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床位费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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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床位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深入,增加了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床位费成本,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床位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患者住院床位费标准。

一、公立医疗机构感染病区收治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患者,其住院床位费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提高8元/床日。

二、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患者住院床位费调整增加的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执行。

 

 

2021年2月20日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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