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南浔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浔卫健〔2023〕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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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健康南浔建设,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持续提升我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现将《2023年南浔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2023年南浔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3〕2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年度工作任务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种类和数量总体不变,各单位要重点巩固做实现有项目,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
  (一)明确年度绩效目标。2023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继续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工作。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指标和任务数详见附件。
  (二)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以“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为切入点,完善健康管理机制,确保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提质增效。
  1.继续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围绕老年人“1+X+N”健康体检内容、分级体检模式、检后健康管理等核心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尽快加大老年人健康体检覆盖面,逐步理清与其他区县交叉管理人员清单,并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动态标注,便于实时掌握管理动态。加强与属地民政条线对接,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卫健、民政两部门老年人联合健康管理机制,主动了解聚集老年人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健康管理。逐步扩大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覆盖面,对筛查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区内开设老年科的二级医疗机构复查。
  2.继续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以“浔e育儿”为服务载体,以“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为平台,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工作。
  (三)深化重点疾病医防融合管理。以卫生院新迁建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升工程为契机,全面扩大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一体化门诊覆盖面,加强“两慢病”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医防融合路径化管理。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能力培训,重点提升高血压、2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水平。区医疗集团、区第二医疗集团总院及区中医院须参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规范指南要求,对基层“两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培训,构建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的“两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机制。
  (四)提高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和使用率。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加快五年内无动态记录死档清理以及多区县重复建档档案。压实家庭医生责任,强化新南浔人、新生儿以及其他无档案人群的档案新建工作,采用多渠道甄别核实档案内容,提高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开放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镇街、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居民积极查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参与、更新个人档案信息,提高自我健康管理参与度。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五)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规范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确保所有接种人员均持证上岗,提高疫苗接种综合服务质量,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对重点人员做到“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使用
  (一)项目经费标准。2023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102元。其中80元用于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较2022年再增加5元。新增经费重点用于强化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2022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重点支持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资金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使用。
  (二)项目经费管理。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由区卫生健康局下拨区医疗集团、区第二医疗集团、区中医院,集团(中医院)严格按照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31号)《南浔区医共体下公共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浔卫健〔2019〕54号),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数量和质量规范资金分配,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各院区在使用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政府购买资金时必须明确区分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便于国家、省、市年度项目资金考核。
  (三)项目经费使用。以集团(中医院)为单位,在202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院级标化工作当量,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服务要求,增加0-6岁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提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项目当量。   
  三、优化项目绩效评价
  集团(中医院)要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落实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提质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点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绩效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采用线上结合线下、考核结合日常指导等方式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强化项目过程性管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
  四、规范项目组织管理
  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组织协调作用,从年度(半年度)考核、业务指导、项目培训等方面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并依托“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力量下沉各集团(中医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对项目的管理能力。集团(中医院)要以健共体建设为契机,加大集团内部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项目管理精细化。继续强化健共体内家庭医生签约专科医生、检验检查、住院服务、免费用药等共享优化机制,提高项目服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区医疗集团、区中医院须加快本集团(单位)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系统建设,区第二医疗集团继续优化绩效考核系统参数和模块,实现项目结算的精细化。
  五、加大项目宣传
  各基层医疗单位要联合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群团)及属地政府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农村广播、镇街微信公众号、今日南浔APP、户外电子屏、宣传日活动、育儿漫画、“浔医说”等,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增强群众获得感,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不断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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