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行为的通知(祁发改价格〔2025〕1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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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定价程序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定公墓价格和维护管理费

1.公墓价格基准价格:骨灰墓1500元/墓,遗体墓3000元/。上浮不超过 20%,下浮由各乡镇根据公墓实际建设运营情况确定。2.维护管理费:骨灰墓30元/墓/年,遗体墓60元/墓/年20年一次性收取。

二、实行公墓价格备案制度

各乡镇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及优惠对象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备案执行。

三、落实殡葬收费减免政策

符合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申购对象中的群体,具体减免政策由各乡镇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制定。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公墓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做好公墓运营管理维护

各乡镇要加强公墓运营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台账资料:加强财务收入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全部收入须用于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护。

六、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若上级出台新文件要求: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关于核定祁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祁发改价格〔2022〕209号)即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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