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80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现将《关于设立临平区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7日
关于设立临平区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条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各村(社区)设立慈善帮扶资金。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全会精神,以帮困扶贫和建设公益事业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筹募慈善资金,设立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建立一个相对公正、透明、持久、稳定的村(社区)基层帮扶机制。
二、实施办法
(一)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名称及来源。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统一定名为某某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其主要来源为:1.村(社区)经村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后当年集体经济可用资金额的3%-5%;2.本村(社区)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村民、居民捐款;3.本村(社区)在外发展的企业以及个人捐款;4.本村(社区)外其他爱心捐款。
(二)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用途。1.用于本村(社区)困难家庭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日常救助;2.用于本村村民(本社区居民)遭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性救助;3.用于与本村村民(本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慈善公益项目;4.用于扶持本村(社区)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生产工作。
(三)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建立原则。1.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根据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实力和村民(居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2.坚持自愿,不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原则。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募集活动要在区慈善总会和镇、街道慈善分会的指导下开展。3.自募自用,村民(居民)受益原则。坚持“村(社区)募村(社区)用,救助不出村(社区)”的原则,村(社区)制定相应的各类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并报总会和分会备案,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四)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管理。1.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全部纳入区慈善总会管理,由区慈善总会设立专项科目进行核算,接受捐款时统一填写《捐赠意向书》,并由区慈善总会开具《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电子)》。2.严格做好接受捐赠和救助的手续,做好台账。捐款于当天缴至区慈善总会账户。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救助由分会向区慈善总会报账统一核算管理。3.总会、分会和村(社区)各级做好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所募集慈善资金收入和慈善救助的明细账,做到账目清楚,并定期进行三级核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设立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该项工作纳入全区对各镇街工作考核;各村(社区)要成立慈善帮扶资金领导小组;区慈善总会要加强对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管理,形成上下畅通、各方齐抓共管的创建局面。新成立的慈善工作室参照本文件执行。
(二)深入宣传,广泛募集。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深入宣传和动员,广泛募集资金,积极设立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创建阶段务必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要坚持捐赠自愿原则,宣传“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和重在参与的精神,党员干部带头做表率,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献爱心,把创建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过程作为一次普及慈善理念的过程。要进一步重视发动企业捐赠,夯实慈善帮扶资金创建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狠抓落实,建好组织。设立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要做到“六个有”。一是有班子,有坚强的创建慈善帮扶资金领导班子;二是有规划,有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慈善爱心公益活动;三是有资金,积极发动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捐款;四是有制度,有严格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五是有实绩,有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慈善宣传、募捐、救助、义工服务等活动;六是有台账,有资料台账,各种慈善活动资料齐全、详实、完整,要建档立案。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由村(社区)慈善工作室负责,由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审议小组实施监督,成员由捐赠人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
(四)规范操作,用好善款。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坚持合理安排、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实行资金收入支出公开公示制度,实现资金运作全程公开透明,打造阳光慈善,取信于民。1.求助者提交申请报告,村(社区)慈善工作室提出救助意见,交村(社区)审议小组审议后填写《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救助申请表》报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批。2.分会进行调查核实,经分会讨论审批后实施救助。3.捐赠、救助情况须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不得移用或超支,当年结余的帮扶资金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
本细则自2022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