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梅政办发〔2021〕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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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 2021 〕 13 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

建筑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 2021 年 6 月 16 日第 4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

建筑产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 〕 19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 2018 〕 12 号),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的建筑产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建筑企业内部改革,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引导我市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市政公用、水利电力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类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龙头骨干企业集群。按照“以大带小、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现代建筑业产业体系。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 20 亿元(专业承包达 10 亿元)的,授予“龙头企业”称号;对年产值达 10 亿元(专业承包达 5 亿元)的,授予“骨干企业”称号,并对新获得“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和 10 万元。

二、助推企业资质升级,增强企业专业竞争能力

对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 100 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奖励 30 万元;对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奖励 50 万元。若企业再次取得多个一级资质的,按上述标准的 50% 予以奖励。对新注册或申请增项的企业,当年完成产值 5000 万元以上的,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容缺承诺制审批。

三、实施“引进来”战略,吸引外埠企业入梅

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我市,优先保障企业落地所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地,并参照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实施奖励。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激励开拓外埠市场

为建筑业企业市域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企业承建的外地市、县项目荣获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激励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企业共同拓展外埠市场。本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的,在域外承接项目合同额达 1 亿元(专业承包公司 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建设项目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的 80% 予以奖励。

五、加强市场管理,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获得“长白山杯”“省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级 AAA 标准化工地”称号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获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项目建造师分别给予 5 万元、 2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施工承包企业和获奖项目的建造师,自获奖之日起按级在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对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奖励按国家、省、市级奖项分别给予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

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减轻企业负担

对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机构担保保函等,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为 80% 以上。

七、搭建全产业链建材集采平台,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组建建材集中采购平台(梅河口市建筑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由梅河口市政府和建筑产业发展联盟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聘请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主营业务先以钢筋等大宗建材为主逐渐向装饰装璜材料延伸,并适时提供相关联的金融服务,实现“政府搭平台、企业得实惠”。

八、引进培养人才,强化智力支撑

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对建筑业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依托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才培训资源和优势,加大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培育建筑产业工人,建筑业类企业在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时,符合条件的,不受比例限制,优先给予认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劳务人员公司化、专业化、产业化管理,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化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九、坚持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

全力打造东北地区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吸引国内领先的科技型、集约型、创新型建筑相关企业入驻园区,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实现产学研结合,以生产普通建筑材料为基础,带动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生产销售,逐步实现建筑材料产业链全覆盖,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现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扶持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企业组建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生产线。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学校、办公楼、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2022 年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面积比例达到 2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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