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餐饮业“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实施方案(莲市监〔2022〕3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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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7号)和《浙江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 “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园”的目标,以“智慧监管”为突破,防风险、保安全、建机制、强效能,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餐饮服务业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需求,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指导辖区大型及特大型社会餐饮建成“智能阳光厨房”,旨在打造“阳光厨房”升级版,融合人工智能和信息化系统,将“阳光厨房”从单一的“后厨可视”,升级为“后厨操作客观、食材来源可溯、食安管理可查、诚信承诺可示、餐饮服务可评”,并能够对操作现场“可感知、可监控、可识别、可抓拍、可示警”的“智慧厨房”,形成示范引领,有力提升大中型社会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 创建对象及资金分配。

创建对象:莲都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大型及特大型餐馆。

奖补金额:餐饮单位创建“智能阳光厨房”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包含阳光厨房、物联设备、AI抓拍投入费用等)进行适当奖补,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70%,奖补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二)任务分工。

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具体实施和项目验收初审,餐饮科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验收复核,验收合格后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餐饮业“智能阳光厨房”验收表》见附表2。

四、工作步骤

(一)指导创建阶段

1.辖区所干部对计划创建“智能阳光厨房”的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指导。

2.餐饮单位实施、完成创建,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验收。《莲都区餐饮业“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表1。

(二)验收阶段

1.辖区所组织项目初审,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初审通过的报通餐饮科进行复核。

2.餐饮科复核通过,报局领导审批通过后,给予以奖代补式的奖励。

3.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70%,奖补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三)巩固总结阶段

1.对前期创建工作进行总结。

2.对已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视频及物联设备正常使用。

3.在全区范围内,对建成的“智能阳光厨房”单位给予宣传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成立餐饮业“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餐饮科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餐饮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餐饮科要做好项目启动前的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明确标准,严格审核流程;各市场监管所要细化工作方案,摸清底数,严把标准,责任、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办公室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报道、网站信息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业“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餐饮服务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  1.莲都区餐饮业“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奖补资金申报表

2.餐饮业“智能阳光厨房”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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