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柯政办发〔2025〕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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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十届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柯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一、鼓励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和提质升级

1.对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3.对被新评为省千万级核心大景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发展壮大

4.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5.对新评为省金鼎级(金树叶、金桂)、银鼎级(银树叶、银桂)饭店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鼓励旅行社品牌创建和做大做强

6.对首次评为年度国家级百强、省级前五十强的旅行社,经文旅部门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7.对新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激励市场引客入柯和宣传营销

8.激励旅行社开展地接服务。一年内累计引进市外游客5000人次以上,在满足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在柯城区游览2个及以上推荐景点(推荐名单动态调整,以文旅部门公布为准)并在柯城区住宿1晚、2晚、3晚的,分别给予旅行社60元/人、75元/人、90元/人奖励。单个旅行社一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9.激励旅行社招引境外游客。对当年度引进境外旅游团1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柯城区2个及以上推荐景点并在柯城区住宿1晚、2晚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00元/人次、150元/人次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一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对当年度招徕入境游客数5000人次及以上的前三名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0.鼓励研学旅游。旅行社及其他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组织区外学生来柯研学旅行,一年内累计引进500人次以上,且游览2个及以上柯城区推荐点的(推荐名单动态调整,以文旅部门公布为准),超出500人次部分给予引进主体10元/人次奖励。

五、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发展

11.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旅游“五创”行动,依托乡村景观、山水人文,打造旅游特色乡村。对新评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2.鼓励民宿集聚发展。在民宿重点发展区石梁镇、沟溪乡、七里乡、九华乡、万田乡及其他乡镇3A级景区村庄、国家A级旅游景区开办民宿,获评柯城区二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评柯城区三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评民宿集聚补助村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3.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对新评为国家甲级(省白金宿级)、国家乙级(省金宿级)、国家丙级(省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获评省级文化主题民宿或非遗主题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六、打造“文旅+”融合产业体系

14.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15.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示范村(社区)、非遗传承基地、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的创建主体,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省级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6.对新评为省级“百县千碗”美食街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级“百县千碗”美食旗舰店、体验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7.对新评为省级示范文旅市集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8.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金、银、铜奖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金、银、铜奖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七、大力培育文旅行业主体

19.对新评为省级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旅企业(数字文化企业)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0.对新评为省示范级、创建级文旅IP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2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优秀导游、金牌讲解员)的文旅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奖励;对带团120天/年以上的我区专职高级导游,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初级、中级、高级和外语导游资格证,且在柯城辖区旅行社工作满半年以上的专职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

22.对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8000元的传承工作经费补助。

八、附则

23.政策奖励资金按现行市区两级财政体制分担,市区两级政策只享受一次。

24.同一项目(主体)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主体和个人如遇提升进档的均按差额补足。

25.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3年5月25日施行的《柯城区关于全面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柯政办发〔2023〕13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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