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地处中纬度,常年受南北天气系统和东西风环流交互影响,气象灾害种类多、频发重发,特别是台风、突发性强对流、梅雨期连续暴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寒潮、干旱等气象灾害对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构成较大威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7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21]7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
大力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岱山辨识度的气象现代化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现代化气象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以上,突发强天气有效预警时间平均提高到60分钟左右,24小时台风路径预报误差平均降低到65公里左右。
(一)推进灾害性天气监测现代化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由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等组成的大气运动垂直监测体系,强化对台风和强天气系统结构的立体探测,提升灾害性天气精准识别和研判能力。加强“天脸识别”本地化应用,提升观测系统建设效益。组建LoRa能见度(海雾)监测网,有效提升我县海雾监测能力。针对鱼山绿色石化基地、自贸港区、跨海大桥等服务需求,新建和升级改造乡镇和主要海岛自动气象监测站网,优化气象要素监测布局,完善对突发暴雨和大风的监测能力,推进地面观测自动化改造。在建设灾害防御设施、水利设施、大桥、港口、作业锚地、标准化渔港、大型工程时,统筹考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二)提升精细化气象网格预报能力。完善气象监测数据快速稳定传输和实时统计分析功能,利用上级智能网格数值预报指导产品,发展降水、大风、雾等重要天气网格预报订正技术,强化逐小时落区预报,提高强天气短时临近预报能力。到2025年,实现72小时预报时效内1公里网格、1小时分辨率的精细化预报。
(三)提升现代海洋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渔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按需布设渔业服务气象服务指标站,共享渔港、码头社会实景监控系统。发展渔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预警和评估技术,增强灾害影响的快速研判和预警能力。开展伏休期渔区渔业后勤生产和渔港经济气象信息服务。强化面向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智慧型、信息化等气象精细公共服务。依托渔船布设船舶移动气象站,弥补渔场气象实测资料空白。推进岱山休闲渔业专项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建设。围绕绿色石化、临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等现代海洋产业集群的打造,推进针对性靶向气象服务的精细化和智慧化,开发雷电等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精细化服务产品。对接县大数据中心和海洋与渔业局推进海上渔船精密智控工程建设,增强海洋气象服务有效供给。
(四)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构建规范权威、覆盖城乡、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加快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本地化应用,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绿色通道”,实现预警信息一键式、多渠道、靶向发布。推进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气象预警大喇叭的布点扩面,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解决气象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乡镇、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机制,推进气象事项进网格,明确网格员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再传播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作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和通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
二、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牵头联动、社会共同响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御指南。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预案和防御指南的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办法。
(二)加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防御规划。认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各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等群测群防机制。县应急、气象等部门每年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检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须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加强暴雨和高潮位引发的城乡积水、水库和河道增水等监测系统建设,加强部门间监测资料实时共享、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及预警技术协作研究。
(三)推进气象可行性论证。在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时,应当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统筹考虑河库水系、道路系统、城乡绿化建设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防洪排涝体系和通风廊道系统,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落实企事业单位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制度,全面落实“标准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推进雷电灾害风险数字化监管平台的应用,形成“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气象、应急、住建、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本部门管理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机构,确定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日常职责。鼓励基层应急管理员、气象协理员、灾害信息员等多员合一,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围绕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开展科技攻关。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重要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需纳入全县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气象技术标准及规章程序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并实时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四)建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各单位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气象部门应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气象主管部门提供大气、水文、环境、生态、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灾情等监测信息。
(三)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干部综合素质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科普场馆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权威信息和相关科学问题的解释说明,不断提高公众应对气象灾害的意识与技能。
(四)建立稳定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气象事业资金投入,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支出以及项目建设、运行等专项经费,除中央财政拨付等以外的部分,列入县级人民政府本级财政预算。
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2日起施行,原《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的通知》(岱政发[2005]74号)同时予以废止。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