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蛟政办发〔202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27
收藏
详情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蛟河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

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蛟政办发〔 2021 〕 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蛟河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8 日

蛟河市无丧葬补助居民

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吉市政发〔 2020 〕 3 号)精神和深化改革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我市殡葬惠民政策覆盖范围,对全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

一、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

(一)一般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

具有蛟河市户籍且无丧葬补助的城乡居民和驻蛟部队现役军人。免费项目包括普通专用殡仪车辆遗体接运、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冷藏寄存、普通炉火化、一年内普通格位骨灰寄存。

(二)特殊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

具有蛟河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的 “ 两参 ” (参战参核)退役军人和 “ 三属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 1954 年 10 月 31 日前批准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的无名尸。免费项目除一般免费对象享受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外,还免费提供一次性装尸袋、一个普通骨灰盒。

二、免费标准

(一)普通专用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 100 元;

(二)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冷藏寄存 120 元;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城镇 130 元,农村 90 元;

(四)一年内普通格位骨灰寄存费 25 元;

(五)一次性装尸袋 19 元;

(六)普通骨灰盒 100 元。

一般免费对象最高减免 375 元;特殊免费对象最高减 494元。免费标准依据政府定价(指导价)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三、办理程序

办理免费殡葬手续地址为蛟河市殡葬管理所(蛟河市蛟奶路50 号),办理程序如下:

(一)一般免费对象去世后,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免费对象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死亡证明原件办理相关手续。逝者为驻蛟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逝者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特殊免费对象去世后,丧事承办人除提供一般免费对象所需证件外,还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军人证、 “ 三属 ” 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证等证件原件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享受定补待遇 “ 两参 ”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孤儿的免费殡葬资格认定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据,由市民政局民政科出具相关证明。

四、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

(一)殡葬惠民政策补贴标准将根据政府定价(指导价)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市民政局负责对发生的免费对象数量和资金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报送数据和基本资料予以拨付。

五、相关说明

(一)遗体接运统一使用蛟河市殡葬管理所普通专用殡仪车辆,免费对象遗体接运限于蛟河市范围内(含所辖乡镇街),对超出规定范围或自行选择高、中档殡仪车辆及其他车辆接运遗体的,所发生的接运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二)选择高于免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同类别殡葬服务的,不享受本惠民政策;对未发生的殡葬免费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返现、不折抵。

(三)符合免费条件、但在外地办理遗体火化的,可在遗体火化后三个月内凭异地正式发票原件(消费明细或遗体火化证明)、承办人身份证、免费对象身份证原件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免费项目和标准据实报销。

(四)免费对象的免费资格由蛟河市殡葬管理所依据社保部门参保信息查询结果审核确认,对符合免费条件的,直接予以免除;因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免费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丧事承办人需先行支付产生的费用,并在一个月内提供有关证明办理退费。

(五)对免费资格无法核准、且丧事承办人承诺逝者无丧葬补助的,丧事承办人须与市蛟河市殡葬管理所签署逝者无丧葬补助责任书,相应后果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六)丧事承办人为一般免费对象办理免费殡葬手续后,统一由市殡葬管理所开具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同时,在票据上备注 “ 已享受免费基本殡葬,不得再用于申领丧葬补贴 ” 。

(七)在执行殡葬免费过程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