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柯桥区律师行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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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发〔2020〕33号)、《中共绍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绍兴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绍委法发〔2021〕1号)以及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律师万人比指标,进一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现根据省、市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和保障的相关要求,结合柯桥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努力打造区域法律服务新高地,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新格局。

(一)人才队伍优化目标:到2025年,全区培养律师总数(包含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达580名,每万人律师比达5.2以上;新引进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毕业生15名以上;培养名律师15名以上,其中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的领军型律师4—5名,在全市律师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型律师8—10名。

(二)专业中小律所培育目标:到2025年,全区培育覆盖建筑房地产、破产重整、公司法务、金融证券、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特色中小律所3—6家,其中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所5家,有15—30名执业律师的律所2—5家。

(三)行政应诉人才培育目标:到2025年,全区培育擅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行政诉讼领域专业律师人才30名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律所做大做强。

1.提高律所竞争力。对执业人数在20人以上,当年度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的律所,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奖励10万元;对执业人数在50人以上,当年度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的律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培育品牌律所。对当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称号、“浙江省著名(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省级称号的律所,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国家级荣誉、“浙江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省‘三强双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等省级荣誉的党支部所在律所,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法律服务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律所,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鼓励新所入驻。对柯桥区范围内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度引进区外执业律师达1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置分支机构的、与国外律所设立联营办公室的、与境外律所建立起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且实际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所当年度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引进年度贡献特别大的律所,补助金额另行规定。

(二)加大律师培养引进力度。

1.扩大执业律师队伍。当年度,人均业务收入(实习律师不计算在内,下同)达40万元、净增律师(包含实习律师、不含兼职律师,下同)3人的律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律师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额外奖励4万元。当年度,人均业务收入达60万元、净增律师3人的律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律师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额外奖励5万元。

2.深化律师队伍培养。对在柯桥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从获准执业之日起3年内,通过年度考核的,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新执业律师为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每人每年额外增加1万元补贴。对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青年律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3.加强知名律师培育。对组建具备IPO、知识产权等专业资格(质)团队且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律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从区外引进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全国涉外人才库律师的律所,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从区外引进省级优秀律师、省级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省级涉外人才库律师的律所,给予5万元奖励。

(三)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1.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团作用。将律师担任“律动·浙里”数字法治平台线上“工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2.完善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单位)财政预算。

三、附则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柯桥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既往。各项奖励及补贴在预算范围内执行,其中补贴类按实发放,当年度各项奖励支付金额在剩余预算范围内按比例发放。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奖补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区财政局和区司法局要定期评查各项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本实施意见暂定5年。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8〕68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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