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工作中心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的方式征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30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7条意见,均予以采纳。
一、意见收集情况
1、希望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尤其是上市前企业改制成本的补贴。
2、考虑到上市是个长期过程,建议对前几天股改的成本也在上市后补贴。
3、加大对上市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土地资源方面。
4、建议拟上市企业可以优先低价获得土地。
5、第2条建议修改为“企业列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的当年起三年内(限首次辅导),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等为依据,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比上年利润增长15%以上部分按3%给予财政补助,上市后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6、第4条建议修改为“拟上市企业在2017年11月28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配建职工宿舍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含工业地产、小微园区),在满足《关于加强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17〕74号)规定的双控指标前提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对通过核验的工业企业职工宿舍按建筑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在企业列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兑现。”
7、第10条中董秘、财务总监的奖补已经在第15条中体现,建议不予重复享受,建议删除此条款。
二、意见采纳情况
对上述意见均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