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南政办秘〔202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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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划拨土地

使用权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划拨用地实际征收情况,经阜南县自然资源委员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价款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南县人民政府全额投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能源水利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项目在征地补偿落实到位,报批规费缴纳完毕后,给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免收划拨价款,对非阜南县人民政府投资的上述项目用地统一按40万元/亩的标准收取划拨价款。

二、出让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参考评估价,起始价按不低于40万元/亩确定。

三、涉及民生工程的其他特殊项目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收缴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委员会研究确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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