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建〔2021〕1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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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产测绘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测绘单位负有上传合格测绘成果的责任,测绘单位内部应对上传备案的成果实施“二级检查,一级验收”。

二、我局在实施房产测绘备案成果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直接退件处置:

(一)测绘CAD套图虚、实线不分;

(二)图纸尺寸不明的无依据预测绘;

(三)房屋墙中线原则性错误;

(四)成果报告存在房屋平面布置图幢号表述不清,房产图房号、房间属性、层图图名表述不清,房屋用途错误等情形;

(五)上传备案图纸及联系单与图审图纸不相符;

(六)实测面积线与图纸不符时测绘未表述。

三、单一项目直接退件达3次以上(包括3次)的,我局将在房产测绘群内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测绘单位、直接退件次数及相应测绘人员。并将每月公布情况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办证中心中介管理事务中心。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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