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边州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延边州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优秀教育教学人才的成长,促进我州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州教育局决定建立延边州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名师工作室是在州教育局领导和州教育学院的具体指导下,以名师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是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在全州乃至全省教育领域中有层次、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二、名师工作室的组成与选拔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条件
1.在全州不同学段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延边州名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4.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二)名师工作室成员的选拔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州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上交流。三、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一)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二)开展课题研究。名师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州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三)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纪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州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州级以上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定期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去农村送教,或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教。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名师工作室要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室工作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名师工作室要建立自己的特色网站或专题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四、名师工作室的建立程序
(一)确定名师。名师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由全州范围内评选出的名教师担任。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经其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州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确定。
(二)选拔成员。公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选聘成员的要求。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材料提交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主持人对申请人进行资质确认。工作室成员原则上7-10 人,其中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上报审核。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州教育局审核。
(四)签订协议。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州教育局签订《延边州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延边州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方法。
(五)挂牌运行。由州教育局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五、名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设立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名师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工作周期内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不少于1 万元,由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5:5 的比例分担,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或学校按照业务活动经费的50%安排相关经费。名师工作室业务活动经费拨付到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课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六、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机构
(一)由州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州教育学院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助管理名师工作室,督促名师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三)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七、名师工作室的考核评估(一)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三个方面。
(三)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销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为“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鼓励。
(四)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室,同时可按相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