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东民发〔2022〕9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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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

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县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东人社发〔201019号、东财社〔20105号、东民发〔201033号)精神,对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标准:根据县统计局2021年东海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劳动报酬统计资料显示, 2021年我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754元,较2020年的71900增加了4854元,同比增长为6.8%,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按照此比例自然增长,由每人每月原1510元调整为1610元。

经费渠道: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后,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22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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