,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 。 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新增的省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经开区、化工园区、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化纤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省投资引导基金合作,通过直接投资、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投向落户我市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企业。做好企业上市辅导,优先支持落户我市的碳纤维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再融资等,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市政办函〔 2021 〕 61 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围绕碳纤维产业链上下游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加大碳纤维领域信贷投放力度。 (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分工负责)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本级财政预算设立碳纤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0 万元,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先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优先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建设碳纤维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为碳纤维产业项目定制厂房优先申报发行专项债券。落户我市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企业可采用租赁的方式优先使用建成的标准化厂房。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先给予能耗指标

碳纤维项目新增能耗指标予以单列。为使用碳纤维达到一定规模且从事清洁能源开发的企业,争取省里给予较高比例的清洁能源指标。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配合)

十二、降低用电成本

支持碳纤维生产企业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积极争取存量100% 交易新能源,增量全部享受绿电政策。支持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建立 “ 绿电 ” 产业园区,推动碳纤维生产企业进入 “ 绿电 ” 产业园区。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配合)

十三、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

落实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2.0 版)》(吉发〔 2021 〕 3 号)和吉林市《关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助推实施 “ 四六四五 ” 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吉市发〔 2021 〕 19 号)等 “ 一个意见、六个办法 ” 政策,对引进并签约落地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领域高端领军人才实施的重大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吉林化纤与吉林化工学院等驻吉高校和职业技术 ( 中等专业 ) 院校联合办学,设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相关专业,建设省级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专项培养产业人才。支持落户我市碳纤维企业出台政策,允许企业返聘退休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专业人才,时限为 5 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化纤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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