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5〕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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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九华山社保局、财政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1066号《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精神,现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参照池州市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执行。池州市2024年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603元,2025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3元(原生活救济标准每人每月585元,提高18元)。

二、新标准从20251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执行。

三、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1号)停止执行。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5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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