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滁司内〔2022〕24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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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援中心:

为持续推进为民办实事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作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水平,现对以下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落实。

一、推行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推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证件或者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二、实行法律援助申请“马上办”、“一次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引导申请人通过网络、邮件等方式提供的相应的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实行法律援助申请“网上办”。强化安徽法律服务网(12348安徽法网)平台建设和应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法律援助网络申请工单派发之日24小时(节假日顺延)内受理网上预约和互动办事事项,并及时在线反馈过程情况;加强网络平台宣传,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安徽法网网站、安徽法援微信公众号、万事通APP等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

四、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就近办”。应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站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站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为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让群众能够通过工作站就近办理法律援助咨询、申请等事项。

   五、开通重点人群“绿色通道”。开通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应援尽援;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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