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划拨土地
使用权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划拨用地实际征收情况,经阜南县自然资源委员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价款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南县人民政府全额投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能源水利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项目在征地补偿落实到位,报批规费缴纳完毕后,给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免收划拨价款,对非阜南县人民政府投资的上述项目用地统一按40万元/亩的标准收取划拨价款。
二、出让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参考评估价,起始价按不低于40万元/亩确定。
三、涉及民生工程的其他特殊项目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收缴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委员会研究确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