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一地签约、全市共享”迭代升级工作的通知(丽医保发〔2025〕5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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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

为巩固提升“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制度创新改革成果,推进“一地签约、全省共享”迭代升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一地签约、全市共享”迭代升级工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1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基层签约参保人员实施“两慢病”门诊用药全额保障,保障政策实现“一地签约、全市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

(一)保障对象:丽水市65周岁以上(上年末已满65周岁)被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或2型糖尿病,需进行药物控制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纳入“两慢病”全额保障用药基础目录的药品及一般诊疗费。“两慢病”全额保障用药基础目录为医保目录内的带量采购药品,综合考虑药物安全性、治疗有效性、剂型、价格、供应等因素确定为37个品种(详见附件),今后可根据临床需要和集采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待遇标准:符合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后,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两慢病”相关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予以全额保障。

(四)待遇衔接:“两慢病”全额保障用药基础目录外的药品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执行,已开展6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两慢病”基层免费用药保障的县(市、区)按原政策执行,基本医保保障后的费用由当地财政资金保障。

二、服务与管理

(一)签约与共享:按照“一地签约、全市共享”的原则,参保人员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后,其“两慢病”全额保障用药待遇资格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予认可,确保流动居住人员待遇不受地域限制。

(二)诊疗与用药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诊断、治疗和用药服务。要优先配备和使用“两慢病”全额保障用药基础目录内的集中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三)经办与结算: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保障对象的身份标识、待遇核定及费用结算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上传诊疗和用药信息,“两慢病”门诊用药全额保障待遇实现“一站式”结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保、财政、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二)做好服务保障。医保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两慢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一地签约、全市共享”工作,做好“一站式”结算、报表统计和资金清算工作,向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拨付带量采购药品预付金;卫健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两慢病”药品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基金预算和保障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两慢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落实落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丽水市“两慢病”门诊全额保障用药基础目录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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