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和县乡村博物馆常态化运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现印发《云和县乡村博物馆常态化运营机制(试行)》,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云和县乡村博物馆常态化运营机制(试行)
第一条 根据省文物局乡村博物馆建设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云和建设一批小、精、美、特的乡村博物馆,展示云和地域文化特色,助推山区26县共富发展,积极探索乡村博物馆运管机制,促进乡村博物馆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云和乡村博物馆创建坚持政府引导,公共资源参与的原则,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着力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第三条 乡村博物馆要努力在乡村范围内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展示、传播、收藏和传承地域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特色文化以及乡村生产生活、非遗保护、产业发展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
第四条 此运营管理机制适用范围:县域范围内得到省级文物管理部门评估认定的乡村博物馆。 第五条 云和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遵循“谁举办、谁管理”的原则,乡村博物馆的举办者负责乡村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和对外开放。 第六条 鼓励以乡村博物馆为载体发展相关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自我发展功能和乡村振兴功能。
第七条 乡村博物馆由政府、村(社区)、合作社、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主体投资,鼓励专业团体参与乡村博物馆运营 和管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博物馆志愿服务。 第八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应加强对乡村博物馆建设的管理和支持,在陈列展览、开放服务、 人才培养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扶。县财政局每年安排 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博物馆的建设运营管理补助。
补助的标准:日常运营评估合格的每个乡村博物馆按每月500元的标准补助,对规模较大(750平方以上)的每月增加300元。 第九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乡村博物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各乡村博物馆的运营情况开展一次长效管理运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乡村博物馆日常管理运行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
日常运营评估合格标准:按照公示信息正常开放;每年组织研学活动,或开展讲座、培训等社会教育活动2场以上。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博物馆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博物馆建设,监督乡村博物馆管理运营。
乡村博物馆的举办者或管理使用者作为各展馆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展馆日常的安全保卫及消防等工作,定期对场馆安全进行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