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州政办发〔 2021 〕 6 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
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各项信贷政策,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延州发〔 2017 〕 12 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 发挥考核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的原则。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普惠融资服务体系,着力解决 “ 三农 ” 、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点进行分类考评,考评指标、考评结果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接受监督。
二、考评范围
延边州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分三个考评组进行考评:
大中型银行组: 工商银行延边分行、农业银行延边分行、中国银行延边分行、建设银行延边分行、交通银行延边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延边分行、民生银行延边分行、兴业银行延边分行、光大银行延边分行、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等 11家银行。
县域农村商业银行组: 珲春农村商业银行、敦化农村商业银行、安图农村商业银行、汪清农村商业银行、龙井农村商业银行、和龙农村商业银行、九台农商珲春支行、九台农商敦化支行、九台农商延吉支行、蛟河农商敦化支行等 10 家银行。
村镇银行组: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敦化江南村镇银行、汪清和润村镇银行、延吉和润村镇银行、安图农商村镇银行、图们敦银村镇银行、和龙敦银村镇银行、龙井榆银村镇银行等 8 家银行。
对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延边分行单列考核指标。
三、考评方式
(一)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考评具体工作由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人行延边中支、延边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 考评小组 ” )组织实施。考评小组办公室(简称 “ 考评办 ” )设在州金融办。
(二)每年年初根据金融监管部门信贷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重点工作领域融资需求变化情况,对考评指标及权重作相应调整,详见年度考评实施细则。
(三)参与考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度向考评办报送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相关情况。考评办根据各银行机构报送的二季度末和四季度末指标数据进行初评,考评小组再根据初评结果对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数据核验和现场检查,最终确定年度考评结果排序和拟奖励机构名单。考评结果在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考评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截至考评期末,开业未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考评范围。
四、考评指标
围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设定贷存比、各项贷款等宏观考评指标,设定国家鼓励类贷款(涉农贷款、涉小微企业贷款)、州人民政府鼓励类贷款等单项指标。
(一)大中型银行考评指标: 包括贷存比,各项贷款余额、增量、增速,国家鼓励类贷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州人民政府鼓励类贷款当年新增额。
(二)县域农村商业银行考评指标: 包括贷存比,各项贷款余额、增量、增速,州人民政府鼓励类贷款当年新增额。
(三)村镇银行考评指标: 包括贷存比,各项贷款余额、增量、增速。
(四)农业发展银行延边分行考评指标: 包括各项贷款余额、增量、增速。
各项指标赋予一定权重比例,具体指标内容及权重比例详见年度考评实施细则。
五、赋分办法
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考评赋分分别按照单项指标排名得分、权重定分、总分排序的办法,确定该机构在考评组内最终名次。
单项指标排名得分: 单项指标在本组按排名得分。大型银行组考评排名 1 — 11 名,分别得 11 — 1 分。县域农村商业银行组考评排名 1 — 10 名,分别得 10 — 1 分。村镇银行组考评排名1 — 8 名,分别得 8 — 1 分。
权重定分: 单项指标排名得分 × 权重系数,为本项指标最后得分。
总分排序: 所有指标权重得分之和为机构所获总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定名次。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政府表扬奖励。 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对大中型商业银行组前三名,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对获奖机构的高管团队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其中对主要负责人奖励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50% )。一等奖奖金 20 万元,二等奖奖金 15 万元,三等奖奖金 10 万元。农业发展银行延边分行根据所获考评总分,参照大中型银行组确定获奖等次。奖励资金列入州财政预算。
对县域农村商业银行组、村镇银行组前三名,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 2010 〕 262 号)规定,对达标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予以适当奖励。
(二)财政性资金存管。 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参照年度考评结果,对排名靠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给予新增财政性资金存管支持。对排名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调减存量财政性资金存管额度。
(三)公司账户及有关个人账户开户推荐。 依据年度考评结果,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包括政府及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对自身新开立和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中新开立的对公账户及有关个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资账户、拆迁户补偿账户等),向排名靠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推荐。
(四)政治身份和社会荣誉支持。 依据年度考评结果,优先推荐排名靠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为州、县(市)两级有关政治身份的候选人。州、县(市)两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评定的其他荣誉事项,对排名靠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候选人(单位)优先考虑。
(五)结果通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若弄虚作假,取消评奖资格,收回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考评结果及表扬奖励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向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社)通报,并报送州人大和州政协。
(六)约谈。 对贯彻执行上级金融监管部门信贷政策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委托州金融办)约谈该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社)通报。
建立协调和报备机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包括政府及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属于本《办法》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性资金存管、新增的账户推荐和荣誉评定事项,需事前向州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金融办)报备。
七、其他
(一)对人行延边中支、延边银保监分局另设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特殊贡献奖,视以下工作完成情况,参照大中型银行组三等奖标准予以奖励:再贷款、再贴现投放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延续实施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等政策落实情况,普惠小微贷款能延尽延,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提高;防范化解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