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价〔2022〕1号 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新发改价〔20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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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逐步完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度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仍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

2.20221月起,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为6.3元;砖混、砖木等其它结构非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在2020年的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上调幅度控制在10%以内。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22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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