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64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民〔2025〕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项目实施期间,全县累计建设110 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为不少于203位老年人(1位是指项目执行期内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对象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县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因去世、迁移、条件改变不符合要求时,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报送县民政局进行核减,并做好增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综合评估
县民政局在各乡镇(街道)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等级评估,2024年7月之后已评估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民政、残联、医保等多部门失能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服务对象。并按“一人一案”原则建立台账。
(二)开展政府采购
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遴选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服务提供主体。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承接,承接主体能够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评估、设计、施工等服务,具备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24小时呼叫服务响应能力,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设施提供不低于3年的质保期;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并结合其意愿,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1),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应建立统一的呼叫中心,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四)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提供主体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2)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方案,建立服务档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服务项目清单。服务项目清单内须明确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长、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等,并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及时通过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2025年项目”版块和微信小程序“民政服务”—“2025年项目”版块及时上传服务信息。
四、资金补助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项目实施后,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每张床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共同生活的两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各自按照70%标准进行补助。本次提升行动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资金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由县民政局按照协议和验收结果分期拨付给服务提供主体。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者每次服务不少于3个项目,且每人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因老年人亡故等原因导致服务不满30次的,可按实际服务次数及服务项目支付服务费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县民政局按月与服务提供单位进行结算。同时要加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与困难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爱心卡”等资金统筹安排,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保障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常态供给。
五、实施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8月中旬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宣传惠民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扩大老年人参与。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确定后,即可对服务对象开展上门服务,原则上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下月起按要求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9月底前,基本完成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12月底前,县民政局组织完成项目自评,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验收评价阶段(2026年2月底前)
县民政局在2026年1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严格对照民政部、财政部相关验收评价标准,完善工作台账,做好迎检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广泛参与,做好对象的需求排摸,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根据《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民〔2025〕43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指导服务提供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